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协议书
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协议书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乙方:偃师市永丰面粉有限公司兹由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常年财务行为提供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业务范围与目标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常年财务行为提供顾问服务,包括政策分析及金融产品信息发布、日常金融/财务咨询、财务分析、金融/财务专题培训、顾问支持等服务。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在乙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保证按时完成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向乙方提供日常财务咨询、金融产品咨询、企业财务管理咨询。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包括:客户基本概况,经审计的年终报表及报告,近期的财务报表等。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以盖章方式确认,作为咨询顾问业务服务程序的一部分。乙方应为甲方在工作过程中创造良好条件,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的咨询顾问业务工作,乙方应指定专人给予配合。四、收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收费标准: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咨询顾问业务相关服务价格标准,依据工作占用的时间及资源等因素,经协商,按60000元(大写:陆万元)收取。支付方式: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服务费用存入以下指定开立的账户中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专户名称:常年财务顾问收入账号:4103810001017035000000000001支付时间:在乙方成功取得融资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结清。五、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间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七、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签名并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182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