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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克政发〔2011〕57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促进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将《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补贴费用显性化、收费价格市场化、服务方式社会化为手段,全面改革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文件-2-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补贴模式,变“暗补”为“明补”,增强广大居民节能降耗意识,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实际的矿区服务收费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和矿区服务业务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三统一”的原则。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的人员(含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退岗职工家属、职工遗孀等,下同)物业补贴标准统一、水电气收费价格与市场价格统一、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统一。(二)坚持“三不增加”的原则。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原则上不增加绝大部分人员个人负担,不增加企业补贴,不增加矿区服务系统运行成本。(三)坚持“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兼顾不同群体的既得利益,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发扬民主,稳步推进,确保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大局和谐稳定。三、改革范围(一)单位: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所属各驻矿单位。(二)人员:以各种不同方式已经享受单位给予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隐性补贴的所有人员。(三)业务:尚未完全按市场价格收费的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3-四、改革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指导意见》,结合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的实际,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民用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当地政府定价执行;对民用暖气和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定额显性补贴。采用以下两种模式:(一)“一卡通”模式。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福利房的人员,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定额显性补贴“一卡通”模式,超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1)适用人员。1.克拉玛依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2.石油石化系统单位的在册员工(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及统一招录的劳务工、内部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符合新油办〔1999〕57号文件和其它文件精神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3.具有非农业户口并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生活费的退岗职工家属(或五七工)、职工遗孀;4.因城市规划和不适宜人居住等原因(包括:百口泉、三坪镇地区),将原购买的福利房拆除或退还给原产权单位,由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安排购置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人员;5.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又购买本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人员;6.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2)补贴标准。-4-暖气和物业服务补贴以“户”为单位,按夫妻双方各自职级“就高不就低”计算。各类人员暖气和物业服务费补贴标准表类别控制面积标准(平方米)暖气补贴(元/年)物业服务费补贴(元/年)克拉玛依明园准东克拉玛依明园准东一般人员7525201650666776540退岗职工家属(或五七工)、职工遗孀科级干部(含正、副主任科员,高级主管、主管)852856187073884861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满25年工龄的一般人员副处(县)级干部9531922090810920684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83年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县)级干部110369624209181028792副局(地、厅)级干部1254200275010261136900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局(地、厅)级干部14548723190117012801044备注:物业服务费补贴中含有商品房和福利房中水的差价。(3)住房控制面积核定原则。1.住房控制面积核定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均为市、油田-5-符合条件人员,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按夫妻双方职级高的一方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2.夫妻一方为市、油田符合条件人员,另一方为在册家属、无固定收入人员,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按符合条件人员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3.夫妻一方为市、油田符合条件人员,另一方为有固定收入的市、油田以外人员,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按符合条件人员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50%计算;4.员工、退岗家属离异或单身,一人拥有住房,按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5.职工遗孀或未成年子女继承员工住房的,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其去世员工生前的职级计算;6.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按员工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4)暖气和物业费的收取和计算。1.收费计算。凡购买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所属生活基地且符合发放“一卡通”条件的住房,其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按其职级核定的住房控制面积的部分,按其居住地当地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物业和暖气费价格由个人负担。住户负担=(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面积)×(物业、暖气费价格)-特殊补助-6-2.特殊补助范围及计算。夫妻双方均为离退休(含一方离退休,另一方为退岗职工家属)或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含一方离退休,另一方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职工遗孀、未成年子女,其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所对应控制面积的给予一定的特殊补助。①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0平方米特殊补助=(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面积)×(物业、暖气费价格)②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特殊补助=(130-核定控制面积)×(物业、暖气费价格)(5)运行方式。1.物业卡充值。按照一户一卡进行管理。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福利房享受定额补贴的人员,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人员暖气和物业费补贴信息数据库,并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经矿区服务事业部和市房产局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物业卡的充值工作。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福利房,但不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住户,由住户用现金充值。2.物业卡缴费。住户到水、电、暖、气及物业服务收费室(或指定的代收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收费室按规定从住户物业卡中一次性扣除全年暖气费、物业服务费,剩余资金才能缴纳水、电、气等其它费用。如物业卡额度不足时,由住户用现金充值。3.物业卡发放。对符合发放“一卡通”条件并享受定额补贴的-7-各类人员,按照人员信息,将物业卡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发给本人,按人员职级和补贴标准每年向物业卡一次性充值。在本市内及石油、石化系统内调动工作或调离本市及石油、石化系统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应从办完本人调动手续的次年起停止计发暖气和物业费补贴,由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因辞职、除名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应从终止合同的次年起停止计发暖气和物业费补贴。4.物业卡管理。物业卡属于个人消费卡,只能用于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等项目缴费,不能提取现金。若物业卡当年有节余资金时,可跨年滚存使用。物业卡的日常管理,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二)“限额报销”模式。对从未购买过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福利房,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购买异地住房的人员,由本人向供热和物业服务单位缴纳暖气和物业服务费,凭发票在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参照“一卡通”模式),到所在单位限额报销,超补贴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1)适用人员。1.夫妻双方在各自单位从未购买过福利房(含单身人员,未婚,年满30周岁以上),自行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人员;2.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购买异地住房,在本地已无住房的人员;3.使用壁挂炉等自行采暖的人员;-8-4.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人员。(2)报销原则。1.夫妻双方单位各自承担的原则;2.夫妻双方职级不同的,双方均按照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50%限额报销;3.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大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部分,凭票限额报销;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本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部分,可用缴纳水、电、气或物业服务费发票报销,但不能超过限额标准;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4.使用壁挂炉等自行采暖的人员,可用缴纳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等发票报销;5.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按员工职级标准报销。(3)报销程序。1.员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书、户口本、缴纳水、电、气暖费和物业费发票);2.各单位对各类人员的身份、工龄、职务职级及夫妻双方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3.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对申请暖气费和物业费报销的人员住房情况进行公示;4.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确认报销标准,并办理报销手续;-9-5.各单位对申请、批准暖气费和物业费报销的人员要建立档案并保存。(4)费用结算。1.夫妻双方在各自单位从未购买过福利房(含单身员工,未婚,年满30周岁以上),自行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员工发生的暖气和物业服务费,由员工所在单位解决;2.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购买异地住房,在本地已无住房的石油、石化系统内人员或市属人员,凭缴纳暖气费和物业费发票到所在单位限额报销。单位审核汇总后,每年集中向矿区服务事业部或市房产局结算。五、费用列支渠道(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补贴,按照财政供养隶属关系执行;(二)石油、石化系统单位所属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补贴,由矿区服务运行成本或员工所属单位成本列支;(三)夫妻一方为石油、石化系统人员,另一方为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暖气和物业费补贴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承担;(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不向个人收取,全额减免,由民政部门解决;(五)其他企业人员的暖气和物业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六、人员职级的确定(一)人员职级的认定。1.在册员工首次认定时间以2011年6月30日前员工职级为准;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以具备资格正式聘任为准;2.离退休人员的职级以办理离退休手续所享受的待遇为准;3.内部退养人员的职级以办理退养手续时的职级为准;4.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职级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的职级为准;5.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其现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较高的职级认定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为准;6.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低职高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以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为准;7.人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术工人的认定,由组织部门、劳动人事部门认定;满25年工龄人员的核定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为准。(二)人员信息管理。当年人员信息(如职级)发生变动时,不做调整,每年以12月31日为人员信息核对日,从次年1月1日调整人员信息,按新标准执行。七、其他有关规定(一)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住房建筑面-11-积以住房产权证书标注为准。(二)家庭人员均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按住房建筑面积和当地政府定价全额收取暖气和物业服务费。(三)中央驻克直属单位、地方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比照执行。(四)本方案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五)本方案由市、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一一年七月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公共事业收费制度改革方案抄送:党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办公室、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4日印共印:汉文100份。
本文标题:克拉玛依市暖气及物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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