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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镇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第二条镇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第六条镇党总支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第八条镇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2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展开,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聘请4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并开通监督电话(0731-87053718)和设立党务公开意见信箱。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按照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照具体的公开项目和内容,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对各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决策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监督检查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从公开的实际效果出发,检查是否有效利用公开的载体。对每一项公开的内容,监督小组将检查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扩大对社会的公开面,力求做到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和不违反公开规定的都应公开,督促各党组织尽量保持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检查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凡是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公开事项(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审核后公开。监督小组对上述公开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背操作程序,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根据各种公开内容的不同性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其具体的公开时限。按年度公开的要保持其相对固定性;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得拖延,做到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对意见箱及监督电话收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必须在一周内及时处理,能回复的及时回复,有些不能在周内回复的问题,应予以说明。监督小组将不定期地抽查反馈情况。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对重要事项及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不同载体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在检查后,要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为年度考核提4供依据。要加强对党务公开有关情况研究,不断改进检查的方法,提高检查效率,不仅通过查阅文档资料,每年还将专题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以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第五条督促检查的主体:监督检查工作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办公室积极配合,并适当吸收党务公开监督员参加。5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第一条镇党总支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第四条镇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第五条镇党总支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6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第一条镇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镇党总支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7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全支部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党总支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执行。8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第一条镇党总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第五条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9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第一条镇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镇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第三条镇党总支要结合单位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第四条镇党总支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10中共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意见处理办法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办法。一、党务公开反馈意见收集方式。主要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走访党员群众、开展专题调查等方式收集。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登记簿,对党务公开活动日、民主活动日及其它党的会议和活动上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二、党务公开反馈意见处理时限。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要在
本文标题:党务公开制度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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