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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机关考试、组织部工作业务知识500题一、填空题:1、按照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组织部门受理的信访一时不能处理的,要填写《受理上访告知单》,在30日内作出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复查的,在20日内予以答复,并填写《复查处理意见单》。2、如何做到和体现公道正派,中组部部长贺国强作了精辟的概述,提出了四句话,具体为: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3、胡锦涛同志指出:“真正坚持公道正派,树立公道正派形象,只靠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必须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必须认真解决妨碍公道正派的突出问题;必须大力推进制度建设,让全党满意,人民满意。”4、2001年1月1日起,立档单位对归档文件取消了过去的以“卷”为单位,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5、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6、党的地方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前,一般应向上一级党组织作两次书面请示。7、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能进行选举。8、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9、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以前召开。10、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11、全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数字频道,于2004年元月1日正式开通。通过卫星(ku)波段接收。12、远程教育接收方式既有天网也有地网,天网就是用卫星接收中央远程教育数字频道节目,地网就是用电脑通过互联网接收网上的教育内容。13、远教站点建设类型有基本型和扩展型,远程教育基本型接收站点主要设备一般由电脑、卫星接收设备、电视机三大单元设备组成。14、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已于去年5月份开始启动,中央在东、中、西部各选一个省作试点。东部是山东、中部是湖南、西部是贵州。15、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要坚持“为单位所需要、为负责人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确定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16、要逐步建立街道、社区与驻街道、社区党组织之间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双向服务的党建联系会工作机制。17、凡流出、流入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衔接做转移党组织关系工作,3至6个月的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18、目前,流动党员的教育是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19、市委规定在市内县间流动的流动党员,流出半年以上的,应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学习培训。不足半年的可以回去参加学习培训,也可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参加学习培训。20、对党员实行民主评议,作出鉴定的四个格次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1、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确定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要对其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如党员不服要申诉,可在15天内向当地党委书面申诉。22、中央《关于严肃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规定: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处置决议。23、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三种。24、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党的组织方式主要有单独建立、联合建立、挂靠建立等多种方式。25、2002年4月,我县成立了中共安乡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委。26、2003年,我县安丰乡黄家台村党支部和锦豪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总支委员会被市委授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27、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街道、社区牵头,单位共建、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党建工作新机制。28、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总揽;以发展点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29、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坚持组织建设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小康示范与扶贫帮困相结合;坚持解决农村具体问题与研究农村普遍问题相结合。30、党员电化教育固定播放点必须做到机构、设备、人员、场所、制度“五落实”。.31、搞好播放收看必须建立健全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簿、点名册“三簿一册”。3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中,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侯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33、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34、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侯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3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36、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37、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侯选人。38、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39、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有严格规定,党员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40、《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4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4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4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4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46、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4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4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其中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9、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5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5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5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53、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5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55、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56、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5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58、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59、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60、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61、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62、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6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64、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65、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66、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67、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68、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69、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不得提出辞去领导职务。70、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71、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7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73、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三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同辞职。7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75、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76、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77、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一地方或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78、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7
本文标题:党委机关考试组织部工作业务知识5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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