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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工作规则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决定。二、书记办公会议规则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主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漏。领导班子会议规则议事范围学习讨论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法律、法令,并结合车站街道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党委会凡涉及车站街道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问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统一思想,贯彻执行。议事纪律4、每次领导班子会议均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行政办公会议规则议事范围议事纪律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2、在研究工作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守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六、廉政建设制度为增强街道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工作,秉公办事,令行禁止。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五)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必须与机关脱钩;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六)个人重大事项如婚姻变化、家庭住房变化、3000元以上的大件财产增加等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七)机关有执收、执罚权的科室站所、居委会、街道直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离任时,由纪委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任职期间固定资产的变更、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前的准备工作:(六)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要在三天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告;会后十天内,要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送会议情况和生活记录。八、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人员组织。(二)学习形式。(三)学习时间。(四)学习内容。(五)学习要求九、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月要有三分之一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党支部的支部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两次,党小组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一)党日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把每年的“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定为党员奉献日,组织党员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为创建文明社区做贡献。保障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严格培养发展程序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1、《入党申请书》;5、支部《政审报告》;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12、本人《转正申请书》。严格党费收交登记。(三)定期检查。(四)定期公布。(五)各支部要把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做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严格评议程序。(四)民主双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处理,对后进支部要进行整顿。民主双评,原则定为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结合基层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总结进行。每月9日为人大代表例会(若遇星期天、节假日顺延)。(四)积极开展“双联双争”活动。(一)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三)公开的时间。(四)公开形式。(五)建立政务档案。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排查不安定因素。(五)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本文来自:长大导航学生网【】详细出处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党委会工作规则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本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开放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3)讨论决定全街道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众团体、民兵、政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负责讨论决定街道纪委、人大联络处和办事处提出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街道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本街道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思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全街道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二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党委会议由常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常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当研究涉及党委成员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各位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预作安排。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定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委秘书审定。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决定。党委会议事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自带工作人员入场,也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常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书记办公会议规则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
本文标题:党委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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