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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书原告:聂勋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华龙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被告:蒲世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华龙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清还原告借款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年月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国家民事法规,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约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具状人:聂勋楷二0一七年月日附:1、上次判决书复印件或借款条,2、民事起诉讼状副本份
本文标题:民事诉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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