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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扶持政策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四)专利产业化资助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五)专利奖励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2)、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科技活动项目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科普项目对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等科普项目,予以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为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50%,且不超过80万元。(三)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对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筹资开展的面向社区群众的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资助。(四)新区政府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经审核同意,可以给予全额资助。4)、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1、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认证费用和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用,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2、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3、对新认定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4、对经上海市新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5、对新引进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6、对在新区连续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经认定,按其规模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贴。对在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高端商务会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支持。7、对新引进的从事技术培训、技术检测及鉴定和代理记帐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8、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购房或租房补贴。9、对新认定的重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10、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1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12、对新引进从事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13、对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14、对新区创意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租房和装修补贴。15、对新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给予一定补贴。5)、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1、对新引进的属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的重点高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重点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一般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3、对现有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原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到期后,经认定,按其对新区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6)、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最高资助额度的50%,累计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7)、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8)、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若采用贷款贴息资助方式对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以上额度的120%。(2)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1)临床前研究费补贴:按其临床前研究开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2)临床研究费补贴:根据研发进度,按临床研发ⅰ期、ⅱ期和ш期分阶段资助。每期资助额度采用累进制计算方法。临床研发ⅰ期总开发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5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临床研发ⅱ期总开发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临床研发ш期总开发费用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4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3)新药注册申报费补贴:对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注册申报时的申报手续费和样品检测费等据实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9)、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个人待遇:(一)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二)3年内,按照个人贡献奖励最高标准给予一定奖励。(三)5年内免费提供浦东新区范围内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供其使用。在此基础上,再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愿意在本市常住的,帮助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五)对有落户需求的引进人才,积极帮助办理户籍;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积极帮助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六)享受区域内医院特需门诊服务、每年一次的疗休养及健康体检。(七)子女入学入园,按照《浦东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予以妥善安排。(八)配偶有就业意愿的,优先推荐其在区域内单位就业。创业扶持:对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提供以下扶持:(一)按照企业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入,投资期不超过4年,期满后国有资本按照约定方式退出。(二)积极鼓励社会各类商业担保机构,为人才实施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提供贷款担保。(三)通过浦东新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人才开展创业。(四)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研发费用补贴。创业团队支持:(一)给予创业团队50万元人民币。(二)3年内,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租房补贴。(三)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子女优先解决上海户籍,帮助协调其子女在区属学校就学。10)、浦东新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资助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经审核批准,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资助,专项用于购买设备、仪器和技术研发。
本文标题: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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