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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gz141100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临时施工复函”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3-06-19办理对象: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在线办理常见问题业务咨询办案查询业务数据在线投诉一、办理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临时施工复函”二、办理条件纳入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尚不具备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部应提交材料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外)三、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筑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请报告(应具备市建委加盖的“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专用章”)1原件必须对照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对缺项材料作出说明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1复印件(核对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3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1复印件(核对原件)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1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受理申请用地批准书的证明材料。1复印件(核对原件)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的,可以提供道路开挖证代替;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道路大中修、桥梁大中修、安静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可以提供国土部门证明文件代替。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只申请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范围“临时施工复函”的,可用规划部门批复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或其他证明建筑工程规划已经稳定的材料代替;在原有设施上进行的道路大中修、桥梁大中修、安静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如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可以提供规划部门证明文件代替。7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管线工程除外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1复印件(核对原件)(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9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复印件(核对原件)只申请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可不提供1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只申请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可只提供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上列人员身份证1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12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1原件1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1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15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1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墙革节能办意见并加盖其专用章注:申请单位暂缺序号12-16号材料的,可以提交自收案之日起两个月内补齐的承诺代替。
本文标题:临时施工复函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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