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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简报2009年第3期(总第3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11日福建省打出污染减排政策“组合拳”成为减排工作持续深入的“驱动器”近两年来,福建省积极探索以政策推动减排,不断配套完善减排政策,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打出一整套污染减排政策“组合拳”,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一、调控政策(一)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在确保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省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局、电力公司建立替代发电调控和发电量交易平台,并已成为制度化运作的节能减排重要举措,由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已脱硫机组替代未脱硫机组,对未脱硫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调减发电量。2007、2008年全省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分别为25亿度、26亿度。据估算,替代的发电量对应的煤耗下降近1/3,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95%以上。(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暂停当地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008年初,省环保局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的罗源县、霞浦县、泉港区,暂停当地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环评审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这三个县(区)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投运,其他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也明显加快。(三)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调剂政策。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二、约束政策(一)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脱硫电价政策,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二是为督促燃煤电厂认真运行脱硫设施,立足福建实际,将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海水脱硫的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80%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三是为全面推进并完善燃煤电厂在线监控,将脱硫电价同在线监控挂钩,对由于发电企业原因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联网的,扣减其脱硫电价款。该政策自2007年底实行以来,省物价局、环保局每月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累计已扣近200万元。(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一是环保、物价、建设部门联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该政策自2007年底实行以来,省环保局已对两个出水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提出扣减运营费的意见,当地物价、财政、建设部门正在落实运营费扣减工作。二是建设、环保部门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三)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环保局、经贸委联合出台政策,对省政府列入年度脱硫减排重点项目计划的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从规定期限的第二个月起,对其烧结机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1元,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三、激励政策(一)重点减排项目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省级财政在确保原有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使用资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又专门在公共财政中设立减排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年度减排项目和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由省环保局负责安排。其中2008年省级减排专项资金1亿元,2009年将高于1亿元,重点用于污水管网配套补助。补助工作坚持“两个原则”、“三个前提”、“一个标准”。两个原则:(1)必须是列入年度全省污染减排计划项目表的项目;(2)必须是能实实在在为削减COD的项目。三个前提:(1)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或者通过管网配套可以马上投入运行;(2)通过管网配套能迅速提高污水接入量和处理量,确实增加COD削减量;(3)管网配套工程按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一个标准:对所有污水管网配套项目补助均采用统一标准,每削减100吨COD给予补助40万元。与此同时,省财政、建设部门也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资金投入,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在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补助。(二)金融机构支持减排工程政策。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节能减排领域的支持力度;改进服务,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强协作,推进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另外,国有控股的投资企业集团会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搭建平台,为减排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优惠。2008年6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投资企业集团、省环保局、省经贸委联合搭建平台,邀请港、澳和省内金融机构与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单位(治污企业)供需见面,达成减排工程资金供需意向近20亿元,有力推动减排工程建设。(三)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对减排效果好、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工业企业,省环保局、建设厅、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进行评比表彰,发挥模范带动作用。通过政策的“驱动”,福建省减排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燃煤电厂中,已安装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已占总装机容量的93.5%,2009年初将达到100%;全省循环流化床工艺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也都已安装脱硫装置并实施在线监控。全省钢铁企业烧结机、玻璃企业炉窑都已安装并投运脱硫设施。全省建成投运的市县污水处理厂从2005年底的19座增加到2008年底的54座,污水处理能力翻了一番。目前,福建省在落实好现有污染减排政策的基础上,正在继续针对减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适应新形势下减排工作的需要。比如,福建省钢铁烧结机均已基本建成脱硫设施,为确保其实际脱硫效果,福建省正在研究通过电价调节促进脱硫工程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污染减排政策将对全面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江苏省推出十项全民节能意见倡导机关先行日前,江苏省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倡导“机关带头,身体力行,带动全民节能”的主题。《意见》共以下十条,对全国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有很好的启迪作用。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今后,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江苏都将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模拟缺电和缺油的“能源紧缺”情况,让领导干部亲自体验,并带头坐公交车、步行上楼。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车配备,推行车辆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集体公务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小客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及本单位公车油耗总定额,加强车辆拥有定额管理,实行油耗核算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三、各级行政机关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网络联通功能,推行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重视信封、复印纸再利用以及废纸回收循环利用工作。四、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五、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多部电梯的单位在节假日只保留必要数量运转。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鼓励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合理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六、2008年年底前,全省县以上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七、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抵制过度包装。八、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用布袋子、菜篮子。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十、鼓励媒体曝光浪费现象。每一项节能举措,都指定责任单位实施日常监督。如“减少电梯使用”,要求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责任单位;“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由省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贸委作为责任单位等。欢迎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报送污染减排相关信息。联系方式:6655686166556862(传真)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行业协会、六大电力集团公司;部领导、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二ΟΟ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文标题:主要污染物减排简报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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