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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编号:30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对发生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3.引用文件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3.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职责4.1公司法人、总经理负责重大事故处理。4.2生产厂长负责一般事故处理。4.3安环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理相关资料准备与档案建立。4.4工会参与并监督事故处理;负责工伤人员救治、医疗费用报销及工伤费用处理。4.5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险的申请和工作调整。4.6办公室负责有关车辆保障、现场保护和见证工作。负责厂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7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及时将伤者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并负责协助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及时提交事故报告,做好事故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实施。5.工作程序5.1事故分类5.1.1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以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职业病危害事故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5.2事故报告5.2.1生产安全事故5.2.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或其他领导报告,并迅速向公司生产厂长和总经理报告;生产厂长和总经理要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编号:31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2.1.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2.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5.2.1.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5.2.2职业病危害事故5.2.2.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2.2.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5.2.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2.4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5.3事故调查和处理5.3.1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5.3.2按照政府部门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配合调查和处理。涉及刑事责任人,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并主动配合调查工作。5.3.3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结果和有关措施落实。5.3.4对于伤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各级救治和善后处理。5.4对于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4.1按照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和死亡三类;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和死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3人以上为特大事故)。5.4.2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进行人员救治,工会负责医疗和相关待遇处理;人力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编号:32源部向工伤管理中心报告;公司领导按照规定将重伤以上事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处理事故。5.4.3事故处理必须遵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5.4.4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斯瑞公司各类事故报告单》,写明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和事故责任人及事后措施,报主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工会进行审核和做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予以落实。5.4.5重伤以上事故处理按照政府部门指示进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配合,并落实处理决定和改进措施。6.相关记录7.1《各类事故报告单》(编号SR-R.5-42)7.2《纠正□预防□措施表》(编号SR-R.3-18)
本文标题: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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