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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你想的是高息回报,人家想的是你的本金!云南省处置非法集资法规政策知识问答云南银监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2月16日)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此外,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目前,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散布所销售的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集资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1、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政策性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集资,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等几种情形;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如以投资人股,签订转让合同等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总的看,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2、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间约推移还会不断以新的形式&现。目前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传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1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杆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反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范:(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你想的是高息回报,人家想的是你的本金!(8)对物典公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3、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4、什么是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揸自从事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各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5、什么是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6、什么是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下列活动:(1)保险、再保险汝士(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治动。7、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你想的是高息回报,人家想的是你的本金!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行为。8、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雖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二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为此,提醒投资又彳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烧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9、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不要轻信高额回报这个最简单的法则就是防止受骗最有效的办法。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焰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髙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人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10、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你想的是高息回报,人家想的是你的本金!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逍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1、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有哪些?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揸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经依法报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转让股票的行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的证券、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12、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有哪些形式?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种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13、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非法证券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识别,无论是股东(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辨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14、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买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你想的是高息回报,人家想的是你的本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X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凡未经核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途的证券公司承销;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作为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发售;公众应当通过这些合法的机构申购。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的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15、目前国家对社会造林是如何规定的?其本质含义是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依法直接从事林业建设,特别是鼓励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从而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状况和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在林业建设活动中,经营主体必须遵守林业社会融资、广告宣传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国家林业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国家对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种植、伐林、林木营销等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管理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对林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釆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人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7、林木是否可以按照林木所有者的意愿进行采伐?国家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彖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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