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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侦查学到物证技术学和证据调查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所走过的60年历程中,我们证据学教研室的教学科研重心发生了两次主要的转变。第一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教学科研重心从犯罪侦查学转向物证技术学;第二次是从20世纪末开始,教学科研重心逐渐从物证技术学转向证据学学科群,包括证据法学、物证技术学、证据调查学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在相关学科的高等教育中创造了若干个“新中国第一”,例如,我们第一个在高校中开设了“犯罪侦查学”课程(1953年,当时称为“犯罪对策学”);我们创建了第一个高校犯罪侦查实验室(1953年);我们建立了第一个高校的物证技术鉴定机构(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我们创办了第一个证据学领域的学术专刊(2000年,《证据学论坛》);我们成立了第一个证据学科研机构(2006年,证据学研究所)等。由于物证技术学和证据调查学代表了本教研室的学科特色,所以笔者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这两个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情况,而这两个学科都是从传统的犯罪侦查学中衍生出来的。一、犯罪侦查学的发展与演变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之后,教学方案主要以前苏联相关学科的教学方案为蓝本。1953年2月,法律系决定开设“犯罪对策学”课程,周惠博先生参与了该课程的筹建工作,并成为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犯罪对策学的第一任教师。当时,从事犯罪对策学教学工作的老师属于刑法教研室。1953年6月,法律系建成了犯罪侦查实验室。这是我国高等法律院系中最早建立的犯罪侦查实验室。21953年,前苏联的犯罪对策学专家柯尔金教授应邀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学。他用将近两年的时间为法律系的师生全面系统地讲授了这一学科的内容,徐立根先生担任了翻译。犯罪对策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既包括犯罪活动的规律,也包括查办犯罪的对策;既包括犯罪侦查的策略方法,也包括犯罪侦查的技术手段。当时,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学院、东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等院系先后派教师来人民大学进修这门课程,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部门也派人来听课。后来,徐立根先生将柯尔金教授的讲稿翻译成中文,于1958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部《苏维埃犯罪对策学》(上、下册)在全国法律院系以及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广为使用,对于推动犯罪侦查的教学和实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60年代初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我国犯罪侦查学发展的停滞或倒退时期。197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停办,一切教学工作都被迫停止。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之后,徐立根先生和周惠博先生等教师便开始了犯罪侦查学的教学重建工作。1979年,公安部三局组织编写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介绍犯罪侦查学知识的专业教材《刑事侦察学》,徐立根先生是该书的主要撰稿人之一。1982年,署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事侦查学教研室编著”的《刑事侦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同年,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出版了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徐立根先生担任了《犯罪侦查学》一书的副主编,并实际上担任了全书的主要统稿工作。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招收了首届犯罪侦查学硕士研究生,学生两名,笔者和刘刚。这也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全国首批犯罪侦查学的硕士研究生。这一时期的犯罪侦查学教材的内容体系一般都是由三部分组成,即犯罪侦查技术、犯罪侦查措施、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不过,许多专家学者对于这样的学科体系提出了质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改造方案,如“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等。在“二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应该由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两部分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从总3体上看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基础理论部分和应用理论部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应包括侦察对策和侦察谋略两部分。在“三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可分为犯罪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犯罪侦查的策略方法和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三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比较研究三部分。在“四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关于侦查和侦查学的一般原理、关于侦查措施的规律和方法、关于案件侦查的规律和方法及其他有关内容四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查原理、侦查措施、侦查策略、侦查方法四部分。在“五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侦察主体与客体、侦察决策活动、侦察情报信息、侦察谋略以及侦察措施与方法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犯罪规律、侦察对策、预防犯罪、国外刑侦理论及实践、刑侦组织机构组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部分、侦察措施和策略部分、侦察情报部分、侦察技术和技能部分、侦察程序和方法部分构成。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犯罪侦查学教师则在探索自己的学科改造之路。1984年,徐立根教授作为国家教委选派的首批法律访问学者之一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在半年的时间内,他到美国各地考察了各种大学中法庭科学或物证技术学的设置情况和警察部门运用物征技术侦查破案的情况。这次美国之行为他后来在中国推动犯罪侦查学的学科改造提供了思路。回国之后,徐立根教授提出,我们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将物证技术内容从犯罪侦查学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可以同时适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新型学科。他认为,物证技术学不仅有庞大的内容体系,而且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有关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和鉴定的技术。这些技术既可以用于刑事案件,也可以用于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因此再把它们笼统地归在犯罪侦查学之中已经不合适了。41985年,经过徐立根教授的努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共同举办了“物证技术讲习班”,学员是来自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人员。该“讲习班”的主讲人包括著名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他当时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警察局法庭科学实验室主任;纽约市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戴·弗雷斯特教授,他在美国也是颇具影响的物证技术专家。本人当时在读研究生,受命担任了讲习班的翻译并负责接待外宾等工作。这次讲习班对于加强国内同行们对物证技术学的认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徐立根教授主张,为了改变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传统法学教育中忽视物证技术教育的偏向,为了改善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专门人才,应当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建立物证技术学这一新学科。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始招收物证技术学硕士研究生。同年,为了适应物证技术学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经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批准,原犯罪侦查实验室更名为物证技术实验室。随后,徐立根教授又向国家教委提出了在高等学校设立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建议。经过论证,国家教委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决定从编写物证技术学教材开始实施,遂将《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写计划》中的“犯罪侦查学”改为“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两部教材,并委托徐立根教授担任这两部教材的主编。这两部教材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年来,虽然犯罪侦查学在法学研究领域中出现了边缘化的趋势,但是本教研室的教师并没有放弃这一具有学术传统的领地,并取得了很有特色的研究成果。2005年,由笔者担任主编、由刘晓丹博士等人担任副主编的《新编犯罪侦查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不仅对既往的侦查学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而且将最新的研究成果纳入其中。刘品新副教授在人类社会进入数字——5网络时代的背景下,针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新特点研究犯罪侦查的路径与模式,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在国内相关问题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虽然犯罪侦查学在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中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虽然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重心已经转移到证据学科群,但是我们一直在研究生教学层面保留了犯罪侦查学课程。周惠博教授年过八旬,仍然坚持给法学院的研究生主讲犯罪侦查专题课程。而且,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犯罪侦查学教学方案的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方向的调整。2006年至2008年,笔者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的经历使我更为真切地认识到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和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性。2010年初,笔者源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时的心得和在中国人民大学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体会,产生了与最高检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的想法。这个想法很快就得到了人民大学法学院领导和最高检有关领导的支持。2010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同时聘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陈连福局长等八人为兼职教授。这八位兼职教授将同时担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与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导师共同指导这些研究生。此事很快就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虽然这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只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高等学校和检察机关的资源来培养社会需要的实务型人才,并非像新闻记者所说的要培养“反贪硕士”并对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产生影响,但这确实是“国内首创”,而且很可能为实务型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二、物证技术学的诞生与发展1991年,徐立根教授主编的《物证技术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标志着物证技术学学科的正式建立。该教材首先在中国人民大学使用,然后又陆续被许多高等院校采用。正是由于6该教材的开创性和高水平,该教材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教委的“优秀教材一等奖”;1999年修订的第二版又被国家教委评为“优秀教材二等奖”。这在国内的法学教材中是非常罕见的。1993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终于把物证技术学正式确定为法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之一。徐立根教授创建了物证技术学之后,又为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经他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将原来的刑侦教研室改为物证技术教研室并成立了物证技术中心实验室,他亲自担任了第一任主任。其次,经过他的积极争取并在国家教委的支持下,物证技术中心实验室于1990年得到世界银行贷款的资助,购买了包括光谱仪、色谱仪、电子扫描显微镜等多种物证分析仪器,大大提高了人民大学物证检验设备的现代化水平,为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科学实验基地。再次,在他的积极倡导和努力下,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物证技术学研究会”(他担任常务副会长),为推动物证技术学的理论研究和物证技术实践经验的交流创建了一个平台。徐立根教授退休之后,孙言文教授担任了物证技术教研室的主任和物证技术实验室的主任。她也对物证技术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她主编的《物证技术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和《生物物证技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等教材在许多高校使用,获得了同行的好评,深受师生的欢迎。近年来,教研室的教师们在物证技术学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李学军教授和刘晓丹博士共同主持修订的徐立根教授主编的《物证技术学》(第三版)于2008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次修订反映了近十年物证技术学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成果、新手段,并更新了某些略显陈旧的知识内容。例如,第三版增加了“近距离摄影”、“物证技术中的数码摄7影”、“彩色激光打印机的数字水印技术在打印文书中的反映”等内容,并且扩充了“电子物证技术”的内容。此外,李学军教授撰写的《物证论——从物证技术学层面及诉讼法学的视角》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10年4月出版;刘晓丹博士撰写的《论科学证据》由中国检察出版社于2010年6月出版。这些学术专著代表了相关领域内学术研究的前沿水平。徐立根教授在创建物证技术学之后,一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他亲自安排研究生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侦部门和技术部门实习,而且他本人一直保持与公安、司法实务部门的密切联系。正是在徐教授的积极倡导和努力下,经国家教委和司法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于1989年成立了全国综合性大学中的第一个物证技术鉴定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
本文标题:从犯罪侦查学到物证技术学和证据调查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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