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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几种形式均将成为一种边缘的生存1、第三方支付: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一次重申了传统金融机构主渠道的作用。支付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手段与基础功能,官方金融是当仁不让的主力,非银行支付机构只是传统银行支付体系的终端助手,只限于小额、快捷、便民支付。以此推论,非银行支付机构产生有价值的流量、数据及积聚资金的能力将被严重削弱或基本丧失,当下可圈可点的盈利模式无法存在,其自身价值只限于提供有限的便捷功能,沦为提高客户支付体验的简单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独立商业机构的生存可能已几近于零,只能成为一个附属工具,活下来的机构将屈指可数。2、P2P信贷:信贷机构(包括信贷中介)盈利的基础除了效率与资源以外,更多的源自公众存款与贷款的利差及风险定价能力。从P2P的当前状态看,其营销手段、获客成本、服务方式及资源整合等互联网本应具备的优势并未能在资金与资产的两端充分体现。在资金端,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均无法获得类公众存款的资金成本,以高额的利息、刚性兑付的模仿来吸引投资人,使其无法在体系内消化风险成本,无法摆脱用资本金买单及庞氏骗局的阴影。在资产端,P2P选择小微企业信贷作为重点方向有可能也是错误的。弱势群体的信贷本身是高风险的,难以盈利的,在经济上行期这一问题尚不明显,但经济下行期便成为机构杀手。P2P目前几无盈利的可能,依靠烧钱支撑起来的交易量与客群,就信贷本质而言价值量极低。信贷客户本身的低劣只会给平台及合作伙伴带来后续的风险,并不能象电商等互联网平台那样让客单的价值即时实现。当下绝大部分P2P抓取客户的方向错了,真正的客户不是投资人而应是借款人。借款人才是真正的消费者,投资人只是产品的提供方。试想淘宝上只展示几款几乎一样的产品,而没有消费者入口,这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场景?几年下来,P2P平台才意识到资产端的发现功能是最重要,但几乎没有几家平台有大规模发现资产并予以定价的能力。真的是因为中国的征信环境不行吗?其实他们是掉入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僵化思维中。真正适合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应是简单、可复制、风险定价清晰的。LC的主打产品是信用卡垫款,其首先完成的是资产端的客户积累,投资人只是资金的生产商,信用卡欠款的客户才是真正的消费者。这就是说中国的P2P们把找钱当成了主要工作,把小微企业信贷当作了唯一的产品方向,这都是完全错误的选择。P2P机构到目前为止仍是传统信贷产品次级贷的线上化转移,拟将出台的监管政策将大大提高行业的门槛,也使得规范的P2P机构成本迅速上升,P2P的盈利可能更加渺茫。3、众筹本应是一个极其小众的市场,全民众筹本身就很可笑。中国股权投资的法律、经济环境均不甚理想,传统的股权投资行业就均在着诸多矛盾,因此一哄而上的众筹活动在缺乏健全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很大可能会沦为骗子与无良者的温床。无论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人,我们均未做好足够的心理建设,也不具备公平、透明、法制的交易环境。预计中的众筹管理办法也将会比较严厉以控制社会风险,无需多言。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发力互联网,一些机构更是成立独立的子公司,希望模仿或超越互联网金融公司,然而这一切与社会的期望值差之甚远。公众之所以对互联网金融予以厚望,本质上是期盼有另一股力量来打破金融的官方垄断,从根本上解除体制的束缚,此间对技术与效率的种种要求仅仅只是表象。当下中国金融机构服务于政府的倾向远远大于服务实体经济,央行屡次放水而最终收效甚微更是证明了这一点,这是所有制性质与官本位的治理结构所决定的,体制内的改良根本无法突破这一瓶颈,再高的效率、再尖端的科技均无济于事。从这个角度理解,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方向的任何努力都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民众的诉求。来源网贷ABC()阅读更多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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