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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文件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为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等文件和规定,明确了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职责。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工作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规定了企业、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基层组织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是新《安全生产法》在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对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意义重大。二、编制目的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五位一体”治理体系,一是明确企业、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办)和村(居)、安全专家、广大人民群众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任务;二是解决基层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任务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查不出潜在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三是吸引社会中介机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四是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来源问题。三、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专家库,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30万元隐患排查专家经费,专门用于专家检查经费支出,按照区、乡(镇办)各负担50%的标准据实支付。二是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乡(镇办)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隐患排查专项经费,用于隐患排查工作经费、专家检查经费。对公共安全隐患,要列支专项治理经费进行治理。三是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95号)精神,按照认定程序,严格兑现奖励规定,奖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列支。
本文标题:五位一体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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