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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政策与发放方案制定讲座•一、企业年金发展的历程•1、经过20年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补充养老保险)•2、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3、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资料8页)•4、《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和配套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已经走向正轨。(资料89页)二、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企业年金立法缺位;•2、运行机制不规范;•3、财税政策问题;•4、企业负担较重;•5、缺乏方案设计的专业知识;•6、投资方面的问题;•7、监管方面的问题。三、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养老保险体系构成•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体系构成:•1、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年金;•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四、企业年金的功能•1、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和养老待遇;•2、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3、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4、调整结构;•5、清理统筹外项目,纳入企业年金。五、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特征•1、企业为主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2、政府财税政策鼓励与规范;•3、市场化管理运营。六、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和应考虑的因素•(一)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二)考虑的因素:•1、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持续发展和计划的激励效应、当前和长远利益;•2、能否解决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替代问题,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和退休前基本维持不变;•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与完善企业人事和薪酬福利制度、满足福利多元化和个性化,实现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凝聚力。•七、企业年金方案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终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即全体职工。•八、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备案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案即行生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与工会或职代会通过集体协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性规定,类似与集体合同一类的法律文书,发生争议时按行政调解渠道办理;•企业年金合同:企业与职工个人就企业年金制度签订的类似劳动合同的法律文书,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发生争议时,仲裁,或向法院诉讼;•九、企业年金费用组成和列支渠道•(一)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企业交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9]35号),第3条第1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可以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2、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第2条第10项规定,试点地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东北三省)•3、部分地方的规定:上海市、深圳市、浙江省,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也可以从成本中列支;•4、符合上述国家及地区政策规定的企业,其企业缴费部分可在税前列支;否则应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十、企业年金交费比例•(一)企业交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8.33%)。•(二)企业和职工个人合计不超过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6(17%)。•(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过高,平均替代率为85%,而且30年后的目标替代率降为56%,建议替代率为46%。•(也就是企业和职工各交费比例为上年一个月平均工资。当前,一般在企业工资储备金和企业福利基金中列支。企业年金交费4%是否进入成本、要按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的新规定)。•十一、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一)企业交费部分;•(二)职工交费部分;•(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入部分。十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方式,组织形式。•(一)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二)企业缴费部分按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的数额计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三)组织形式的现状:•1、社保机构经办;•2、企业自行管理;•3、保险公司经办;••4、下一步为信托管理模式,即要求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之间根据《信托法》建立信托关系,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帐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之间根据《合同法》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十三、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一)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取资金。•(二)企业年金具体领取方式由企业自己确定。•(三)企业年金未到法定年龄时的处理:•1、确有困难处理;•2、辞退、解除合同、违纪等处理。•十四、企业年金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十五、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一)当事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委托人发生的争议,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仲裁或诉讼。•(二)与职工因订立或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十六、我国企业年金税收制度政策思路•(一)当前的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规定,职工领取企业年金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职职工在特殊情况下领取的企业年金,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计税;离退休人员,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税。•2、地方有上海、大连、深圳不缴税。•(三)改革的思路•1、企业、个人缴费税收;•2、企业年金计划投资收益税收;••3、企业年金支付税收;•4、企业年金财税政策建议: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可以进成本,但缴费划入个人帐户后要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投资运营收益也要缴税,个人退休领取待遇时,不再纳税。•十七、我国企业年金财务会计制度的思路•(一)建立企业年金交费环节的会计核算;•企业缴费会计处理•即企业提取企业年金时,按照职工的工作岗位计入相关费用(制造业直接工人及间接工人的退休金属于存货的制造成本),•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企业年金”;•“营业费用——企业年金”;•“管理费用——企业年金”;•“职工福利费用——企业年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企业年金”科目。•实际缴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个人缴费会计处理•企业年金由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抵扣,实行代扣代缴,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二)建立企业年金运作环节的会计核算。•十八、企业年金运行可能遇到的问题•(一)如何防止企业基本养老金少交(逃费)、而企业年金多交(处罚)的问题;(上海部分企业的案例)•(二)企业民主程序的监管问题(为部分人牟利益,北京某公司犯罪案例);•(三)社会保障部门的定位问题(主要是对建立年金程序和基金安全的监管方面。大连、上海、深圳案例)•(四)个人查询系统的建设、社会化管理问题。(上海案例)十九、企业年金具体方案设计(一)方案设计程序1、总则----确定目标;2、参加的范围;3、缴费和待遇规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和管理方式;4、企业年金的总体方案的数据测算;5、资金和费用的来源和列支渠道;6、基金管理机构的选取标准(原则和细则)7、方案具体条款的拟定(纠纷、账户查询、变更等)。(二)企业目标的确定1、了解与企业年金相关的政策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有关财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税政策、年金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缴费列支渠道、科目、计账方法等)。•2、企业经济状况和职工薪酬福利状况;•3、企业职工的养老需求和参加意愿;•4、了解竞争对手的薪酬福利状况。•(三)确定待遇计发办法和管理方式•1、待遇计发办法:•缴费确定型计划(个人账户)的缴费水平相对固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养老待遇则根据账户的积累资金总额确定。•2、管理方式:•委托管理方式。•(四)方案中一些具体条款的拟定•1、参保条件;•2、资金渠道;•3、资金分配(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4、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领取方式;•5、职工权益保护。•6、案例分析•(五)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机构或承办机构)的设立或选择。•(六)总结: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的建立和运行••1、建立企业年金方案:•1)企业和职工交付的承受能力;•2)缴费比例;•3)进行方案论证;•4)制定方案草案和相关制度;•5)审批和报备工作;(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出资人和董事会审批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备案)•2、企业年金替代率水平的测算:•企业年金替代率为20%。•3、选择企业年金受托人:•1)企业年金理事会;•2)法人受体;•4、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行:•1)选择托管人;•2)选择账户管理人;•3)选择投资管理人。二十、企业年金操作流程图企业与职工委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人(企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专业机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管年金财产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机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讲解;(资料96页)••二十一、当前发展情况•2005年8月26日,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京向29家机构负责人颁发了首批37个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这标志着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已经尘埃落定,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正式开始进入业务实施阶段。•同时,劳动保障部并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2005年8月1日发布了第5号通告,公布了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法人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二)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投资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康人寿保险公司。•(三)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四)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银华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二十二、企业年金替代率分析•(一)养老金替代率的概念和计算;•是指养老金收入占退休收入的百分比,通常以劳动者退休后第一年所得的养老金数额与劳动者退休前一年平均收入金额之比计算。•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国家基本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保险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采用这个思路。•(二)各国养老金替代率的差别很大。•1、替代率越高,退休前后收入差距越小;(退休前低收入者)•2、替代率越低,退休前后收入差距越大。(退休前高收入者)•3、替代率过低或者过高都不恰当;•如果替代率大于1,超过获得劳动收入时期,除非第三支柱(个人积累)比重较高,那么第一支柱(社保)、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出现问题;•如果替代率接近1,说明退休前后生活水平相当;•因为退休前的工资里包含与工作有关的消费,一般认为70%----80%水平的替代率可以保持与退休前的水平相当。•
本文标题:企业年金政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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