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6月培训背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从2013年8月1日起,全省从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纳税人,实行“营改增”试点。为配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做好试点纳税人确认、政策业务培训、发票印制发行、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工作,确保纳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2013年9月1日正常申报。百旺金赋太原分公司开发了营改增的相关课程和开票系统的操作培训试点进程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2、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4、未来,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什么是营改增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涉及行业交通运输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账务处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收入征收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增值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营业额计税按增值额计税例:会计师事务所收入1000万(含税)原先:1000×5%=50万(纳税额)改后:(1000/1.06)×6%=56.6万(销项税额)进项税:购进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房屋除外)、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6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6万,税负加重。为什么进行营改增?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我国税种分类财产行为和资源税类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等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类增值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1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为什么进行营改增?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2征收范围:(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1.营业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信息服务…广告业…运输业…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3分工不细化大而全分工细化专业化生产企业生成车间存储车间运输车队检测部门信息部门设计部门研发部门制造业仓储业设计业鉴证咨询业广告业……文化创意业交通运输业货运代理业信息服务业研发技术业……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3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国范围推开后)1、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财政部、总局在选择试点行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交通运输业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陆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城际间轻轨等轨道交通运输;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暂不纳入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航空运输服务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关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提示一、在行业选择上,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1+7”行业的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不能拿国民经济行业与试点行业去对应,比如: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再比如:文化创新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对人形像的设计就不能包括。二、在税率的选择也要注意把握,在同一行业,由于提供服务内容不同,税率的选择也不同,如: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税率为11%,而光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如: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三、因此,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去界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同时也要注意税率的选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此次的营改增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而不是生活性服务,把握这一点非常重要,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重点应把握以下和点:一、交通运输业。此次试点,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外,全部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不同之处在于地税局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中的运输业务纳入交通运输业注释范围,按11%税率征收;而那些与运输相关的辅助服务放到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按6%税率征收。但下列情况除外:1、运钞车业务。运钞车经营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属特种行业服务,它不单纯是钞票的位置转移,主要是保障钞票的安全,不属于交通运输业,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2、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运输主要目的是使游客的观光旅游得以实现,归入地税局管征的旅游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3、快递业务归属邮电通信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对部分企业若地税局已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的,由地税局自行调整为邮电通信业征税。4、4S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应按汽车修理修配一并征税。5、纳税人向海关特殊监管区提供的运输服务,不适用零税率。6、物流辅助服务搬家公司专门提供运输服务的属于交通运输业,除此以外其从事搬运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装卸搬运服务。7、其他①高速公路通行费,房地产中介,代销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②电信增值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不纳入营改增范围。③代表处征税问题。代表处只要提供发生在境内的应税服务就要列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8、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山西认定办法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山西省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及查补销售额。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实施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有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均应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若每种业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均未超过各自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除非纳税人主动提出申请,国税机关不得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两种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差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同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销售货物——80万元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按照相应标准认定计税方法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一)一般计税方法1、定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二)简易计税方法1、定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适用范围(1)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税率的设置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混业经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
本文标题: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437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