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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陋习引发大量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小小的交通陋习常常造成惨痛的交通意外,夺走鲜活的生命,破坏美满的家庭。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陋习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不堪的痛楚。而现实中一些人为了一时之快,心存侥幸心理,交通陋习随处可见,结果车毁人伤,甚至葬送生命,令人扼腕叹息。现在为大家盘点一下几类常见的易导致交通事故的交通陋习:交通陋习一:闯红灯2014年5月24日19时许,陈某(女,23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福宁路自北向南行驶至福宁路与南湖滨路交叉口处,违反路口交通信号灯指示规定,左转闯红灯驶过路口,结果与谌某驾驶的沿福宁路直行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当场死亡。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交管大队的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以来仅东侨辖区道路就发生因闯红灯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3起,造成4人死亡,约占总死亡人数的26.67%。在一些较为偏僻的道路交叉口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的情况则更为严重,如在福宁路与天湖路交叉口,这里的红绿灯似乎被部分骑电动车、摩托车的人所忽略,无视其存在,常有电动车、摩托车,遇到前方红灯,只是稍作停留,便又加速冲过路口。同样的情况在闽东路与和畅路交叉口等路口也有存在。闯红灯的车辆,如果刚好是抢红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危险性更高。因为此时横向车道上的车辆有可能也在抢绿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双方车速同时达到最大值,碰撞的几率增加,车毁人亡的悲剧就有可能上演。交警提示:路口是交通流的汇合点和冲突点,实践证明大量交通事故都发生在交叉路口,而闯红灯加大了汇合点和冲突点本身的不安全性,由此造成的事故后果通常都比较严重。红灯停、绿灯行,是对每一名交通参与者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绿灯有下次,人的生命没有下次”,真正做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交通陋习二:酒后驾驶2014年5月14日凌晨1时许,黄某(男,24岁)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张某、王某从东侨东方伟业广场驶往海滨一号小区,车辆行致至福宁路彩虹桥路段与桥梁栏杆发生碰撞后侧翻倒地,事故造成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王某受伤。经调查黄某与张某、王某系同事,三人当晚相约去酒吧喝酒,大量饮酒至凌晨在返回宿舍过程中发生事故。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交管大队的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以来仅东侨辖区道路就发生因醉酒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3起,造成3人死亡,约占总死亡人数的20%。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驾驶人的判断能为发生显著改变,无法正确判断车辆行驶速度、与前车距离、路面宽度、车身宽度等,饮酒后,人体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方向盘,表现为车辆方向忽左忽右、速度忽快忽慢。饮酒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视野范围减小,视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极端亢奋,情绪失控,盲目自信,为追求刺激而干出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人体易困倦,表现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疲劳驾驶行为。有研究表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情况下的16倍。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或醉酒后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恶劣,而且给自已和家人也带来了终身悔恨。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已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杀手”。仅靠公安机关对酒后驾车现象进行处罚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处罚酒后驾车者只是一种手段,希望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自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逞强好胜,拿别人和自己的命当儿戏,以酒后驾车去冒险。交通陋习三:逆向行驶2014年10月4日22时许,林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闽东东路北半幅路面自西向东逆向行驶,车辆行至新市医院路段,与吴某驾驶的沿闽东东路北半幅路面自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沉重,教训深刻!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交管大队的统计数据表明,东侨辖区道路因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事故起数的15%左右。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也就是说,走路行车要靠右边。然之,尽管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日趋完善,但还是未能阻止城市交通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一些非机动车、机动车偏偏对禁止驶入标志牌熟视无睹,“反其道而行之”,靠左边走,逆向而行,人为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逆行交通陋习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一些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一时方便、为抄近路无视交通标志指引所致。从安全角度讲,逆向行驶潜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惹人怨恨,容易引发“对峙”情绪,而且一般实施单行线的路面较窄,交通拥挤,车辆逆行不但严重干扰正常交通秩序,还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提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以安全为重,自觉摒弃逆向行驶等交通陋习,不可贪图一时的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应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关爱生命,远离事故,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陋习四:无证驾驶2014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林某(女,15岁)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林某沿东湖路从东湖市场驶往国泰路口,车辆行驶至国泰路口路段,碰撞路口中导流岛上的交通信号灯立柱,导致林某当场死亡,陈某、林某重伤。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交管大队的统计数据表明,东侨辖区道路因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事故起数的10%左右。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不少人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会开车,只要不被交警查到,无证驾驶是没有关系的。驾驶人无证驾驶将造成巨大危害,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驾驶人员由于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上在日常驾驶时常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容易造成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这样不仅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也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交警提示:无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切勿驾驶机动车上路,出行时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坚决杜绝无证驾驶。交通陋习五:强行超车2014年8月8日16时许,吴某驾驶轿车沿天湖路自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至天湖东路与薛令之路交叉口处,强行超越由周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摩托车向右侧失控侧翻倒地,周某被同向行驶的公交车碾压致死。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交管大队的统计数据表明,由强行超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在市区天湖路万达路段、侨兴路、东湖路等交通比较拥挤路段,高峰期常因强行超车而发生车辆碰刮事故。强行超车是指驾驶员在禁止超车的路段或者在没有安全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越的驾驶行为。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驾驶员必须冒一定的风险,甚至要长时间占用车道超车。强行超车横向间距小、车速快、操控稳定性下降等因素构成了安全事故隐患。交警提示:强行超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越频繁,其危害越大。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既有可能与对面来车相撞,又有可能与被超车或对向车发生碰刮,后果非常惨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违法超车。上面列出了常见的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陋习,以期引起重视,唤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警觉,正视不文明交通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甚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从而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倡导和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
本文标题:交通陋习引发大量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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