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产品代理协议2016发送)
产品代理协议甲方:乙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代理区域、期限、权限和义务(一)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渠道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负责该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任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二)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三)乙方首次订货金额应不低于万元。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将首次进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四)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以保证不窜货和损害甲方利益和市场形象,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若窜货和损害甲方利益和市场形象,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五)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所代理区域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七)乙方须保护甲方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标识等;应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销售假冒或涉嫌仿冒甲方的产品;(八)乙方必须在规定经销区域渠道内进行销售活动,不得跨区域、跨渠道销售,不得窜货。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窜货,乙方必须赔偿因窜货行为给甲方及其他代理商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进入其他区域或渠道销售的;2、通过任何形式进行互联网网络销售或向任何互联网销售平台供货的;3、未通过指定进货渠道进货或接受窜货产品的;4、乙方其他窜货行为。5、凡发生窜货行为,则:(1)乙方有义务让甲方知晓窜货的批号及数量;(2)乙方必须在三天之内撤回所窜货物;(3)乙方应及时处理规定经销区域渠道内的窜货问题;(4)所窜货品销售额不计入年度任务销售额。(九)乙方不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一)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副本)、食品流通计可证(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等,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二)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内不再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宣传册、DM单等市场促销物料,培训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协助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四)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且货款确认到达甲方账户后及时将货物配送。三、销售任务及销售价格(一)乙方在本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期内,完成销售任务为万元。甲乙双方约定将乙方的销售量考核分解如下:年月至年月销量分解(单位:万元)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二)乙方单次进货额不低于元,并保证按照销售任务进度完成进货任务。如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解除本协议。(三)为保障双方利益,维护统一的全国价格体系,同时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乙方必须在规定区域渠道内严格执行下表中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允许擅自抬高或降低产品价格;(四)乙方享受甲方的统一供货价格:注:(1)以上价格为到岸价(不含装卸费);(2)以上价格如有变动或有新产品上市,以甲方最新公布的价格为准;(3)甲方保留对以上价格调整的权利。四、关于退换货(一)甲方提供的产品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证实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退换,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二)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提出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证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按照甲方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退换。(三)产品质保期届满前6个月(指离产品过期还有6个月情形),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换货,换货数量不得超过前述产品乙方剩余库存量的15%,且应整件退换,包装完好。另外,乙方还应承担产品换货所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五、不可抗力(一)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和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国家或政府的征用等。(二)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时,应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后的15日内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书,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乙方合同首次进货金额的___%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七、知识产权和保密(一)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对外活动。(二)乙方不得修改甲方产品的商标、标志及标识等。(三)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八、通知(一)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均需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果以传真方式发出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之日。(二)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九、协议的解释及纠纷解决(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二)因本协议书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三)本协议产生纠纷的,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承担就实现债权的全部合理费用,此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十、其他(一)《产品代理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首次进货款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手印):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本文标题:产品代理协议2016发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441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