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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连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体来说,即: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④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资格预审的程序是:①发出资格预审文件②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③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资格审查办法①合格制审查办法。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其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②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联合投标时应遵循哪些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哪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废标有如下规定:(1)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详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②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③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混凝土、模板、钢筋质量检查与检验的主要内容:1、检查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配合比、搅拌质量、坍落度、冬季施工浇筑时入模温度、现场混凝土试块(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及其强度试验等)、现场混凝土浇筑工艺及方法(包括预铺砂浆的质量、浇筑的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高度、施工缝的留置、浇筑时的振捣方法及对模板,支撑的观察等)、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应包括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其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或论证。施工过程应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承面积、平整度、几何尺寸、拼缝、隔离剂及涂刷、平面位置及垂直度、梁底模起拱,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控制好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和拆模顺序。重要结构构件模板支拆,还应检查支拆模方案的计算方法。3、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检验。施工过程应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成型加工质量、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及操作者合格证,钢筋安装质量(包括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锚固和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几何尺寸,间距、保护层厚度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及锚固长度,箍筋间距、数量及其弯钩角度和平面长度。验收合格后,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抽样,进行物理、化学性能实验。验证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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