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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设计、评审及变更管理工作指引(2013年版)1总则1.1为加强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设计、评审和变更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评审质量和相关人员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和网、省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和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1.2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和变更管理。2术语和定义2.1初步设计:从可行性研究批复起至初步设计批复止的设计阶段,确定工程的设计原则、线路路径、变电站布置方案、建设标准以及工程投资等内容的设计工作,深度应满足相关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2.2施工图设计:从初步设计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并提交的设计阶段,按照初步设计原则开展的具体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深度应满足相关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2.3竣工图:是按照工程竣工的实际情况绘制的工程图纸,提供运行单位作为工程运行的基础资料。2.4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更改初步设计原则或对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变更,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单项工程单次变更的内容进行。2.5建设单位:指履行农网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供电局、地州项目部。2.6业主项目部:是公司农网工程建设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3职责3.1省公司23.1.1负责监督、指导下一级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网、省公司对农网工程建设颁布的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办法。3.1.2负责确定农网35千伏工程初步设计、10千伏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单位。3.1.3负责监督、检查农网工程设计进展、设计预审核、设计评审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问题。3.1.4对公司农网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具有全面的工程管理考核权,可直接根据情况提出对有关单位的考核意见。3.2建设单位3.2.1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的具体设计管理工作。3.2.2负责监督、检查、协调项目设计进度以及影响进度的外部问题;定期报送设计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3.2.3负责组织35千伏农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视具体情况可授权下一级单位(通常为业主项目部)开展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施工图设计预审核工作。3.2.4负责提供和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文物保护等有关协议或批准文件,完成土地的预审和调规工作。具体操作办理相关协议或文件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可委托项目所在地所属县级供电公司办理有关项目的相关手续。3.2.5督促、协调和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做好有关现场的勘察、测量工作。3.3业主项目部3.3.1业主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设计过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跟踪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展,并按月报送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3.3.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程、生产、安全、调度、营销、供电所等部门人员参加设计审查工作。3.3.3负责督促、协调供电所等运行部门和单位提前介入农网工程设计工作,根据本单位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对初步设计文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3.3.4配合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文物保护等有关协议或批准文件。33.2.5督促、协调和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做好有关现场的勘察、测量工作。3.4设计单位3.4.1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设计深度提出初步(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及时将已完成的初步(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3.4.2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设计合同履约责任。工程设计审查意见经批准后,即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是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审查意见的要求。如有重要修改、变更,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3.4.3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取得站址(包括进站道路)的用地、取水和排水等协议。3.4.4设计单位应落实承担设计的项目是否已取得线路路径协议及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协议。3.4.5设计单位负责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复测系统设计成果数据的录入工作。3.5监理单位3.5.1具备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监理单位提前介入设计评审工作。4管理内容和方法4.1设计管理4.1.1管理要求4.1.1.1省公司负责农网35千伏工程初步设计、10千伏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4.1.1.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省公司委托承担的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4.1.1.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评审,督促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议纪要修编设计及概(预)算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省公司批复。4.1.1.4建设单位应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组织生产运行、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和技术交底记录存档,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得使用。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设计交底由业主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经4各方签字确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会议纪要一般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4.1.2初步设计管理4.1.2.135千伏工程初步设计管理(1)35千伏农网工程项目在可研批复下达后,建设单位启动初步设计工作;(2)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在1~3个月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评审单位组织审查。4.1.2.2初步设计深度(1)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2)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可研批复估算范围内;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范围或主要方案须做调整时,应提交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35千伏项目若初设与可研投资和建设规模对比,单项工程调整超过审定批准的投资和建设规模-10%~+5%范围须开展可行性研究调整工作。(3)视工程具体情况如需开展专题研究的(如新技术的应用等)应在合同文件中特别注明,设计时应作专题论证说明或方案对比。4.1.2.3初步设计标准(1)初步设计应按网、省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差异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题描述。(2)初步设计应执行网、省公司颁发的物资采购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不能使用的,应专题描述,并附差异表。4.1.3施工图设计管理4.1.3.135千伏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1)35千伏农网工程初设批复后,建设单位在1~2个月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2)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按照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对施工图设计提出进度、质量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3)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5有关标准、规定和深度要求、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以及中标设备厂商提供的资料开展设计工作。4.1.3.210千伏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1)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在1~4个月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评审单位组织审查。(2)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按照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对施工图设计提出进度、质量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3)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应依据可研批复,按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制度和深度要求、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施工图设计。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的工程,设计文件应附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4)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预算应控制在可研批复估算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施设与可研对比,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的,由省公司负责调整,并向上级发展改革委备案。4.1.4竣工图管理4.1.4.1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图纸资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图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相关内容,如实反映工程最终状态。4.1.4.2业主项目部负责竣工图的审核、归档和移交管理。4.2设计评审4.2.1评审方式4.2.1.1农网工程项目可采用第三方评审或组建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具体评审方式由省公司确定。4.2.1.2评审单位的选择和工作要求(1)省公司从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中选择确定。(2)评审工作内容包括主持设计评审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组织设计收口、提交设计评审意见、完成评审总结等。(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评审会议,评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评审。评审单位应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各专业评审专家和评审6助理组成。评审专家组(含组长)原则上每位专家负责一个专业,专业一般包括电气、系统、岩土、土建、给排水、暖通、通信、线路和技术经济等。(4)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和设计经验。4.2.2评审流程4.2.2.1建设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组织设计文件预审核(内审)工作,并出具预审核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附会议签到表。预审核通过的,及时申请评审;预审核未通过的,退回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后再行复审。预审核主要内容如下:(1)设计规模与可研批复是否相符,存在偏差的应进行说明;(2)设计概(预)算是否超过估算;(3)新建工程是否执行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及深度要求;(5)是否与建设现场一致及满足工程实施需要;(6)新建35千伏变电站项目是否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选址审批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等手续和证件。4.2.2.2预审核通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评审(外审)会议,评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应将项目设计文件及预审核会议纪要送达第三方评审或评审专家组审阅。提供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预审核会议纪要完成的设计收口文件;(2)设计文件应附可研批复意见;(3)35千伏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变电部分、线路部分、通信部分、概算书及变电站地勘报告等,设计文件完整后才能提供给审查单位审查;(4)地勘报告是设计的基本原始依据,审查时必须提供,并作如下要求:1)要明确项目建设的适宜性(站址是否避开了活动断裂、是否存在影响站址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是否适宜建设)、场地情况、地基岩土层构成情况、边坡及支护处理等。2)说明站址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岩土构成、成因类型及分布等。设计审查时提供站址及周边地形不同方向角度的照片。3)分析和评价自然地形地貌场地稳定状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整体稳定状7况,提出挖、填边坡应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与建议方案,提出变电站建(构)筑物的基础选型(天然地基或经济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法),实测场地土壤电阻率。4.2.2.3评审会议包括设计单位汇报、专业分组评审、专家意见汇总、现场踏勘、评审总结等环节。4.2.2.4建设单位在评审会议期间协调会务工作并协助评审单位踏勘项目现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在评审会议明确的收口时间内提交符合公司相关深度规定的设计文件及项目汇总表。4.2.2.5农网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召开设计收口评审会议,由评审单位对收口文件进行复核,形成该批次项目正式评审意见。4.2.2.6评审单位评审前应提交评审工作计划报公司备案,完成设计评审后提交评审工作总结(总结至少应包括评审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相关评价表报公司,同时须参加公司组织的设计评审总结会。4.2.3评审抽查比例4.2.3.135千伏工程设计按项目进行评审,新建工程应组织现场踏勘,改扩建工程可结合工程情况决定是否现场踏勘。4.2.3.2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项目设计抽查比例序号单位设计文件资料抽查比例现场抽查单项项目数1业主项目部50%每县不少于6个(少于6个项目的全
本文标题:云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农网工程设计评审及变更管理工作指引(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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