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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培养适合对路的高技能型人才,切实促进学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制的教学目标以岗位主导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采取灵活的工学交替和顶岗学习相结合,体现与工作过程紧密结合,实现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对接,强化学生岗位技能培养,推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定向培养,使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有明显提高,形成灵活的人才培养模式。二、学分制的实施原则2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的不同要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规定的时间段,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学习方式,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三、学分制人才培养试行范围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先在单独招生的专业中试行。四、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相关专业按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一)课程分类及学分比例分配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1.必修课:指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保证。学生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序列修读。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60%。2.选修课:指为巩固和深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或者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而设置的课程。选修课又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3限选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围绕岗位群和就业服务方向分设的若干门课程,用以培养同一个专业的不同方向和不同的技能结构,学生必须根据自己选定的专业方向选择其中几门课程进行修读。限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30%。任选课:指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挖掘潜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而开设的专业类、兴趣类等辅助课程,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二)实施原则学生可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及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在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地修读本专业的课程,获取相应学分。1.原则上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综合技能实训课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学进程,学生必须修读。2.政治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修。在体育课中,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宜上体育课者,经医院证明可免通过体育技能测试,获取相应的成绩和学分。3.课程若有先修后续的关系,学生必须在选修了先修课程后,才可修读其后续课程;如果学生修读完先修课程后,未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允许学生选修其后续课程,但必须重修先修课程。4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确认后允许学生免修相关课程,可获取该课程相应的学分。⑴持有国家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其所获合格证书的课程与学校所开设课程相同,且能提供相关的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者;⑵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同一层次及高一层次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其所选学的课程与原学过的课程相同者。学生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必须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三)学习形式根据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学分制课程学习形式分为三种:1.考查课程。以自修为主,考查课程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有试行学制的系部按有关规定,可采取凭学习笔记、作业、论文或开卷考试试卷等形式认定成绩。2.考试课程。考试课程学生必须参加由相关系部统一安排的教学,并参加考试,根据考试结果认定成绩。试行学分制的系部必须每月安排不少于一周的集中授课辅导,并把具体辅导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系部要严格考勤,严格管理,并做好集中面授时的考勤、试卷、学习笔记、作业论文等文字、影像材料存档,以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体育课程可按规定时间进行的体育项目达标测试,认定成绩。53.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完成岗位技能培养等后续学习,由实习单位出具相关实习成绩。五、学分管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籍管理和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一)学分按学期计算统计。一般一门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即每学期的某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数。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综合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1个学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文件精神,学生获取的总学分不少于170方能毕业。(二)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课外学分及德育学分等。1.课程学分。指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课程所得的学分。2.课外学分。指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参加科技和文体活动、获得发明专利和资格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和宣传作品等,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给予一定的学分。具体标准如下:参加学院组织或者推荐的各级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6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7、5、4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3、2学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2、1学分;获得发明创造专利者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给予6、5、4学分;学生发表论文或者作品按核心期刊、一般公开刊物、校内刊物分别给予5、2、1学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三级、二级、省二级分别给予4、2、1学分,获得程序员证书者给予5学分;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大学公共英语考试,通过六级、四级或PETS三级、和PETS二级或全省A级的,分别给予6、4、2学分;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过级考试,通过专业八级、专业四级、公共英语四级或PETS三级,分别给予6、4、2学分;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按高级6个学分,中级4个学分、初级2个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院级组织的各种集训活动,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3.德育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的或顶岗实习实训期间综合表现所获得的学分,每学期德育考核满分为2学分,其中及格为0.5学分,中等为1学分,良好为1.5学分,优秀为72学分。4.出勤学分。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出满勤的加2学分。无故缺课二天扣2学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后,准予毕业,学校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六、试行学分制的学生管理(一)试行学分制学生的认定及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申请表》;2.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3.学生所属系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4.经招生就业处、学工处、教务处联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5.报院领导研究确定;6.学生本人及家长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书,执行学分制。执行学分制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返校进行学籍注册;领取教材和本学期开课计划,缴纳学费、教材费等费用;完成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完成学籍注册手续的,责任自负。(二)组织领导81.为加强对学分制学生管理,学院成立试行学分制学生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责任单位:以学生所在系部为主体,招生就业处、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参与。教务处专门设立学分制管理科(内设副科)。负责对学分制学生管理。2.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系部应有一名副主任负责学分制学生管理工作,并制定出具体管理方案报学工处备案;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每管理一个试行学分制的学生,经费按1.5个其他学生计算;同时将学分制学生管理纳入学院“包联助”工程。3.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应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学院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在校外顶岗实训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学生家长。学生的德育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德育评定表》,提交相关系部,归入学生档案。(四)毕业环节。开展学分制试点的系部按规定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上报工作;教务处按规定做好学业资格审核;学生处按规定做好德育鉴定审核工作和毕业证办理、发放工作;招生就业处按规定做好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的办理9和发放工作。七、其他事项1.试行学分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2.试行学分制的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要与有关系部、辅导员及包联助人员保持联络。辅导员要及时向学生传达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学生要定期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通讯方式变更情况。因联络不畅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负全责。3.采用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一般应采用学期(学年)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全面、合理地鉴别学生的学习质量,可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采取学分绩点制来评定学生学习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课程学分×绩点值。百分制与绩点值的换算关系如下所示(采用五级制):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值90-100优480-89良370-79中260-69及格1〈60不及格0备注:补考成绩合格绩点值均按1104.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加强对学分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对进行学分制试点的专业、系部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组织学分制试点的经验总结、交流活动。5.进行学分制试点的系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试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搞好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开发和运用现代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学分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11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号班级所在系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工作(学习)单位本人申请本人签名:年月日辅导员意见签名:年月日系部意见签章年月日招生就业处意见签章年月日学工处意见签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签章年月日学院意见签章年月日学生申请应附相关证明材料。12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协议书甲方: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为了给用人单位输送急需人才,同时又满足学生本人继续学习的要求,本着“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结合学校的管理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和权利1.甲方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和相关学生管理工作。2.甲方负责给乙方安排指导教师指导乙方学习,帮助甲方完成学业。3.甲方按规定收取乙方学费及相关费用。4.乙方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甲方发给乙方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二、乙方义务和权利1.乙方应当遵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书。2.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133.乙方按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4
本文标题: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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