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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标志》说明修改后的电梯标志名称为“电梯使用标志”,替代原《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电梯使用管理、制造、维保等相关责任方以及电梯检验合格的相关信息,仍由检验检测机构在电梯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印发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电梯轿厢明显位置悬挂。有关内容的含义如下:1.注册代码:设备注册登记的编号代码。2.登记机关:对电梯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单位。如果电梯“所有权者”(业主单位等)自行管理电梯,其即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如果电梯“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则被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即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产权关系不清无法确定承担首负责任单位的,由当地基层政府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4.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的编号,用以区别本单位使用的多台电梯。5.制造单位:电梯整机制造或改造单位,对电梯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6.维保单位:受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委托,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7.检验单位:实施电梯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8.下次检验日期:在此日期之前应当约请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时间精确到月,即在月底之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9.应急救援电话: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或维保单位值班电话,能够在电梯运行的所有时间保持通话畅通,接话后可以立即组织应急救援。10.二维识别码: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可以通过打印二维识别码,使电梯标志具备防伪功能,也便于读出该电梯的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
本文标题:电梯使用标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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