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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滨安监发〔2009〕50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现将省安监局制定的《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方案的统一要求和市局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炼铁、炼钢、电解铝、水泥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滨安监发【2009】29号)的统一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年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09〕5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安监局:为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考评、培训、奖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2009年底,全省30家大型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水平,其中10家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0年底,70%的大型矿山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1年,大型矿山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09-2011年,中小型矿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选择部分矿山进行安全标准化试点;2012-2013年,中小型矿山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所有矿山都要达到五级以上水平。二、分级管理申请一、二级安全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局总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一、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省安监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认定。省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并负责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认定。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设计等相关业务;二是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二级培训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有10名(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适应矿山考评工作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培训的考评人员;三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四是有所承担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四、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并负责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认定。市级安监局也可视情况,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对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公布。三、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二)外部考评。企业按照矿山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和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外部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向企业反馈,考评结束后,向企业提交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四)发布公告。安全监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四、2009年度工作安排(一)选定试点。各市安监局要尽快确定试点单位,根据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原则上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一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夏甸金矿)以及2007年省安监局《关于公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安监发[2007]23号)的矿山企业且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同时符合要求的,都要作为今年全省安全标准化的试点单位。(二)做好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依托相关机构对各省局、中央驻鲁矿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一、二、三级标准化考评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省局将组织中央驻鲁和省管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培训,并于6月份开始对其他试点单位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强对有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三)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自评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积极与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于9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等级,向相应的考评机构提出考评申请。(四)考评。各试点单位与相应考评机构联系,10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达到有关要求的,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11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五、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安全标准化化是以建立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对实现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是促进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各市安监部门,要尽快确定作为2009安全标准化的试点单位以及作为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的机构,于5月底前报省安监局,以便及时报国家总局,做好试点企业及考评机构的培训工作。(三)积极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做好技术指导及考评工作,请各地参照省局认定三级考评机构的做法,确定作为四、五级考评机构的单位,为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四)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企业做周到细致的准备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努力探索促进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运作规范、运转有效的工作体系,使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标题: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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