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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孝道的伦理精神及社会功能1计志宏(云南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云南曲靖655011)摘要:中华传统孝道内容十分广泛,但家庭伦理是其主要方面,其内涵包括善事父母,使父母衣食无忧;敬亲爱亲,使父母身心愉悦;传宗接代,使家庭后继有人;建功立业,使家族荣耀得以彰显等。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孝道伦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凝聚成以“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精神、以“忠”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精神和以“和”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精神。在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道德教化、家风建设和家庭养老等功能。关键词:中华孝道;伦理精神;社会功能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孝道的国家,孝道伦理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根本和伦理体系的基础。在传统社会中,孝道通过历代统治阶级的推崇和知识分子的理论化而不断完善,又通过道德教育深深扎根于百姓心中,成为凝聚中华传统伦理精神的诸德之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传统孝道的内涵特征“孝”原本是人们内心所固有的一种情感,将这种情感付之于实践就是“孝道”,孝道就是关于孝的伦理道德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在中国古代社会,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道德,还与专制制度和宗法制社会相结合,形成一种社会伦理规范和政治伦理规范。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华传统孝道一般指封建社会的孝道。为了区别,把社会主义的孝道称之为新型孝道。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中国传统孝道成为了一个庞大的体系,内容非常宽泛。孝道既是父子间爱与敬的基本情感,也是一个人应该需要具备的基本品德。孝道既可以协调家庭成员间的内部关系,又可以协调整个社会的君臣之间的关系。但从总体上看,其家庭伦理精神仍然是其主要方面。1本文是2014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项目“中华民族孝道传承与家庭养老问题研究”(YB2014007);曲靖师范学院精品课程“中国文化概论”(JPKC2014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第一、善事父母,使父母衣食无忧。也就是说子女无论在如何时候,都要怀着爱心赡养和侍候父母。从“孝”的造字结构来看,它由“老”和“子”构成,老在上,子在下,意指子女要背负、照顾年老的父母。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1],并且“事父母,能竭其力”。荀子也说:“能以事亲谓之孝。”因此,竭尽全力奉养自己的父母,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就是孝。为了保证奉养父母的物质条件,孔子提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2]孟子的方法是:“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魔,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3]因此,赡养父母,侍奉双亲,使父母衣食无忧,是中华孝道最原始的最基本的含义,也是子女的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第二、敬亲爱亲,使父母身心愉悦。侍奉双亲,这是孝的第一步,而真正的孝,还在于对父母的尊重和敬爱。孔子教育自己的弟子:“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爱有养;不敬,何以别乎?”[4]认为,仅仅做到物质上养活父母,还不是孝顺,而是对父母的不尊敬态度。因为,单纯养活父母和养犬马没有什么分别。孔子云:“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5]仅仅替父母做事,让父母吃好穿好,有美酒菜肴,这也不难做到,最难的是要关心父母的精神生活,多跟父母交流,对父母和颜悦色,使父母身心愉悦,这才是孝道的体现。要怎样才能做到养孝、敬孝和善事父母,儒家提出了许多具体可行的孝道要求。如:“父母唯其疾之忧。”“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一则以喜,一则以惧”,“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等。《孝经》对此做了专门的总结,提出孝敬父母的五点标准:“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可见,只有把对父母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情感上的敬重相结合,从养到敬,“养”“敬”结合,这才是真正的孝道。第三、传宗接代,使家庭后继有人。在中华孝道中,无论是养亲还是敬亲,前提是要后继有人。因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使家庭及宗族能够延续传承,使先祖得于祭祀,这是中华孝道另外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易经》云:“天地之大德口生”,生命的延续是最重要的,如果不能传宗接代,使父母后继无人,即使父母照顾得再好,父母也死不瞑目。“三千之罪,莫大不孝,不孝之大,莫过于绝祀。”(《魏书•李孝伯传》)生儿育女是孝行之首,最大的不孝就是没有子嗣。没有子嗣就不能敬养父母,传宗接代,扬名显亲。因此,传宗接代是子女报答、安慰长辈最好的方式,也是孝道的重要表现。第四、建功立业,使家族荣耀得以彰显。《孝经》开宗明义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服侍父母,让父母衣食之忧,并且从内心发出真挚爱敬使父母心情欢畅,此乃孝最起码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德业有成,在服务于国家社稷,最终建功立业流芳百世,这才是孝道的最终目的。传统孝道关于家庭伦理精神中的最高层次,就是继承祖先遗址,建功立业,成就事业,从而光宗耀祖、显扬父母。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宗法制一直影响深远,门第观念根深蒂固。家族的门第,父母的权势是庇护子女不可或缺的重要砝码。因此,家庭中最为荣耀的事情,莫过于子女在社会上有所作为,建功立业,求得功名,从而振兴家门,显扬门第。“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大丈夫必须从小要自强卓立于世,行正道立德、立功、立言,为后世所称誉,流芳千古,使父母的声名得于彰显,家族得于荣耀,使社会受益,这才是孝道的最高境界和最高要求。第五、移孝为忠,使个人得以青史留名。中国封建社会,“君”和“父”经常联系在一起,君臣关系往往被比喻成父子关系。“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孟子·滕文公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韩非五蠹,“贤君之治国,犹慈父之治家”等都是把君比作父,臣民比作子,其目的就是要天下的臣民把君主当做自己的父母一样敬爱。子孙对父母的敬爱是孝,臣民对君主的敬爱是忠。臣民以对待父母之孝心去忠于君主。这就是移孝为忠。“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总之,传统孝道从亲子关系出发,其内容从家庭走向家族,再到国家、社会,逐次延伸,形成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伦理道德体系,渗透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奠定了中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并由此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伦理精神,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和延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传统孝道的伦理精神中华孝道观念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就有的,但最初的孝观念只是一种自然敬亲、爱亲的感情.这种原始、朴实的孝道意识随着西周的建立,被纳入到宗法制度之中,成为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孝从家庭伦理扩大到宗族伦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开始对孝道进行新的改造,将孝和仁、悌相结合,强调孝的教化功能,并“移孝为忠”,将孝道伦理扩大到政治领域,使孝道伦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中华民族的意识之中,并凝聚了从家庭、社会到国家等各方面的传统伦理精神,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第一、以“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精神。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族宗法制的基础之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伦理是一切伦理关系的基础,而在家庭伦理中,父子、夫妇、兄弟关系是最基本关系,而贯穿在三者之间的基本精神是爱。爱是一切伦理关系产生的感情基础,它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需要、关爱等。而这种爱的情感,正是中国传统孝道所蕴含的基本伦理精神。孝道是中国文化中最早出现的伦理观念,作为一种情感,缘于人类的自然本性,产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交往而产生的热烈的爱,这种爱是自然产生的,是天性。正如诗经所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小雅·蓼莪》)父母生育子女,并把他们抚养成人,和子女血脉相通,子女从小对父母产生依恋的感情,长大以后反哺父母,这就是孝,也是世界上最真诚、最自然、最强烈的爱的体现。同样,父母结合才有子女,父母的结合,就是夫妇关系,而兄弟的生命,皆有父母所给,对父母之爱必然扩展到夫妇和兄弟之间,并延伸到整个家庭和家族。广义的孝还被提升到对动物、植物,对所有生灵的爱,北宋时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就是对父母的爱惠及到天下万物。传统孝道中所蕴含的以爱为核心的伦理精神,正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第二、以“忠”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精神。忠,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基本价值要求,也是中华孝道中蕴含的政治伦理精神。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是家族血缘的基础上,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这种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导致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的直接同一,国家的政治原理和家庭的伦理精神是一致的,政治建立在家庭伦理的基础之上,家庭伦理直接上升到国家政治伦理,形成伦理政治。而这种伦理政治的基本精神也是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之上的。易经强调有父子然后才有君臣。君为国之父,子女对父母的孝必然延伸为对国家的忠,在家孝敬父母,在国忠于君主和人民,家国同构完成了孝道由家庭伦理走向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的转换和过度,这便是所谓的“移孝为忠”。一切道德要求从孝道开始,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才可能忠于国家和人民,才能有益于他人和社会。孔子的弟子有子曾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6]孝由最初的父子、夫妇、兄弟关系引申出君臣关系,由最初的个人意识的家庭伦理规范转化成国家的统治意志和社会普遍的行为规范,并成为中华孝道中的政治伦理精神。第三、以“和”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精神。和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所努力随求的价值目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视天人和谐、社会和谐和人的心灵和谐,而在这三者之中,社会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为重要,“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家和万事兴”讲的就是这一道理。因为,中国传统伦理的出发点是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在家庭。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家庭内部存在着父母与子女、丈夫和妻子、兄长与弟弟之间的关系。家庭外部还有邻里、乡党、亲戚等关系。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都需要调整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孝道从和的基本伦理精神出发,确定了一系列调节彼此关系的伦理原则,成为协调个人、家庭、国家、社会关系的粘结剂,从而为整个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传统孝道的社会功能传统孝道在传承发展中,历经封建思想的改造和污染,其精神已发生蜕变,产生了许多封建因素,但是不可否认,孝道传承了中华民族很多优秀伦理思想观念,蕴涵了许多超越时空的普世伦理精神,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发挥了重要功能。第一、道德教化功能。“孝,从其产生之初,本身就具有教化意义。”[7]在传统社会中,孝道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出发点,是每个人道德教化和修养的基础。儒家认为,一切道德和善都源于对他人的关切和爱戴,而这一切都是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开始。子女是父母孕育而生,天性使然,父母对子女付出了所有的爱,抚养子女成人;而子女生下来后,首先感受到的是父母之爱,也必然会产生对父母的爱和敬。这种爱敬父母的情感,这就是一切道德教化的开始和基础。同时,儒家把传统孝道和仁爱联系起来,认为孝是仁的起点,人们从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出发,进而爱他人,爱自然万物,从而培养出自己的仁爱之心,以此为核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道德教化。这样,孝道就由最初的个人孝敬父母的行为,升华为儒家人生道德的最高原理的仁的层面,并成为仁之本。传统孝道不仅注重对人民进行思想教化,更注重对人们道德实践的培养。父母生我养我,自己成年以后就要从行动上对父母施爱、施敬。由此启蒙,陶冶情操,加强道德实践,从而把自己培养成忠于国家、爱戴他人的道德高尚之人。因此,孔子坚决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篇第六条)在传统社会,孝道成为人们强化道德认识,践行道德实践的强大精神动力。第二、家风建设功能。“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长期以来形成的能影响家庭成员精神、品德及行为的一种传统风尚和德行传承”(杨树桐《家风漫谈》)。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细胞,家风建设不仅关系到家庭和家族的兴衰
本文标题:中华孝道的伦理精神及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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