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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中国中铁“营改增”课题研究联合项目组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章献许廷旺李敏孙旭东何荣康孟祥红编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审:主编:主要编写人员:戴和根刘辉杨良何文李静段银华陈晓平杨向歌何力江永璞苏居敬马力于腾群常玉伟李海明于晓涛蒲良海徐延峰仲闫立周孟波方锐李夏初綦虎翁克江袁凌王大中李国华胡正峰石晓烽毛黎明胡磊“营改增”是一项国家的重大税制改革,将对企业造成全方位的重大影响。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事关建筑企业的生存发展,将对企业组织架构、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制度流程等各个方面带来巨大挑战,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希望各级单位勇于挑战、抢抓机遇、未雨绸缪、群策群力,充分理解运用本书有关管理举措、实施要点,攻克难关、化解风险,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股份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在国家即将出台建筑业“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手册在透彻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重大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和适用性的管理措施。全书既涵盖了对股份公司各个管理领域适应“营改增”的具体管理要点和工作方案,也包括“营改增”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要点,是一本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企业管理工具书。我相信,本手册必将对中国中铁各级单位深入研究、正确应对和积极适应“营改增”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序“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2014年2月,股份公司成立“营改增”课题研究联合项目组,按照“未雨绸缪、统一规划、细分课题、外诉内改、业财联动、全面应对”的总体原则,主要依托中铁一局、中铁二局、中铁四局、中铁大桥局、中铁电气化局、中铁建工集团等六家二级单位,在中铁建投、中铁城投、中铁投资及基建业态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深入全面地开展了“营改增”课题研究工作。项目组历时10个月,先后历经调研访谈、数据测算、模拟运行、框架搭建、详细编写、集中研讨、审核定稿等主要工作阶段,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实现了预定工作目标,成功编写完成了《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以及中国中铁这样的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影响是全方位和决定性的。“营改增”不仅仅直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税费、利润、现金流等重要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将对企业商业模式、组织架构、市场营销、成本管控、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机构和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只有应时而变、顺势而为,以“营改增”为契机,全面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财税管理制度办法,推进财税管理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和逐步完善企业财税管理,才能主动适应“营改增”的要求。本手册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位,从企业内部管理各方面深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变化,按照适应“营改增”和国家增值税管理要求,针对性提出企业内部管理举措和操作要求。本手册的主要特点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管理制度创新、组织架构变革、业务流程重塑”的思路,设计构建了“营改增”后中国中铁管理覆盖全面、风险把控到位的内部管理及相关业务运营体系,设计建立了一整套具有中国中铁特色的增值税财税管理体系。二是在深入调研目前中国中铁各层级组织架构、资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资质共享、集中管理、业务模式等相关重大事项,以满足国家增值税征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前提,提出“营改增”后合理的组织架构模式、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合理减少法人公司数量,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链条,努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防范和规避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三是全面梳理了工程项目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集中管理、经营开发管理、投资管理等建筑业核心业务流程中“营改增”后易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的关键环节,要求各级单位树立和不断强化日常工作的增值税思维,探索建立符合增值税管理“三流一致、应抵尽抵”原则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方案,固化相关业务流程,实现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四是设计建立了“以税政研究为指引、会计核算为基础、发票管理为重点、信息系统为支撑”的中国中铁财税管理新模式。“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营改增”研究应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挑战和机遇并存的系统性管理变革工作。我们既要看到“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更要紧紧抓住“营改增”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机遇。我坚信,通过股份公司各级单位的深入研究、积极应对,在这场由“营改增”带来的管理变革中,中国中铁一定能够彰显雄姿、破浪前行,企业管理水平发生质的飞跃和提升!刖言一、增值税的改革背景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将增值税制度全面引入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增值税由此成为第一大税种。但受一些条件的限制,1994年基于经济体制转轨背景建立的中国增值税制度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对投资仍然重复征税;第二,仅将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这种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对服务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造成了重复征税,也导致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和服务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得不到抵扣。2009年,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将设备类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不仅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迫切需要。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二、“营改增”进程2010年1月,增值税立法被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立法项目,同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增值税立法工作组。与此同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X同时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X在上海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试点。同年8月至12月,试点地区的范围先后扩大至北京、天津、安徽、浙江、江苏等10省市。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X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营改增”试点,这标志着“营改增”由地区试点阶段正式迈入了全国试点阶段。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X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的“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X通知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实行差异化税率。“营改增”的步伐正在按照“十二五”纲要稳步前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任务,建筑业“营改增”即将实行。可以基本肯定的是,2016年起营业税将会被增值税全面取代,并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增值税立法。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建筑业作为一项传统行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由于其具备一些传统行业的特性以及建筑业独有的管理难点,使得其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临着企业管理体制、发展模式、经营方式等多方面的改革动力和改革压力。(一)建筑业的管理难点管理体制方面,不论大型建筑企业还是中小型建筑企业,目前都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其中,所有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及运作程序等基本制度受计划经济时期的长期影响而缺乏活力,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发展模式方面,目前多数建筑企业仍采用劳动密集、粗放式和外延式的发展模式,重视投入而忽视产出,重视产值而忽视效益,与国外先进企业在不增加或少增加资源投入的前提下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获得更高产出的内涵式发展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营模式方面,我国部分建筑企业具有特级、一级的总承包建筑资质,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定实力的施工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具有承建、招揽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但是大部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较低,只能通过合作、挂靠等方式开展生产经营。组织结构方面,由于我国建筑企业多采取自成体系、各自封闭的发展模式,不仅造成技术装备、人才培训等重复建设,还造成建筑企业“大而不强,小而不专”,面对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力资源浪费等问题,目前的建筑企业管理层级正在逐渐减少趋于扁平化,组织架构更加灵活,更有效率地为经营管理服务。管理水平方面,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管理水平较低。其中,企业的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仍属于粗放型管理;企业在施工生产中随意性强,未完全形成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企业普遍缺乏先进、成熟、实用的手段。人力资源方面,建筑企业中的施工人员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加上企业对人员的岗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造成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管理人员的培养,也常受项目地点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等条件制约难以形成资源充沛和管理高效的团队。(二)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一般企业相比存在一定的管理特性,这主要归因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经营业务的不稳定性2^管理环境的多变性3^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4^基层施工管理人员的变动性5^产品计价方式的复杂性6^计划编制的特殊性1.资金占用和融资的多发性(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组织架构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后,相比原营业税政策,对纳税地点的政策规定将有所改变,同时,由于增值税具有征收管理更加严格以及更加有利于社会实现专业化分工的特点,企业可考虑从这些角度出发来调整组织架构以适应增值税政策下的经营发展。业务模式方面,资质共享模式在现行营业税下已存在一定问题,实行增值税后将带来更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因而需要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梳理、研究是否需要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经营管理方面,从工程项目的承接到采购管理、分包管理、关联交易,以及境外项目管理均将因“营改增”而带来一定影响。如何实现增值税进项充分抵扣,销项合理纳税、规避风险以及如何应对税制转换在业务生产环节中产生的阻力,如:“三流不一致”问题、甲供材问题、集中采购问题、招投标策略等,均将成为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后重点关注的管理要点。制度流程方面,首先,企业需考虑对现有的税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同时,还应及时梳理财务核算办法,建立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试点后各类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原预算、考核制度在“营改增”后同样需考虑从价内税到价外税的变化,进行相应修订。财务指标方面,“营改增”将使建筑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双双下降。收入方面,在原收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后的营业收入将同比下降9.9^左右。成本方面,原成本、费用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后的成本、费用也将有所降低,而降低幅度则取决于进项税的抵扣情况,根据建筑行业现状及数据测算,“营改增”后由于难以抵扣等原因,税负大幅上升,利润必然下降。资金管理方面,“营改增”以后由于进项抵扣时限以及按月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影响,需要对企业确认的收入及时申报并缴纳,这势必使得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建筑企业资金流更加雪上加霜。税务管理方面,“营改增”后,税务管理成本将大幅提高,首先是需要购置相应的税控设备以满足增值税征管要求;其次是根据增值税管理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配备专人管理,且由于增值税计征复杂
本文标题: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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