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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道德法学四班隋雨青20150857读完《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这本书,我感受最深刻的是:和现代不同,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道德。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的中国,法律的公平是与权力等差的,从来不可能做到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觉得我们在不自觉之中实现了道德上的人人平等。就拿孝来说,它是一种跨越了阶级的存在,上到天子下到庶民,每一个人都在严格的遵循着孝道。明朝万历年间就有一个很著名的夺情案,是关于首辅张居正的。那时候万历皇帝年纪还小,再加上听政的李太后十分信赖他。张居正当时的实际权力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首辅可以拥有的了,我们知道他个人生活奢侈不检点,且行事方面也很操切,逾规逾矩甚至逾越法律的事没少做,但却极少有人敢上书指责他。因为有皇帝偏袒他,就没有哪条律令可以往他的行为之上套。可是,当他选择了在摇篮之中的新政而放弃了回老家丁忧的时候,朝堂之上忽然间就掀起了轩然大波。德高望重的老臣宁可放弃尊严挨廷杖也要上书直谏,连他的学生也宁可违背了师徒的信义而站在他的对立面。由此可以见得,在人们的心里道德的分量是远远重于法律的。这种信仰道德的情结,也只有在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的土壤之中才能够孕育出来。因为我们有一种基本的政治秩序叫做“家国合一”。我们的朝代变更也不是一种根本政治制度的变动,更像是一族一姓的兴衰。所以在古代历史上很难看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的存在,更大程度上只是视法为刑,视法为禁。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依然是道德,法律只是一种去实现统一道德的工具。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的君主总喜欢有一种慈父的形象,而被人称为明君。他们流传下来很多令人称赞的故事,也都是围绕着通情达理展开的。这些故事中所体现的无疑是道德的光辉而非法治的精神。现代社会的人们差不多怕了人治这个词,一提到它就是贪官污吏横行民不聊生的情景。其实人治并不是我们理解的狭义的专治,法律终究也是人去制定的,在这种层面上讲,法治也是离不开人治的。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依然要从传统的文化土壤中汲取道德的养分,因为法律毕竟不能穷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比如三天两头就是上热搜的“扶老人”“见义勇为”“炫富”问题,看似每一个都停留在道德层面上,但是违法行为往往就是因此而滋生。而解决这些问题不是简单的去制定一部法律就可以完成的,更需要我们加强道德建设,从社会的心灵层面上去化解它们。
本文标题: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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