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西安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年论文论文题目: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学生姓名:李全学号:0911240126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班级:政行0901班指导教师:刘慧娟完成日期:2012年6月18日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选举特点和原则、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其优缺点,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关键词: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改革完善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中西方选举制度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通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以及当前西方选举制度的优点及我国选举制度的不足,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一、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概述起源(一)中国选举制度的概述及发展中国古代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方法,其历史源远流长。但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大致来说,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首领实在四岳会议的基础上产生的禅让制;春秋以前,出于世官和选举;汉代推行察举和征辟;曹魏时实行九品中正制;至隋唐迄于清代所采用科举制度并逐步完善,以此来选拔人才,巩固统治。但是,到了近代,由于事变之亟和民族危机的严重,加上他自有的弊端,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日益变的不合时宜,并成为社会进步和思想文化教育发展的障碍,所以于1905年宣布废除。科举制度虽早已随封建统治的结束而不复存在,但是沿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和人才的理念依旧被使用着。而西方的近现代政治制度的传入,其中选举制度也随之传入,并被近现代所接纳并结合我国传统科举选拔制度,从而形成中国现代选举制度。(二)西方选举制度的概述与发展选举活动古已有之,但现代的选举制度与欧洲中世纪末期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有关。中世纪末期,英、法等国出现过等级(三级)代表会议,除贵族和僧侣参加外,一部分城镇自由民(市民)也被邀与会。英国自13世纪开始,每个市镇选派2名自由民(市民)代表参加等级会议。推选自由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提出建立议会、人民主权等政治口号。资产阶级在建立代议机关的同时,也产生了自己的选举制度。现代国家一般都实行民主共和制,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已成为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实行的政治制度不同,因此,各国的选举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二、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比较(一)理论基础的不同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苏联的选举经验,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选举权一直被滥用,它们的选举制度是由财产决定的,“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财产。[2]1871年,巴黎”公社的产生为马克思构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提供了现实的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公社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成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3]规定选民对代表可以随时罢免,这对无”产阶级的政治建设意义重大,它所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真正的民主制,有别于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制。列宁系统地提出了新型国家的代议制理论,并且从事了创建实践活动。他指出:“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应当真正体现人民专制。列宁认为代表机关要确实有力量和权力,”它应当掌握全部的权力,以真正体现人民专制;代表机关的代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可以随时罢免撤换他们[4]中国选举理论的产生先于新中国的成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把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同中国革命的现实结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度。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选举原则作了必要的修正,由于条件不具备,搞完全的民主选举会成为形式主义,共产党要实现实质的民主,这是新中国确定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中国现行选举制度是在1979年制定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95年修改“两法”,进一步推进了选举制度的民主化。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西方现代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近代西方社会笼罩在封建王权的专制制度之下,封建专制制度是无视人的制度,它只承认一个原则:朕即国家。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激烈地批判这种君权至上的原则,认为封建制度使人类遭受屈辱、丧失尊严,是既不公平而又荒谬的制度。西方近代意义上的选举活动,是在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权在民”思想的创始人卢梭认为,人民的主权至高无上,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运用主权的人应当而且必须是缔约建立国家的人民。根据“人民主权”理论,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身阶级局限性的影响,广大人民因财产、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因素制约,常常被排斥在选举之外,不能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二)中西方选举金费来源的不同中国选举经费的来源问题,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一”句话,简洁明了地说明了中国选举经费来源。选举经费由国库统一开支,原因在于: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二,与西方国家强调自治原则不同的是,在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选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举经费的统一开支,统一管理也是实行统”一领导的必然途径。其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为选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与西方有些国家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相比,中国的选举法的这项规定为选民普遍的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条件,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纵观西方国家选举经费的来源,虽然渠道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国家拨款较少,更多的是政党筹资,候选人向企业、组织、个人等多方筹集。英国的选举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候选人竞选的支出;二是用于选举设施、组织选举等方面的支出。前者由支持该候选人的政党解决,后者由国库支付。英国选举活动时间较短,费用较少,而且费用都由政党筹措,个人不能捐款,在西方国家中是较为典型的经济型的选举。美国的选举金费来源较为广泛。在二十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途径获得。与英国相比,美国选举经费的来源强调的是自治原则,个人竞选中自筹经费是最为强调的,相对而言政党的筹措、政府的捐助处于次要的地位。德国选举经费的来源与英国相近,也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来自于政党的资助,占选举经费的一半以上,主要由党费、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捐献、政党财产和其他收入组成。另一部分来自于国家的拨款。(三)中西方选举过程的监督不同与西方多项立法监督选举过程相比,中国的立法监督比较简单,没有西方国家那样复杂多样,其原因在于,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一规定一方面为选民普遍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使中国的选举活动摆脱了金钱的影响和束缚,西方国家的金钱政治在中国找不到大量繁殖、滋生的土壤。其二,中国的选举活动目前还是处于国家有组织、有纪律的管理阶段,候选人之间(主要指间接选举)基本上不存在竞选。与西方国家两党制、多党制,候选人代表党派参加竞选,彼此针锋相对,互相诋毁的竞争状况相比,中国的选举活动显得平静得多。因此,在中国,目前对候选人的监督不如西方国家的突出。立法对代表实行监督、罢免,是中西方代议制学说的一大区别。西方学者普遍认为,选举代表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所以,代表一经选出,则取得独立的地位,代表在代表机关的发言、表决,完全凭个人的学识、经验和才能去独立判断,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识,不受选区选民的任何训示,不受任何人包括选民的约束。这也是西方许多国家都以宪法规定的代表责任制原则。而马克思、列宁坚决反对议员责任制,他们认为代表责任制最大的弊端就是议员选出之后脱离人民,甚至背叛人民,而无产阶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应具有“公仆”性质,代表对选民负责,当然应听命于选民,选民随时可以撤换代表,迫使代表时刻遵从选民意志。中国的选举制度通过强调代表与选民的强制委托关系,通过代表来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和利益。具体做法有:首先,采用立法形式进行监督。这是西方国家最常采用的手段。这项举措在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英国是西方国家最早运用立法来监督选举过程的国家。在1832年之前,英国的选举制度极为混乱,从1832年起,英国选举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完善。在改革过程中,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包括1872年的《秘密投票法案》1880年的《国会议员选举及舞弊治罪;法》1883年的《防止舞弊及非法选举治罪法》;;1884年的《自治市选举舞弊及非法选举治罪法》。这一系列的法案有效地遏制了选举中的舞弊、贿赂等不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选民自由、公正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在美国,金钱政治一直是困扰美国人的难事。金钱玷污了“圣洁”的选举,公众强烈要求改革。美国国会早在1907年就禁止公司对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1910年制定了第一个联邦竞选费用法;1911年的一项修正案要求候选人提出预选、代表大会和选举前的财政报告,并规定了国会参议员候选人竞选人竞选费开支的最高限额;1974年国会通过《联邦选举竞选法》。这些法规虽然未完全杜绝选举中的不法现象,但对纯洁选举活动无疑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次,设置监督选举的管理机构。选举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列活动,选举过程的合理、合法需要设立监督机构进行对口监督管理。法国设立具有高度的独立性的宪法委员会进行监督,它专门负责对竞选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在英国,政府设置选举委员会专门监督选举过程,它的监督侧重于选举资格、选举行为和过程的监督。此外,大众传媒和选民也可以监督选举活动,西方各国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法院来处理选举过程中的申诉,以达到选民监督的目的。(四)中西方选举的目的和方式的不同在选举的目的上,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建立在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之上,建立在竞选和组阁基础之上,通过选举达到作为社团的政党到作为行使国家权力政党这两种性质和地位双向转换的目的。竞选是西方国家谋取政权的重要手段,是政党通往权力巅峰的阶梯,即使是选举产生的议员,也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而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联的,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它的建立与发展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为了挑选自己信得过的人作为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履行的是公仆的职责。在选举的方式
本文标题: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651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