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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中东问题上的新外交摘要:在软实力方面,中国要强化公共外交能力,加强外交斡旋能力,提升智库和二轨外交在解决热点问题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中东问题特使工作机制,加强特使与有关国家领导人的接触,以及和美国等西方大国及俄罗斯中东特使的横向联系。姚匡乙: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智库理事会理事、中国前驻土耳其大使当前中东热点问题此起彼伏、相互交织,民族、宗教、教派矛盾不断激化,对地区和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作为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进取、劝和促谈,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具有自己特点的中国热点问题外交正在形成。一、外交新举措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调解,发挥日益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具体表现为:对巴以争端,利用各种机会做各方工作,积极“劝和促谈”。中国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合法权利的正义事业,同时主张包括以色列在内的中东各国人民都应当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通过政治途径化解争端是符合各方根本利益的战略选择。2013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与来访的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会谈时提出中方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包括支持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巴勒斯坦国;当务之急是在停建定居点、解除对加沙封锁、妥善解决在押巴勒斯坦人问题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重启和谈创造必要条件;应该坚持“土地换和平”等原则不动摇;国际社会应该为推进和平进程提供保障。[1]几乎在同时,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应邀访华,中方强调以方应在停建定居点、改善加沙人道主义问题上释放善意。巴以双方领导人同时访华,是中方的有意安排,目的是传达中国新一届政府十分重视巴以争端,希望加强同巴以双方的沟通,努力推动争端和平解决的明确信号。随即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再次赴该地区访问。同年7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推动下,中断三年的巴以和谈再次启动。中方随即表示欢迎,支持巴以双方努力克服障碍,相向而行,持续推进和谈并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2014年7月,以色列以三名犹太青年遇害为由,对加沙地区展开名为“护刃行动”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引起国际社会极大关注。此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中国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劝和促谈。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多次赴该地区斡旋,外交部长王毅赴埃及和阿盟总部访问,提出立即实现全面停火、寻找实现共同安全方案、尽快恢复和谈、联合国安理会发挥应有作用、缓解巴勒斯坦特别是加沙地区的人道主义局势等五点倡议,强调中国是巴以和平的坚定支持者和真心斡旋方,将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结束巴以冲突做出自己的贡献。[2]中国积极的斡旋调解,展现了大国担当,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在伊朗核问题上,坚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伊朗拥有核武器,承认伊朗拥有和平利用核能权利。中国主张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反对美国单边制裁,维护中伊关系正常发展。伊朗总统鲁哈尼上台以来,政治解决伊核问题的势头明显发展。2013年10月15日,伊朗与六国启动了全面协议的谈判。自谈判开启以来,中国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谈判启动之初,中国就提出全面解决伊朗核问题的五点主张:坚持走六国与伊朗对话道路;寻求全面、公平、合理的长期解决方案;秉持分步、对等原则;营造有利的对话谈判气氛;寻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9]这些主张旨在弥合各方分歧,推动各方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全面协议。这是中国首次就伊朗核问题全面提出自己的主张。中国领导人还亲自做有关方面工作:在伊核问题日内瓦第三轮谈判前夕,习近平主席同伊朗总统鲁哈尼通电话,强调中方主张各方本着对等的原则,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希望伊方把握机遇,保持对话势头,同各方寻求最大公约数,争取最好结果。[10]在会议期间,王毅外长与美国、俄罗斯、伊朗等国外长广泛接触,努力缩小分歧,推动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艰苦谈判,会议最终达成第一阶段的“共同行动计划”,标志着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迈出重要第一步。根据“共同行动计划”,伊朗与六国就全面解决核问题的谈判于2014年7月在维也纳进行。由于分歧过大,各方最终同意将谈判延至11月举行。推迟谈判,留出更多时间供各方进一步磋商,有利于坚持通过谈判政治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大方向,有利于尽早就伊朗核问题达成全面协议。中国还就美国对伊朗实施制裁损害中国利益进行了必要斗争,迫使美国两次延长对中国石油贸易豁免。在南北苏丹问题上,秉持公正、平衡、务实立场,为妥善解决两国未决问题积极斡旋。2011年7月9日南苏丹脱离苏丹宣布独立以来,双方就边界划分和石油资源分配等问题一直争吵不休。由于中国在两国有重大的石油利益,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地区安全的考虑,中国从一开始就采取积极主动的外交行动。当年8月,时任外长杨洁篪即访问南北苏丹,强调苏丹与南苏丹互为邻国,两国的和平与发展息息相关,和则两利,斗则俱伤;中国将在双边和多边场合积极斡旋,为妥善解决两国悬而未决的问题做出贡献。2012年4月,南北苏丹为争夺哈季利季油田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中国利用与两国都有着十分友好关系的优势,开展新一轮外交斡旋,派出非洲事务特使在两国频繁穿梭,劝和促谈。中国全力支持非洲联盟提出平息冲突的“路线图”,还同美国展开协调,最终在各方积极斡旋下,两国于当年9月达成和解协议,战争乌云暂时散去。中国在这次调解活动中无疑发挥了关键作用。二、政策调整的基本考量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海外利益大幅度延伸和扩展,中国正逐步改变在中东热点向题上被动应付、反应式外交的局面,朝着积极进取、加强谋划、参与治理、拓展影响的方向转变。中国积极进取,推动热点问题的解决,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科学把握和中国自身角色的正确定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主席还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平的国际环境是实现上述奋斗目标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树立世界眼光,更好地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全球发展作出贡献。[11]这些重要论断揭示了当前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为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和处理热点问题指明了方向。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时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国际义务和责任,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解决世界上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发挥中国独特的积极作用。二是基于中东形势的重大演变和中东国家的普遍诉求。中东是当前国际局势演变的关键地区,中东巨变引发的政治、经济、社会震荡,迄今仍在持续。错综复杂的民族宗教矛盾,加之大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使该地区热点问题跌宕起伏,原有的热点没有缓解,新的热点不断涌现。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不仅使该地区长期动荡不安,也严重影响全球的和平稳定和发展。经过数年的动荡,广大中东国家和人民比任何时候都渴望早日结束动乱,过上安宁的生活。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是大国中唯一同所有地区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的国家,在推动热点问题解决上发挥更大的建设性平衡作用,既是地区国家普遍而又强烈的诉求,也是中国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三是基于维护自身在中东日益增长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国在中东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中东是中国“大周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的重要战略依托;伊斯兰世界是国际政治格局中重要而又特殊的板块,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离不开这些国家的支持和配合;中东是中国最大的海外能源供应地、重要商品和劳务出口地与工程承包市场;中东是打击“三股势力”,维护中国西部边陲稳定的前沿阵地。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构想,是中国在新形势下推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向西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而中东正位于“一带一路”的交汇处。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讲话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中阿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再次深刻揭示了中国与地区国家休戚与共、守望相助的紧密关系。因此,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中东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将是促进中国与地区国家双边关系可持续发展与合作共赢的重要途径。三、目标、策略与机制从近年来中国应对中东热点问题的外交实践看,中国已初步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中东热点问题外交政策。在目标上,中国主张通过对话,以政治方式解决争端,实现中东的和平与稳定。为争取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在处理中东热点问题上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劝和促谈”。这是中国处理中东热点问题的核心理念。中国主张坚持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通过耐心谈判,缩小分歧,找到各方关切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这种方式花费时间可能长些,但付出代价最小,后遗症最少,最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最符合争端双方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二是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这是中国外交的最重要原则,也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准则。在半个多世纪中,中国恪守这一原则,妥善处理中东热点问题,发展与中东地区国家关系,赢得该地区国家和人民的尊敬和赞扬。当前地区形势正经历大变动、大调整,中国更应坚持这一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外来干涉,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各国人民的自主选择,这样才能保持主动,创造和扩大做好各派力量工作的空间,进一步发展与各国的务实合作。三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以人道主义干预为借口,推行新干涉主义。这是防止地区热点问题恶化和外溢的重要防波堤。地区国家民众要求变革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应当得到尊重,但中国反对以暴力相威胁,甚至引进外部军事力量,强行改变国家政权。四是坚持正确的义利观。这是中国应对中东热点问题独有的道德力量和软实力。“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中国从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倡导在国际关系中践行正确义利观,在国际合作中不但注重利,更注重义。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12]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8月访问蒙古国时,进一步阐述了正确义利观,针对亚洲特殊的洲情,倡导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秉持联合自强、守望相助的亚洲意识,更多用以和为贵、与人为善的东方智慧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13]中国在中东不仅努力践行正确的义利观,普遍发展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主张中东有关国家也能用以和为贵的东方智慧,化解彼此分歧,构建中东和平与稳定。在工作思路上,中国实现了由总体超脱、有所作为到积极进取、加强谋划、参与治理、拓展影响的转变。所谓积极进取,即仍然要贯彻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既要积极参与热点问题的治理,扩大和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和形象,又要看到中东热点问题矛盾极为复杂,不少问题十分敏感,要力避成为各方矛盾的焦点,防止陷入冲突对抗的漩涡。所谓加强谋划,就是要讲究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中国在加强顶层设计上,积极倡导综合治理的理念。鉴于中东热点问题联动性加强,中国主张既要重视伊拉克、叙利亚等新热点问题,又不能忽视巴以争端等原有的地区热点问题;当前尤其要关注伊拉克问题和叙利亚危机的联动效应,实施综合治理;在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分清事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既要尊重历史的经纬,又要兼顾对方现实的合理关切,寻求最大公约数,使争端得到公平合理解决;在倡导多边主义方面,既要重视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又要尊重阿拉伯国家联盟和非洲联盟等地区性组织的意见,以期最大限度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在处理与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关系中,既要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要注意同它们的沟通和协调,凝聚共识,为和平解决争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推动经济援助方面,既要着眼当前,增加人道主义援助,缓解当地民众的生活困境,又要立足长远,开展经济合作,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广大民众对和谈的信心,同时更要支持地区国家有序转型,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为从根本上实现长治久安创造条件。所谓参与治理,就是要为热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中国已不再止于一般原则性表态,正努力把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作为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更加注重抓住时机、主动发声、扩大影响。中国通过国家主席、外交部长先后就巴以争端、伊朗核问题、
本文标题:中国在中东问题上的新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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