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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1页,共8页)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工作中对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注: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4职责4.1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4.2公司生产管理部是全公司临时用电的主管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负责审核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票的审批,用电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和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编制:审核:批准:版本:A批准时间:发布时间:实施时间:第2页共7页4.3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4.4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加临时用电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4.5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1.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5.1.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装设相应的带漏电保护的开关、熔断器、各级保护装置。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5.1.3临时用电的安装、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的电气专业人员,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或检维修作业。5.1.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危险环境下的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设备和开关等),必须符合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时指定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5.1.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5.1.6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5.1.7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1.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5.1.9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5.1.10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5.1.11临时电源接用后,电工维护人员必须与用电单位设备使用人员共同进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验电,在地线可靠确认无漏电后方允许投用。除用电单位按时定点巡回检查外,电工维护专责区维护人员应进行不定时检查。5.1.12临时用电的供电单位应根据临时用电情况,做好相应回路保护装置的调整,有责任监督和检查临时供用电线路的工作情况,监督施工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令其整改直至停止供电,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5.1.13施工用电单位在用电期间接受供电单位及申请用电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监督。施工用电单位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完好、可靠。临时用电线路的巡回检查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和委托供电单位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5.2施工组织设计第3页共7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确定个人防护装备;——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5.3架空和地面走线5.3.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临时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m;——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5.3.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5.3.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5.4用电线路安全要求5.4.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5.4.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5.4.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第4页共7页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5.4.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5.4.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5.4.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5.4.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5.4.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5.4.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5.5.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5.5.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5.5.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5.5.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第5页共7页——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5.6标签、标识5.6.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5.6.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5.7临时用电作业分级5.7.1、一级临时用电: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液化气储罐区的临时用电。5.7.2、二级临时用电: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厂区管廊区域,潮湿区域按二级临时用电管理。5.7.3、其他风险较小区域的临时用电按三级临时用电管理。5.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8.1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一级临时用电由生产部电气专业审批。二、三级临时用电由综合修理厂电气专业审批。5.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8.3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5.8.4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管理部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或电气专业人员)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6.1《临时用电作业票》,格式见附录A。6.2《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使用单位用电期间保存,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6.3《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7检查与考核7.1公司生产管理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2具体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6页共7页附录A(规范性附录)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作业单位作业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执行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打“√”或“×”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凝土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有一机一闸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它补充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确认人:日期:年月日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电气工程师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生产部电气负责人审批意见供电单位意见:电源从处接引。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签字:年月日临时用电结束,拆除临时电源时间:年月日时拆除人员签字: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第7页共7页
本文标题: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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