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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伦理类型半封闭的大陆型地域、农业经济格局、宗法与专制的社会组织结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生存系统,与这个系统相适应,孕育了伦理类型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在观念的意识形态方面发生着久远的影响,而且还深刻影响着传统社会心理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如:孝亲敬祖、尊师崇古、修己务实、乐天知命等如果把西方的文化视为“智性文化”,中国文化则可以称之为“德性文化”,一种德智统一、以德摄智的文化。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几乎到了有一种伦理关系在其中的地步:人,出于自然,以天地为父母,以万物为朋友,其精神(“气”)可以与天地相通。因此可以说,人的德出自于自然天地,人与天地自然可以“合其德”。“天地有德”1.中国文化的伦理类型,在社会根源上,主要源于中国古代社会宗法体系的完善及其影响的长期存在。与世界各国不同,中国是在血缘纽带解体不充分的情况下步入文明社会的,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宗法体系。与之相联系,血亲意识,即所谓“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九族”(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的观念构成社会意识的轴心,而且其形态在后来的发展中日益精密化。经过历代统治者及其士人的加工,宗法体系下的血亲意识有的转化为法律条文(如不孝成为犯罪的“首恶”),更主要的是形成宗法式的伦理道德,长久地左右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在社会心理方面,中国人向来对血缘关系格外注重,其语言表现是亲属称谓系统的庞杂精细。不仅如同世界诸多民族一样纵向区分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长幼序等横向方面也有极严格的规定。如英语中uncle和aunt的汉语对应词,竟有伯父母、叔父母、姑父母、舅父母、姨父母等五种之多。与此相联系,中国人往往怀有浓烈的“孝亲”情感。这种情感不仅表现为对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更表现为对活着的长辈绝对孝顺,所谓“百善孝为先”。“尊亲”成为中华民族古已有之的道德传统。在中国文化系统内,孝道被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忠君、敬长、尊上等等,都是孝道的延伸。“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正是由于在尽孝、尽忠这两大伦理观念上有所修正,汉译佛典甚至伪造《父母恩重经》,阐发孝道,宣扬忠君,这才获得民众的理解,得以顺利发展。2.作为社会心理状况的理论升华,伦理道德学说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华学术的首要重心,影响之大,导致道德论与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互摄互涵,混淆不分。人伦效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亦被人伦化,天人之间攀上了血亲关系,君王即“天子”,从而形成了天人合一、主客混融的观念。中国古代的知识论从未与道德伦理学说明晰地区分开,为学的目的主要固在求“真”—探索自然奥秘,而更在于求“善”—追求道德觉悟。自然科学、分析哲学难以获得充分地发展,伦理道德学说却延绵不断,甚至成为众多学科门类的出发点和归宿。政治学成为道德评判,政事被归结为善恶之别、正邪之争、君子小人之辨;文学强调教化功能,成为“载道”的工具,史学往往以“寓褒贬,别善恶”为宗旨;教育更以德育居首,所谓“首孝悌,次见闻”,“行有余力则学文”,知识的传授倒退居其次。至于哲学,往往与伦理学相混融,主要是一种道德哲学。儒学尤其突出:“儒家舍人生哲学外无学问,舍人格主义外无人生哲学”(梁启超)3.伦理型文化的作用与影响正面:强调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人皆可以为尧舜”;对包括君王在内的统治者也可以形成道德制约和严格要求,人格评判式的道德制约在缺乏分权制的古代中国,所发挥的社会调节功能不可低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还能鼓舞人们自觉维护正义,忠于国家民族,抵御外来侵略,保持高风亮节。负面:将伦理关系凝固化、绝对化,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有成为人身压迫、精神虐杀的理论之源。特点1.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在近6000年的人类历史上,出现过26个文明形态,但在全世界只有中国的文化体系是长期延续发展而从未中断过的文化。中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表现在它的同化力、融合力、延续力和凝聚力等诸方面。所谓同化力,是指外域文化进入中国后,大都逐步中国化,融入中国文化而成为其一部分。如佛教文化的传入和中国化。所谓融合力,是指中国文化并非单纯的汉民族文化或黄河流域的文化,而是在汉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善于有机地吸收中国境内各民族及不同地域的文化—也有同化的意义。中国文化的同化力和融合力,是其无与伦比的生命延续力内在基础。中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还表现在它具有历久弥坚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具体表现在文化心理的自我认同感和超地域、超国界的文化群体归属感。2.重实际求稳定的农业文化心态在以农业生产为生存根基的中国,农业生产的节奏早已与国民生活的节奏相通。传统节日均来源于农事,是由农业节气演化而成的,并不像其他民族,节日多来源于宗教。农本商末、重农抑商的观念在中国式的农业社会可谓根深蒂固。务实精神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农耕生活导致的一种群体价值趋向。作为农耕民族的中国人,从小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运思方法是注意切实领会,并不追求精密谨严的思辨体系,被西方人称赞为“最善于处理实际事物”的民族。“安土乐天”的生活情趣,更是直接从农业文明中生发出来的国民精神。包含着循环与恒久意识的变易观念,与农业文明存在着深刻的联系。中国人受到农业生产由播种、生长到收获这一循环状况以及四时、四季周而复始现象的启示,产生一种循环论的思维方式。农业社会中的人们满足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缺乏扩大社会再生产的能力,因而社会运行缓慢迟滞。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很容易滋生永恒意识,认为世界是悠久的、静定的,袭故蹈常,好常恶变3.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集体主义文化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脉络,不是以奴隶制的国家代替氏族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社会,而是由家族走向国家,以血缘纽带维系奴隶制度,形成“家国一体”的格局。氏族社会的解体在我国完成得很不充分,因而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残余大量积淀下来。几千年来,全社会并未长期存在如同古代印度和欧洲中世纪那样森严的等级制度,社会组织主要是在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间的宗法原则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宗法制度在中国根深蒂固,不仅由于氏族社会解体极不充分,还由于此后自然经济长期延续,“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村社构成中国社会的细胞群,而这些村社中又包含家庭宗族与邻里乡党两大网络,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构成国家。这种社会结构给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迁延、流播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始终以宗法氏族社会传说的圣人—尧舜为圣人,以宗法氏族社会的“大同世界”为理想的社会境界,社会组织结构长久地笼罩在父系家长制的阴影之下,父是家君,君是国父,家国一体,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最深层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是“宗族”。在宗法观念下,个人是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的,因此,每个人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个人的权利则显得不那么重要。这就是所谓的“人道亲亲”。《礼记·大传》中解释“人道亲亲”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由尊祖到敬宗再到收族,整个社会就团结、统一起来,这正是儒家的思路。从“亲亲”的观念出发,可以引申出对君臣、夫妻、长幼、朋友等关系的一整套处理原则,都是以义务观念为核心的。《大学》提出“知止”的范畴,具体表现在“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等等,这都是义务的概念。正是由于传统文化重家族而轻个人、重群体而轻个体,因而总是强调个人在群体中的义务和责任,而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也就使得“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的道德平等意识仅仅成为一种理想,而与“权利”相联系的”法制”观念在这样的系统之内无用武之地,这正体现了传统文化的二元性。4.尊君重民相反相成的政治文化长期运作于中国的农业自然经济,是一种商品交换欠发达、彼此孤立的经济。在这种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极度分散的社会,需要高高在上的集权统治加以整合,以抵御外敌和自然灾害,而人格化的统合力量则来自专制君主。因此,“国不堪贰”的尊君传统乃是农业宗法社会的必然产物。中国农业社会需要并养育了一个君主集权政体,而这种君主集权政体一经形成,又称为超乎社会之上的异己力量,它剥夺了人民群众的一切权力,将军、政、财、文大权全部集中到朝廷以至皇帝个人手中。马克思“东方专制主义”另一方面,农业宗法社会的正常运转,又要依赖以农民为主体的民众的安居乐业如此方能为朝廷提供租税赋役,保障社会所需的基本生活资料,社稷家国方得以保全,否则便有覆灭崩溃之虞。因此,“敬德保民”、“民为邦本”的思想传统也是农业宗法社会的必然产物。“民为邦本”、“使民以时”、“民贵君轻”等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种传统政治思想,反对“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仁政”、”王道”学说由此派生出来。民本主义同君主专制主义的关系是双重的,“尊君”和“重民”相反而又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体两翼。一方面,以“爱民”、”重民”、“恤民”为旗帜的民本思想与专制主义的极端形态——“残民”、“贱民”、“虐民”的暴政和绝对君权论是对立的,历来抨击暴政的人几乎无一例外的提倡民本思想。另一方面,民本主义又和君主专制主义的一般形态相互补充,构成所谓“明君论”。这种明君“重民”、“惜民”,民众则将安定温饱生活的希望寄托于明君。民本主义与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民本主义严格划分“治人者”与”治于人者”,它是从治人者的长治久安出发,才注意民众的力量和人心向背。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及其知识分子,一方面强调“国以民为本”,另一方面又强调“民以君为主”,在他们看来,“尊君”和“重民”是统一的。5.摆脱神学独断的生活信念同世界上任何民族一样,在中国的远古时期,也产生过原始的宗教以及对天命鬼神的绝对崇拜。直到殷商,仍然尊神重巫。西周时,中国人的宗教观念产生了重要变化,开始“疑”天及“敬德保民”。从宗法中产生道德,而道德成为维系整个社会的根本纽带。宗法道德观念的确立,使神学独断的观念削弱以至被摆脱了。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印度文化等相区别的一个突出之处。在欧洲以及印度,宗教的神或上帝、佛,是最高的信仰,是精神的寄托。而最高的善,生活的目标,人们的行为准则,都是从宗教的神的诫命或启示而来的。道德来源于神启,宗教的神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文化显示出它理性的一面。儒家孟子认为道德之善,来源于人的本性,把对道德问题的讨论引向人的主观修养一途,摆脱了有神论的道德观。荀子则认为,礼义道德来源于后天环境对人性的陶冶、改造,比孟子更为彻底地摆脱了有神论的道德观。道家则认为道法自然,否定了由人格、有意志的神。在世界各国历史上,都有对人类产生、人类文明的看法。例如,基督教文化认为“创造”一词只属于上帝,而世界的文明来源于上帝的智慧。而在中华民族的观念中,文明是圣人创造的。不是依赖于神,而是依赖于人。与此相对应,中国人对黄帝的崇拜远远超出了对伏羲氏与神农氏的崇拜。似乎隐喻了这样的文化内涵:中国人更注重精神文明,形成中国文化的人文色彩。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自先秦就具有摆脱神学独断的特点,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未出现过像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思想统治一切的“黑暗时代”(thedarkages)。中国传统的民间宗教信仰,有极大的实用性。在民间“烧香拜佛”这样的口头语中,“佛”的含义既可能是释迦牟尼、观音菩萨,也可以是太上老君、城隍土地、妈祖娘娘……这与西方文化中宗教的唯一神、严格排他性迥然不同。6.重人伦轻自然的学术倾向中国文化以“人”为核心,表现在哲学、史学、教育、文学、科学、艺术等各个领域,乐以成德,文以载道,追求人的完善,追求人的理想,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表现出鲜明的重人文、重人伦的特色。《论语》中有关自然知识的材料共54条,涉及到天文、物理、化学、动植物、农业、手工业等方面现象,不可谓不丰富,但究其内容都是利用自然知识以说明政治、道德方面的主张,而不以自然本身的研究为目
本文标题:中国文化的伦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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