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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主讲:李伟绪论思考题:1、为什么要学习法制史?2、中国古代为什么形成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1、指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律制度的萌芽、发展、演变的过程。•2、指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学科。•二、中国法制史发展概述•中华文明六千年的历史,源远流长,延续至今。中国的法律文化也博大精深,内涵深厚。•(一)中国早期法制(原始社会至西周)•中国法律的形成期。夏、商时期的资料较少。西周形成“明德慎罚”的思想,修订礼。西周的思想和制度对后代影响深远。•(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至清末鸦片战争)•这一阶段是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国法制发展史的主体部分。•1、春秋时期:思想上百家争鸣,法律制度不断创新;•2、秦汉时期:法家的“酷刑主义”遭到摈弃,儒家思想开始站正统地位。开始尝试“礼法结合”;•3、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形成的重要阶段;•4、隋唐时期:“儒法结合”形成,中华法系形成;•5、宋、明、清:法制进一步完善,专制主义法制进一步强化。•(三)近现代法制(鸦片战争至1949年)•1、中国近代陷入贫困落后,列强入侵;•2、仁人志士寻求救国之路;•3、清政府变法图强,但最终失败。•三、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1、中华法系的概念•(1)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类似法律制度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称为一个法系。•(2)中华法系:历史上中国和周边国家形成的以唐朝法律为模版的法律制度的总称。•2、中华法系的典型特征:礼法结合。•(1)礼:原来是家族祭祀神灵和祖先的仪式,后来演化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礼的主要原则是“亲亲”和“尊尊”。•(2)中国传统法律是在礼的指导下指定并极力维护礼所倡导的价值观念。•2、服务于专制统治,维护中央集权•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法律文化•(1)全面了解中国历史上各个领域的主要法律制度;•(2)总结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征和精神;•(3)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和思想对当代的启示。•2、深刻的理解、把握法律的本质•在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研究中理解法律的本质。•二里头文化简介:•二里头文化是中国青铜时代的文化。该文化以发现于河南省偃师市二里头命名。约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前十七世纪。主要分布在河南中、西部的郑州附近和伊、洛、颍、汝诸水流域以及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一带。已发现的遗址有近百处。根据二里头遗址的底层于典型器物所作的排比,二里头文化被分为4期。•夏墟考察•上个世纪,甲骨文的发现以及对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证明了商王朝的存在。这给了中国学者以极大的鼓舞,他们希望能从考古学上寻找夏族和夏王朝的文化遗存,进而恢复夏代历史的本来面貌。寻找夏王朝存在的证据,成了近半个世纪中国学者孜孜以求的目标。•1959年夏,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徐旭生率队在传说中夏人活动的中心地区豫西开始了对“夏墟”的考古调查。偃师二里头被纳入学者的视线。这是首次明确以探索夏文化为学术目标所进行的田野考古工作。此后,中国三代考古工作者对二里头遗址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发掘,发现了大型宫殿基址、大型青铜冶铸作坊、制陶、制骨遗址,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以及400余座墓葬,出土了成组的青铜礼器和玉器,证明了它是一处早于郑州商城的具有都城规模的遗址,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成为公认的探索夏文化和夏商王朝分界的关键性遗址。•考古争议•由于它所处的年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的夏商时期,所以从发现至今,围绕它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中最大的悬念是:它是夏都还是商都西亳。“夏商周断代工程”结束后,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为夏人遗存的观点逐渐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学术界也都倾向于认为二里头是夏王朝中晚期的都城之所在。20年前提出“二里头一到四期都是夏文化”的观点时,著名考古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邹衡孤军奋战,如今,此一“异说”逐渐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年届80的邹衡先生说,“夏的存在与否,在国际学术上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二里头遗址用事实证明了夏朝的真实存在。但在国际考古学界,目前尚未普遍认同这一观点。夏王朝的存在与否尚未有二里头发掘出的文字文物证实。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法律的定义:•(一)传统: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二)法律的特征:•1、某一集团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3、调整手段具有特殊性;4、由某一集团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二、何时产生法律?•马克思的理论: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是国家进行统治的工具。•思考:原始社会是否存在法律?(或:国家产生之前是否已经产生了法律?)•法律是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最初的人类的行为规范是比较简单、简陋的。随着人类的进步,人类的行为规范越来越复杂,于是规范随之分化,逐渐分化成了道德、法律、宗教等的规范。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已经有法律的存在。•三、中国古代法律的产生•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1、起源于黄帝时代;•《商君书》:“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匹配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2、起源于尧舜时代;•《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皋陶造律”•传说中的第一位法官:•皋陶皋陶用神兽“獬豸”审判案件。神兽图例:•传说中的神兽图例:•3、起源于夏代;•4、刑起于兵。“刑起于兵”点出了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典型特征。•四、古代有“法律”含义的词语•1、“刑”•2、“法”•3、“律”•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尚书》:“有夏服天命”;《礼记》:夏道遵命,事鬼敬神而远之。•二、禹刑•(一)夏刑三千条;•(二)昏、墨、贼,杀•三、军法•《尚书甘誓》•四、司法机构:•(一)司法机构和官员:士理•(二)监狱:夏台圜土•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思考题:为什么继承制度从兄终弟及向嫡长子继承演变?一、商代的法律思想《礼记》:“敬鬼神,畏法令也”二、商代法律概况(一)汤刑(二)《汤之官刑》三、主要的罪名和刑名(一)主要的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道(二)刑名1、(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五刑:(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古代刑罚图例之一:墨刑•古代刑罚图例之二:刖刑•古代刑罚图例之三:劓刑古代刑罚图例之四:坐嘉石古代刑罚图例之五:鞭击古代刑罚图例之六:髡刑和耐刑•古代刑罚图例之七:死刑(车裂)古代刑罚图例之八:绞刑四、民事法律(一)所有权制度(二)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三)继承制度王位的继承:从兄终弟及到嫡长子继承。商代初期主要是兄终弟及,商代末期出现父死子继,甚至可能出现嫡长子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司寇。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为司寇。•2、商代的地方较为独立,中央很难干涉,地方拥有较为独立的司法权。•3、神明裁判盛行。•(二)监狱:羑里商代后期出现“狱”•河南安阳羑里城。建造年代不详。明代、清代都有重修。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前11世纪—前770年)思考题:1、西周时期的治国思想发生了哪些变化?为什么?2、结合现实,谈谈刑罚的世轻世重(优点、缺点)第一节西周法律的指导思想商代统治末期,纣王统治残暴。周部落兴起。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联合各地诸侯伐纣,灭纣王,周朝建立。后公元前770年周迁都镐京,史称东周。迁都之前称为西周。迁都前周拥有实际的统治权。迁都之后,周衰弱,诸侯各自为政。后秦统一各诸侯国。•一、“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思想•(一)“德”字的含义:•1、最初甲骨文中是“目不斜视”、“走正路”的意思;•2、金文中加“心”,表明要“目正”、“心正”•3、小篆中右边加“直”,表明要“心直”。•4、现代含义:道德或品行。•(二)确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治国策略•“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二、“亲亲”、“尊尊”原则•《礼记》:“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三、“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第二节西周宗法制•一、西周分封制的原则是宗法制•周天子将全国的土地、人口按照血缘关系封给同姓子弟(以及立军功的异姓大臣),让他们做诸侯,然后各个诸侯国再按照血缘关系进行分封,通过分封,形成了统治全国的网络。周天子和诸侯之间是“大宗”、“小宗”的关系,诸侯与下面的大臣又构成大宗、小宗的关系。•二、通过“礼”的原则调整、维护宗法制。•三、通过“嫡长子”继承制保障王位及诸侯身份的继承。•第三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形式和周礼•一、周礼•(一)周礼的制定与发展•“礼”起源于古代的祭祀活动。夏商时代已经有了“礼”。周代周公为了加强统治,对夏商的礼进行了修正、补充,使周礼成为正式的典章制度。•(二)周礼的主要内容和作用•1、周礼是西周时期的基本法,内容广泛•“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周礼大致可以分为“五礼、”“六礼”、“九礼”等。•2、礼的作用是“别贵贱”、“序民人”•“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定”。•(三)礼与刑的关系•1、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服务于统治阶级;•2、礼靠刑的强制力,刑以礼为指导;•《汉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3、礼与刑适用的侧重点不同•“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思考:士大夫是否永远不受刑?•二、立法概况•1、周文王:“有亡荒阅”•2、九刑:西周法律的总称。原来的五刑加上“赎、鞭、扑、流”共九种刑罚。•3、吕刑•西周穆王时命令吕侯制定的。确立了“罪疑从赦”和“疑罪罚锾”的原则。•4、周公制礼•三、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第四节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一、主要的刑事政策、原则•1、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2、罪止一身•3、疑罪从轻•4、宽严适中•5、矜老恤幼:《礼记》: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6、同罪异罚:《周礼》:“以八辟丽邦法”•二、主要的罪名•1、不孝不友;2、杀人越货;3、寇攘奸宄•4、群饮罪;5、诽谤;6、不从王命;7、违背誓言•三、刑名:五刑以及赎刑、鞭刑、扑刑、流刑。•思考题:古代男性、女性地位与权利义务的关系•第五节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一、土地的所有权•早期都属于周天子。中晚期各级贵族取得一定的所有权,可以用来赏赐、交易。•二、契约关系开始出现•1、傅别:借贷券书,处理债务纠纷的依据。•《周礼》:听称责(债)以傅别。•2、质:人口、牲蓄等大宗的交易,使用较长的券书,称为质;•3、剂:小市使用较短的券书,称为剂。•三、婚姻制度•(一)一夫一妻多妾制•(二)婚姻的成立程序•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经过“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注意:上述婚姻制度主要适用于贵族。•(三)同姓不婚•(四)离婚:1、七出;2、三不去•四、家庭继承制度•(一)家庭关系:男主外,女主内;女子要有“三从之德”。•(二)继承关系:嫡长子继承制度•第六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周王为最高司法官•大司寇为中央常设的司法官•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各诸侯国的司法机关的设置与中央相同•二、诉讼制度•(一)诉讼的分类•1、狱:以罪相告;2、讼:以财货相告•(二)起诉制度•1、重要案件要有诉状•2、要交纳“束矢”或者“钧金”•三、审判制度•1、创立“五听”的审判方式•2、审判制度禁止司法官员徇私枉法•3、五过之疵•“五过之疵”是指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敝病,即惟官(依仗权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家属牵制)、惟货(勒索财贿)、惟来(贪赃枉法)。对于这五种弊病导致的判决不公正,司法官必须承担罪责相当的法律责任,甚至“其罪惟均”,即以犯人之罪来处罚司法官。•四、西周的监狱•1、圜土;2、囹圄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思考题:1、为什么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出现百家争鸣?2、评析儒家思想。
本文标题: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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