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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火电行业排放基础参数火电行业排放分为温室气体(发电过程主要产生CO2、CH4、N2O)排放与污染物排放,而污染物排放分为气态(主要为烟尘、SO2及NOx)、液态排放物(废水等)、固态排放物(炉渣等)。本文主要研究火电行业温室气体、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1.温室气体CO2本文所述的排放因子以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开发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报告与核算标准》(简称《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发的《ISO14064-1:2006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及消减的量化及报告指导性规范》(简称ISO14064-1)的要求作为准则。这两个标准对使用恰当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都作出了要求,并且采用一致的核算框架。国内研究机构以《企业标准》和ISO14064-1为基础开发针对地区或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方法或核算外购电力所导致的排放时,均可以参考本文的结论。本文不涉及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排放量核算问题。1.1“范围”的定义与属性要核算外购电力所带来的排放,首先要澄清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中“范围”的概念。根据《企业标准》和ISO14064-1的定义,依据企业是否拥有或控制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划定为范围一排放,指由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企业标准》将间接排放进一步区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ISO14064-1中称为“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ISO14064-1中称为“其他间接排放”)。《企业标准》和ISO14064-1要求企业核算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因此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即范围二电力排放因子)是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核算时必不可缺的数据。由于范围是根据排放源的控制权或所有权而划分的,因此某个能源生产企业的范围一排放就会是另外一个企业的范围二或者范围三排放。例如,发电产生的排放,对电厂来讲是范围一排放,但对使用该电厂电力的用户来说则是范围二排放。根据《企业标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过程中的电力损失,被看作是电网企业使用的外购电量,归入电网企业的范围二进行核算。图1的案例展示了电力生产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的排放核算关系。在图1例子中,发电企业A在范围一报告电力生产的直接排放80吨,A出售给电网企业B的100MWh电力已经扣除了A的厂自用电。B购入100MWh电力,在输配过程中损耗5MWh电力,则这部分损耗对应的4吨排放计入B的范围二,余下的95MWh电力出售给最终用户C,对应的76吨排放计入C的范围二中。图1电力生产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的排放核算关系由上述定义可以推导出,所有发电企业的范围一排放,等于所有电网和用电企业范围二排放的总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同一排放不会在该企业的不同范围内重复出现,即若某部分排放被核算为企业的范围一,则不会在本企业的范围二或三中再包含这部分排放。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同一排放在同一个范围内,只会出现在一家企业里而不会重复出现在不同企业中。例如发电的直接排放,只会出现在某发电企业的范围一中,而不会重复出现在其他企业的范围一中。同理,使用外购电力带来的范围二排放,只会出现在使用该电力的企业的范围二中,而不会重复出现在其他企业的范围二中。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排放可以重复出现在多家企业的范围三中。范围三排放不是《企业标准》和ISO14064-1中要求的核算内容,本文只关注范围二电力排放因子,在此不赘述范围三排放因子,有关内容可以参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1.2企业外购电力排放因子①世界资源研究所研究成果,见表1表12011年中国区域电网企业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区域电网CO2排放因子tCO2/10MWhCH4排放因子gCH4/10MWhN2O排放因子gN2O/10MWhCO2当量排放因子tCO2e/10MWh东北电网11.3672118.5489173.546411.4218西北电网8.118986.5064126.91888.1589华中电网7.030072.3134104.50467.0629华北电网11.2816116.8759169.222211.3349华东电网7.842785.0532119.85057.8835南方电网6.693771.7514100.43716.7254摘自:——《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②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2013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见表2表22013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数值区域电网EFgrid,OM,y(tCO2/MWh)EFgrid,BM,y(tCO2/MWh)华北区域电网1.03020.5777东北区域电网1.11200.6117华东区域电网0.81000.7125华中区域电网0.97790.4990西北区域电网0.97200.5115南方区域电网0.92230.3769注:(1)表中OM为2009-2011年电量边际排放因子的加权平均值;BM为截至2011年的容量边际排放因子;(2)本结果以公开的上网电厂的汇总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出;(3)区域电网划分电网边界统一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区域电网,不包括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上述电网边界包括的地理范围如下表3所示:表3中国电网边界划分电网名称覆盖省市华北区域电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区域电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东区域电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华中区域电网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西北区域电网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南方区域电网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2.气态污染物排放气态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及NOx。中电联科技服务中心柴晓军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在京召开的“2013电力行业竞争情报报告会”做了“我国火电发展现状与挑战”报告。其中:2012年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烟气脱硫机组达到6.75亿千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比例约为90%,比2011年的美国高约30个百分点;烟气脱硝机组2012年底2.3亿千瓦,占火电的28.1%,规划和在建超过5亿千瓦;全国电力烟尘排放约151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均为0.4g/Kwh。电力二氧化硫883万吨,排放绩效为2.3g/Kwh,好于美国2011年水平(2.8g/Kwh)。电力氮氧化物948万吨,排放绩效2.4g/Kwh。污染控制水平整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本文标题:中国火电行业排放基础参数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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