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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重点煤矿困难情况以及煤矿退出机制专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8月12日)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能源是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13年9月12日,由原河南煤化集团、义煤集团战略重组的一家集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物流贸易、建筑矿建、金融服务业等产业相关多元发展的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集团注册资本210亿元,2013年底资产总额2694.5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8亿元。在岗职工20多万人,下设490家控参股子公司,产业主要分布在河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等省(区、市),位列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328位。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安全压力持续增大。河南能源所属煤炭、化工等产业均属高危行业,由于企业分布范围广、安全管理基础不一,加大了安全管理难度。现有矿井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目前,集团所属矿井中有高突矿井58对、水害严重矿井38对,占河南省属煤炭企业自然灾害严重矿井总数的一半以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矿井占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二,义煤矿区是全国冲击地压严重矿区之一,这些都严重威胁和制约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再加上兼并重组煤矿系统隐患多、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难度较大。(二)市场下行对企业利润冲击增大。从今年1月份开始,国内动力煤、炼焦煤价格全面下滑,而且降价比往年早2-3个月,同时进口煤价格下行趋势也较为明显。河南能源上半年吨煤售价同比下降96.76元/吨,降幅21.63%。加上环保治理、国内产能增加及进口煤等因素影响,从后期看,各品种煤的销售形势将更加严峻,价格仍面临持续下降压力。同时,甲醇、尿素等化工产品,钼、铝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轴承、空分、煤机等装备制造产品,均存在产能过剩、需求不足、价格下滑的局面。(三)资金压力持续增加。银行融资方面,目前煤炭行业盈利前景不被金融机构看好,银行均要求上浮新增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也有所压缩。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下跌,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下降,货款回收困难,应收账款持续增加,货款回收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同时续建项目对资金需求量仍较大,全年资金压力持续增大。(四)刚性成本支出难以下降。由于煤矿、化工等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安全投入、一线员工人工成本、塌陷赔偿支出、环保治理、维简费用等刚性支出占生产成本近70%,2014上半年企业原煤制造成本中,吨煤安全费用达35.05元,吨煤人工成本达122.87元,仅这两项支出就占原煤单位制造成本的59.19%。在当前形势下,这些刚性支出不仅难以下降,还呈持续上升趋势,特别是河南省内煤炭生产企业,由于资源赋存条件差、开采成本较高,给企业持续降低成本造成了很大压力。(五)矿业权价款负担较重。截至2013年底,河南能源在省内获配煤炭资源探矿权13处,预估资源储量29.42亿吨;共需缴纳矿业权价款131.08亿元,累计已缴纳46.71亿元,尚有84.37亿元需要缴纳。因资金来源全部为借款,每年仅利息支出就增加近4亿元。由于受勘探进度和煤炭资源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企业缴纳的巨额价款,不仅沉淀了大量资金,而且在企业经营异常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还本付息的巨大压力。(六)企业历史负担较重。河南能源所属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工作,移交分离了部分学校、医院和公安部门等,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仍有医院、供水供暖等相当数量的企业办社会机构未被地方接收,这些遗留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负担。此外,原已实行政策性破产的矿井,后续发生的人员安置费用已无财政补贴,全部由企业负担,成为企业的包袱。(七)兼并重组小煤矿负担沉重。按照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文件要求,河南能源总计兼并地方小煤矿162处。兼并重组小煤矿中,已关闭84处,拟关闭40处;现在拟保留小煤矿38处,均为长期停产(包括政策性停产)矿井。河南能源兼并重组省内小煤矿累计投入资金93亿元,后期还需投资约30.92亿元。兼并重组小煤矿资产及技改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对外借款,每增加财务费用约6.5亿元。兼并重组小煤矿投入及关闭矿井损失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二、关于关闭破产政策问题(一)上一轮实施政策性破产的煤矿情况1.已经关闭破产并闭坑的煤矿。已关闭破产并闭坑的煤矿共有4对,分别是:焦西矿、李封矿、王封矿,鹤煤一矿。共核定支出费用79,233万元,实际支出79,784万元。离退休费共支出11,149.33万元,医药费共支出31,379.28万元。2.已经实施了政策性破产,但目前仍在维持生产并且与国有煤矿企业还存在产权等关系的煤矿。实施政策性矿产目前仍在生产的煤矿共有10对。分别是:义煤宜阳义络煤业、北露天煤业、陕县观音堂煤业、曹窑煤矿,焦煤小马矿、冯营矿、朱村矿、韩王矿,鹤煤二矿、五矿。共核定支费用282,972万元,实际支出344,559.74万元。离退休费共支出52,613.44万元,医药费共支出75,477.21万元,安置人员42,457人。(二)上一轮政策性破产的遗留问题。1、破产费用缺口问题。按照财政部破产预案资金缺口计算公式,工伤、职业病以及抚恤人员费用等经常性费用仅按照10年时间拨付,没有考虑10年以后的费用,造成后续经常性费用支出没有资金来源。2、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文件精神,关于离退休人员安置规定:“关闭破产矿山的退休人员全部交地方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但实际执行中,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无力负担相关人员费用,造成企业仍实际负担着离退休人员、抚恤人员的相关费用,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3、税收方面。按照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859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用三类资产重组安置职工的新企业,实行3年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属于三类资产。但在部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当地税务局明确表示,没有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一律不得实行税务减免。(三)上一轮没有实施政策性破产的煤矿,到目前处于资源枯竭(服务年限低于5年)、扭亏无望、资不抵债、高硫(30%)高灰(40%)、灾害严重的煤矿。此类矿井共有20对,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1、资源枯竭(服务年限低于5年)、扭亏无望的矿井。共计11处,分别是义煤杨村煤矿,焦煤白庄煤矿、陈召一矿、陈召二矿,鹤煤寺湾井、王河矿以及鹤郑徐庄矿、鹤安许沟矿、鹤济顺达、富源、克井二矿等。2、资源禀赋差、地质灾害严重、扭亏无望的煤矿。共计处,分别是3、高硫(30%)高灰(40%)、灾害严重、扭亏无望的矿井。共计3处,分别是焦煤九里山矿、演马庄矿及中马村矿。4、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矿井。共计6处,分别是义煤跃进煤矿、巩铁煤业,焦煤方庄矿、何庄煤矿,鹤煤八矿、十矿;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三、对解决原国有煤矿困难的意见和建议(一)恳请国家切实考虑疆电入豫后对河南煤炭企业的冲击。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已于2014年1月份投入运行,每年可向河南输送400亿度以上的电量,可就地转化新疆煤炭2000多万吨,在促进新疆资源优势转化的同时也将对河南煤炭企业产生致命冲击。目前河南省内煤炭企业生产的电煤销售已非常困难,在哈郑直流全面投运后,河南省内电煤生产企业的生存将面临严峻考验,恳请国家对此影响予以充分考虑。(二)加快研究建立困难煤矿退出机制。1、建议国家出台明确关闭四类煤矿的政策。一是开采时间较长,资源濒临枯竭或剩余资源少,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煤矿;二是资源禀赋条件差、水和瓦斯等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的煤矿;三是高硫、高灰煤质条件差、开采困难、开采成本高、亏损严重的煤矿,在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由于生产、销售受限,将面临停产关闭,我公司此类产能大约有600万吨;四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煤矿。2、建议国家出台关闭退出煤矿的支持政策。一是妥善安置好破产煤矿职工。能提前退休的安排提前退休;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企业无力安排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国家对煤炭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二是妥善解决破产煤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物业等“四供一业”后勤设施移交问题,由主体企业移交社会;三是明确破产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主体,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合理分担。(三)建议调整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统筹项目外的养老保险费用原则上不予解决,对确需保留的项目,由地方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如缺口较大,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建议国家及时调整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参照上述规定及时补充拨付上述事项的缺口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对企业承担的政策性兼并重组小煤矿投入,由于企业负担较重,建议国家给予专项补贴。(四)建议加快解决劣质进口煤冲击国内市场问题。当前国内进口煤市场混乱、无序竞争,建议适度调整进口煤政策,加快研究出台进口煤标准,提高进口煤质量门槛,合理控制进口煤数量,对高硫、高灰、低热值的劣质煤进口征收关税,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缓解国内煤炭产能过剩压力。(五)建议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时,注重解决煤炭行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的矛盾,切实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加强政策引导,注重向大型优势企业倾斜,鼓励强强联合,实现合理集中开采,避免过度分散、恶性竞争。加强煤炭市场监测和预警,坚持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合理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努力维护煤炭市场稳定。加快研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质差、长期亏损的煤矿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六)建议对安全条件差的矿井合理限产。河南省持续加强安全条件差的煤矿的安全管理,要求Ⅰ类瓦斯管理矿井按核定产能的80%组织生产,Ⅱ类瓦斯管理矿井按核定产能的90%组织生产,Ⅲ类瓦斯管理矿井按原批准设计(或核定)最小生产系统能力的90%组织生产。近年来,河南能源严格执行此政策,2012年减产548万吨,2013年减产582万吨。建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管理方式,实现安全开采,缓解市场压力。以上是河南能源的有关情况及建议,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附件1未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原国有重点煤矿有关情况调查表上级企业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名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剩余可采储量(万吨)311.2设计生产能力(万吨)60核定生产能力(万吨)170投产日期197506剩余服务年限3.6原煤产量(万吨)127.17总资产(万元)20302净资产(万元)15063负债总额(万元)5239市场商品煤售价(元/吨)282.85原煤成本(元)317.01利润(万元)-5273.35资产负债率(%)25.81在职职工人数3191离退休职工人数1837职工年平均工资(元)44498煤灰分(%)34.63矿井深度+520-+200煤矿灾害程度中度质硫分(%)0.42一、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截至2013年底,我矿剩余资源储量1116.8万吨,其中大部分为工业工场、村庄、井筒等保护煤柱,剩余可采储量311.2万吨,主要为上、下山及大巷煤柱,开采难度大,周边采空区多,面临防灭火、顶板管理等困难,亏损严重、扭亏无望。二、相关政策建议填表说明:1.表内指标均为2013年情况。2.以煤矿为单位填报(原则为剩余服务年限不足5年、扭亏无望、灾害严重的矿井)。未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原国有重点煤矿有关情况调查表上级企业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名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跃进煤矿剩余可采储量(万吨)6250.7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原设计60/改扩建120核定生产能力(万吨)180投产日期1958剩余服务年限24.8原煤产量(万吨)70.87总资产(万元)18588净资产(万元)13587负债总额(万元)5000市场商品煤售价(元/吨)193.71原煤成本(元)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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