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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发展与反倾销系别经济系专业经济学年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中国经济发展与反倾销引言据了解,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从1995年到2011年(截至2011年06月30日),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922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量就达825起,远远高于第二位韩国的278起。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年,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为20起,仅占全球12.74%的比例,而到2011年上半年,我国被发起反倾销的数量占全球比例为30.88%。1995年,我国被实施措施数为26起,占全球比例为21.85。2011年上半年,我国被实施措施数占全球比例为47.50%,高居全球之首。摘要当前,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反倾销挑战。对此,我国企业应该认真学习世贸规则,具体分析原因,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以保住自己辛苦开拓的国际市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本国的正当贸易利益。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交易量迅猛增长。交易额由90年代初的700亿美元迅增到2011年的14.2万亿美元。我国在国际贸易迅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被反倾销的严峻挑战。本文浅谈了国外针对我国反倾销的趋势、特点及原因,以及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关键字】:倾销反倾销行业协会预警机制一、倾销与反倾销(一)、倾销倾销(Dumping)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构成倾销的要素有:(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弥补倾销对产业造成的损害,进口国采取反倾销的措施。(二)、反倾销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成为关键。一部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反倾销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反倾销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本国(进口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或公平)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及其出口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它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2l世纪初,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反倾销已经成为反对不公平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二、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一)、案件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仅在2010年一年,中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当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90年代年均立案数则猛增至32.1起。进入新世纪以来,年均立案数更达到54起。其中,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欧盟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立案呈下降趋势。截至2006年6月,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4个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国的立案数量占中国遭反倾销立案总数的1/2还多,这说明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在涉案金额方面,发达国家同样占绝对优势。自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一直是针对其他世贸成员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主要国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近几年全球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持续增长的同时,欧盟针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却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64起下降到2005年的6起。)此外,少数发展中大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增长迅速。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少数大国频繁运用反倾销手段,是国际反倾销的一个新特征。在1987~1994年和1995~2001年这两个时间段里,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占中国遭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从41.0%上升到62.5%,而发达国家的比重则从近60%下降到不足40%。少数发展中大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立案数量急剧增加。例如,印度在1995年以前对华立案一共4起,而仅2006年上半年印度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就达7起,总涉案金额1.81亿元,占上半年我国对印度出口总额的2.9%。涉案产品包括化工产品、塑料制品、车辆零件和可刻录光盘等。目前,中国已成为受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印度总共立案的207起中,针对我国的占47.3%。(二)、造成的损失巨大仅1992~2001年,我国遭反倾销涉案金额合计为53亿美元。2001年当年遭反倾销涉案金额达l2.5亿美元,约占一般贸易出口1120亿美元的1%。这只是按立案调查上一年的出口额计算出的涉案金额,实际上反倾销对出口的影响还要远远大于涉案金额。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直接导致了中国一些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发生萎缩,失去竞争力;并致使中国的外汇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进一步影响中国制造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三)、涉案产品范围广泛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额迅速增长,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出口产品种类也逐渐增多。从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情况来看,1995年至2011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的产品达17种,重点集中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具体信息如下表:图一、遭遇立案调查前10名以及相应被实施反倾销的产品产品排名立案数量(起)被实施反倾销数量(起)立案百分比(%)被实施反倾销百分比(%)贱金属及其制品119914124.1223.04化工产品216713520.2422.06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31047212.6211.76纺织原料及其制品475649.0910.46塑料、橡胶及其制品555416.676.71陶瓷及玻璃等制品650306.064.90杂项制品748405.826.54木质纸浆及其制品820122.421.96鞋帽、羽毛球等制品919162.302.61车辆、船舶等运输设备1019122.301.96总计75656391.6492三、我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一)、宏观角度从宏观角度来看,反倾销逐步成为各国抵制进口产品、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目前,随着进口关税及配额许可证限制进口的作用日渐削弱,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性贸易标准等限制进口的措施日益突出。因为这些措施并不违反WTO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更加公平的原则,而对出口产品采取倾销或补贴的做法则违背公平贸易原则。通过倾销或补贴的方式出口本国产品而给进口国家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进口国家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来保护本国工业。此外,进口国家还可以对进口商品制定卫生、检疫、商标、包装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因此,在关税大幅下调,进口许可证、配额逐步取消的情况下,各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贸易的主要手段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性标准这三种。而在这三种手段中,反倾销又是使用最多的一种,而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二)、微观角度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我国出口产品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产业和农副业,此类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人工费用占很大比重,出口产品的最大特点是批量大、价格低。廉价的劳动力正是此行业的比较优势所在,这也是我国的国情。劳动密集型产品威胁了进口国更多的就业职位,因此这些行业成为“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便不足为奇。从市场结构看,我国出口中有将近70%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这样必然会增加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几率,从而使这些国家加大了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对较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贸易多是顺差,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三)、外部环境从外部环境看,“中国经济威胁论”促使他国积极反倾销。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以巨大的市场和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对外资形成了不可抗拒的诱惑,并成为当今的“世界工厂”。由此引起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惶恐,致使“中国威胁论”也甚嚣尘上,成为西方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的重要因素。(四)、内部环境从内部环境看,中国企业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反倾销案件的国外律师费用较高(一般在10万-50万美元),单个企业不堪,而且涉案企业的经营金额相对较小,再者,多家企业联手应诉又存在组织成本和外部性(非应诉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很多经济领域又没有商会或行业协会,无法形成整体的应诉实力,加之对国际商贸和WTO规则不熟悉,所以一些企业宁愿放弃涉案产品的出口也不愿应诉。因此,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更加鼓励国外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四、建议与对策上述分析表明,造成我国出口商品在少数国家屡遭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原因,也有国内原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和就业的目的,都会更多地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商务部门和驻外使馆的政策研究力量,不断加强各级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统筹组织能力,利用本国出口商的本地优势,结成利益同盟。整合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的相关预警信息,使得企业能够提早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多年来我国出口产品价格混乱,定价不合理,缺乏协调。行业商会在反倾销的实践中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各企业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也体会到价格大战的危害,许多行业商会也对出口产品确定了相对统一的出口底价。但不乏企业违反规定,与进口商勾结,制造假文件,规避这种限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那些违反商会规定的企业,一旦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制裁,特别是在出口数量和配额上加以制裁,必要时还应追究因违规行为而给其他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因此而遭到国外反倾销投诉的,对违规企业要按该行业最后被确定的平均反倾销税的一定比例加以处罚,使得个别害群之马不敢再危害整个行业的出口秩序。因此为了使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可以赋予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二)、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产品附加值,塑造企业品牌,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的隐患。面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调研工作,优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可以考虑“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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