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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政法和港口法第一编中国港航和法规体系概况第一节航运政策与法律概述一、航运政策和法律的定义1、航运政策的基本定义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某种实体(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一历史时期的某种发展目标,以某种适宜的表现形态,对航运业及其活动,所制订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2、航运法律的基本定义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一历史时期的某种发展目标,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对航运业以及活动,所制订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三个层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颁布)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颁布)规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颁布)二、航运政策和法律的基本要素航运政策和法律的主体航运政策和法律的客体航运政策和法律的手段航运政策和法律的目标1、航运政策和法律的主体------制订政策和法律并加以贯彻和执行的承担者1)航运政策的主体:狭义的航运政策主体:A、政党:政治体制,领导核心B、国家:权力机构和各级行政机构广义的航运政策主体:联合国组织机构:IMO,UNCTAD非联合国组织:WTO,OECD,EU,APEC国际性民间航运组织:班轮公会,航运联盟大型跨国海运和货主集团:国家经济命脉国际航运交易所:行业规范和运价指数2)法律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国外的参、众两院等)行政机关(我国的国务院;国外的内阁或政府等)2、航运政策和法律的客体政策和法律主体在实施政策和法律过程中,那些必须接受政策和法律调控和规范的对象,即航运业及其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航运活动的过程:微观航运活动——企业行为宏观航运活动——政府行为2)航运活动的秩序:经济体制——所有制方式产业结构——远洋、港口、辅助活动航运宏观结构:中央与地方;经济分配结构;政府与企业;对外依存度航运微观结构:企业内部活动和制度航运技术安全结构3)航运活动的基础:A、自然条件:海岸线、运河、港湾B、人文环境:海运人才的素质C、文明基础——科学技术3、航运政策和法律的手段(1)财政手段A、财政支出------1)政府投资:港口、码头等基本建设2)政府补贴:对造、买船和技术改造及运价补贴3)工资福利:航贴、免税等B、财政收入------1)企业税收2)关税——贸易壁垒3)个人所得税4)各种规费5)船舶折旧费6)税前还贷C、财政收支平衡(2)金融手段1)信贷:造、买船人贷款2)专项准备基金:船主用于造船的准备金3)海运和造船发展基金:银行提供低息贷款4)光船租购:国家作为船东5)汇率变动:影响进出口贸易(3)直接控制手段货载保留;对本国进出口货载优先分配市场准入——对外开放程度,条件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的补充最惠国待遇——WTO原则沿海运输权——本国沿海贸易权4、国际航运政策和法律的目标1)高次目标:国家政治经济宏观目标------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政局稳定;国际和平与发展;国民物质文化水平提高2)低次目标:各种具体经济效益目标------发展远洋船队,完成外贸运输任务获取外汇,改善国际收支平衡增加财政收入,稳定物价,减少通胀改善海运资源配置,保障就业3)二者关系:国家与行业,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相辅相成三、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1、政策与法律的区别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表达本阶级意志的手段——主体必须有国家的统治领导权,而政策是各个阶级或国际利益集团用来表达意志的手段——主体具有多样性2、政策与法律的联系法律是政策的一种最高表现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政策往往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节我国港口和航运概况一、我国水域和港口概况海岸线长2万公里已建成商港1467个,主枢纽港43个(海港20,内河港23)上海深圳宁波大连等2010年年底,我国内地亿吨大港由2006年底的12个增至22个,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拥有亿吨港口最多的国家08年全球20大货柜港的排名榜显示,中国有8个港口榜上有名,前10名中占了6个欧洲港口能列入20大货柜港只有4个:鹿特丹汉堡安特卫普不莱梅美国能入20大之列的有3个:洛杉矶长滩纽约新泽西港二、我国航运业概况1、海洋占地球表面的2/3海上运输特点:成本低、运量大,航运业在世界经济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2、我国是海洋大国2万公里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优良港口--为我国航运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3、我国航运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的20多年,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航运大国:规模可观的船队,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商船队占世界第四位(截至2009年1月份)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控制的运力位居世界第二但是,我国还不是海运强国:人均航运能力低船队运输结构不合理竞争力差、效益低管理手段落后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迈进,与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相比,海运业的开放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处于领先地位第三节我国航运政策的历史发展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航运政策1、国有国营经历了租合开创和建设远洋船队的发展两个阶段政策特点是主体和客体不分,政府和企业利益不分49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成立分设海运、河运和航道工程管理三个局在大连、上海、广州成立三个海运分局2、开创远洋运输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国际间海运合作50年与波兰合作,建立中波海运公司55年与捷克政府以代营方式合作(挂捷克旗)船舶租赁成立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中外运)租用华侨华商船舶,管理其参与祖国外运统一经营和管理国际海运代理业务开放部分主要港口,有私营和外国船公司的代理行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统一管理建立自己的运价系统从近洋远洋航行运价斗争到《中国远洋货物运输运价本》3、发展国际海运事业的政策措施组建国营远洋运输企业和船队对外贸易海运量成倍增长,造船工业大发展,需自主权58年成立交通部运输局,加快组建远洋企业和船队61年成立中远和广州分公司,组建了第一支远洋船队贷款买船,发展国营远洋运输船队利用国际航运市场萧条,二手船价暴跌机会买船交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签定贷款买船合同,国家结算76年结束租船历史贷款买船的优惠扶持政策财政上统收统支经营上“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际海运政策1、国际海运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政企职责分开,COSCO成为相对独立的企业国有远洋运输航运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78—84年:政企分开,减政、放权、搞活、让利,独立核算85—86年:调整、整顿,抑制经济过热和双轨制问题87—91:承包经营,经理负责制,目标责任制91—95:转换经营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97—2002: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2003—今:企业改制,产权多元化,彻底推向市场,公平竞争2、航运政策的调整与发展1)造买船政策2)税收政策3)货载保留政策4)营运补贴政策5)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6)沿海运输权制度7)运价报备制度三、入世后的新海运政策1、国务院第335号令颁布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管理例》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范国际海运业与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是我国水运法制建设登上时代新台阶的明显标志2、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原中央直属所有港口下放地方,改制为企业化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诞生3、入世谈判的新承诺允许美国、欧盟、日本设立独资的班轮公司第四节中国航运政策的特点和本质一、中国航运政策的属性特点1、政策手段由政府文件、暂行管理办法向行业法规和国家立法转变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取消保护2、政策属性由封闭保护,发展为有限制的对等开放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方面与国际接轨3、政策形态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与国家立法并存4、改革趋向由保护走向自由竟争的转折期,由人治走向法治按WTO原则制定竞争规则,规范政府行为二、政策本质政策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和国际海运地位、竞争力政策本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第五节我国航运法规体系一、渊源1、国内立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位阶效力)2、国际公约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如《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简称STCW公约二、主要体系:由专门的航运立法和相关的普通法构成海上运输(民事法律关系):如《海商法》航运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如《国际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港口活动:《港口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航政以及相关海上活动的立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登记条例》等其他海洋立法:如《海洋法》等(但不属于本课范畴)横向立法纵向立法我国航运法律是以《国际海运条例》和《港口法》为核心的一个新体系。这两部法在各自领域起到核心的、基本法的作用第六节航运和港口管理机构一、职能对象的分类航运行业管理航政:航道、船舶和船员管理等海上安全等:航行安全、环境安全等港口其他: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国际法意义的海洋利用等(但不是本课范围)二、机构设置:中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地方: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港口、海事部门1、中央主管部门:职能:航运、港口、海事、其他交通事务宏观调控;规划;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行业监管不同地区间的协调;领域内的国际交流和合作2、地方机构机构设置:各地略有差异主要职能:本地区的调控、规划;地方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国家和地方立法的执行、行政监管职能等一般:交通主管部门(如交通委员会,综合性)港口管理机构海事机构:中央垂直领导,沿海地区,省、市级及派出机构(另有地方的海事机构,主管内河海事安全、航行安全等事务)展望:在航运领域,政策与法律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最重要的手段一国或者地区的航运事业兴衰荣辱的关键在于该国或地区的航运政策与法律是否正确与科学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科技高新化的步伐逐渐加快,世界各国的航运政策与法律发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变化•欧盟—新海运战略•美国—1998年航运改革法•日本—新国际船舶制度•我国也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改革和调整中远和中海两家航运企业在中国出口海运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8%,近80%的市场份额还在被全球数量众多的国外航运企业瓜分目前欧美日等航运大国都对航运企业实施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优惠税制,而中国是世界上惟一的对航运企业实施常规税制的航运大国航运企业在租入、租出船舶,或者承运货物取得运输收入,都需要缴纳3%~5%的营业税中国已经免除了国际航运的营业税希望能够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航运企业实施优惠税制,使中国的航运企业能够与其他国家的航运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同时可以对海员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免,以提高我国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在航运规模上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但在附加值更高的航运服务业和航运金融等方面,还远远落后于英国等老牌航运发达国家这需要国家一些政策法规的支持,比如拓展航运保险等的税收优惠,在拓展启运港退税等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细节的完善等思考题:1、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海运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什么?2、加入WTO后的新海运政策的主要内容?3、我国航运法规的主要体系?
本文标题:中国航政法和港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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