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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课程史(地理)我国中小学校开设地理课,始于清末。19世纪下半叶,我国沿海城市出现了少数教会办的近代学校。这些学校开设的课程中有地理或地学。我国有识之士兴办的新式书院和清政府办的少数学堂开设舆地课。这时的课程内容均由学校自定。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蒙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和《钦定中学堂章程》。这些章程规定蒙学堂(四年)和小学堂(六年),各学年均开舆地课,中学堂(四年)开设中外舆地。这几个章程未及实施。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中学堂章程》。这是我国最早制订的在全国普遍实施的第一个学制-癸卯学制。这些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五年)和高等小学堂(四年)均设地理,并规定了地理要义和各学年程度。先讲乡土有关系之地理,再讲中国地理与外国地理之大要。中学(五年)授地理总论、中国地理、外国地理和地文学。从此,地理课正式列入中小学课程,并有了统一要求。1909年,江苏教育总会呈请学部关于缩短小学学习年限、减少教学内容的建议,以及学部呈请中学课程分为文、实两科的建议。三月,清政府颁布《学部奏准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规定中学分文科和实科,课程均为12门,分主科和通习两类。文科的地理为主科,一、二年级授中国地理,三、四、五年级授外国地理。实科的地理为通习,课时较少。一、二、三年级授本国地理,四、五年级授外国地理。这个方案实施时间较短。1911年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教育总长,改革清末学制。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小学学制由9年改为7年(初小4年,高小3年)。初小未设地理课,高小设史地课。11月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高小一、二学年授本国地理之要略,三学年授外国地理之要略,并规定了地理要旨。9月颁布的《中学校令》,中学学制由五年改为四年,取消文、实分科。12月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学四年均设地理,规定了地理要旨。1913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校课程标准中,各学年均设地理。第一、二、三学年授地理概论、本国地理和外国地理;第四学年授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概论。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高等小学教令实行细则》,规定的地理要旨和教学内容与1912年的基本相同。1922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规定了新学制。新学制效仿美国,实行六三三制。中学的学科分必修和选修两类,采用学分制。初中必修科目中,公民、历史、地理合为社会科;高中地理为选修科,作为升入大学文科或商科的选修科目。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其中《小学地理课程纲要》和《初级中学地理课程纲要》规定了小学和初中地理的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内容较全面的课程纲要。高中地理为选修科目,未列纲要。在初中地理纲要中规定:本科应注重人类全体之生活,所以中外地理的界域,首宜打破。教学要项则采用自然、人文地理之体系,中国与外国地理掺杂讲述。1929年,国民政府大学院颁布小学和中学暂行条例,地理课设置与1923年相同。高中地理仍为选修。当时我国气象、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撰文批评高中不设地理必修课为一大缺点。5月,全国教育联合会决议,由大学院组织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聘请专家为委员,编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8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暂行课程标准,将高中地理由选修改为必修,学习一学年。同时颁布了《初级中学地理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地理暂行课程标准》。这两个标准中本国地理和外国地理分开讲述,并分别提出了教材大纲,初中讲述自然、人文地理中的7个部分;高中讲述地理上的重要问题,本国和外国各16个问题。1932年,教育部对上述课程标准作了修订,以正式课程标准公布。修订的幅度较大。初中授本国地理和外国地理。本国地理从地球概述开始,主要讲述地方志,由天然区域说到分省,最后以人文地理概况总结。外国地理从世界概况开始,主要讲述地方志,注重与中国关系最密切的国家和地域。高中地理由一个学年开设改为三个学年开设,授本国地理(三学期)、外国地理(两学期)、自然地理(一学期)。1936年和1940年,教育部对课程标准又作了两次修订。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为适应抗战建国之需要,地理课程标准中增加了国防和国防建设的内容,并增加了中国地理的课时和内容。1947年,教育部举行修订中小学课程标准会议,决议减少科目教学时数,简化和调整课程内容。1948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三次修正中学课程标准》,初中地理由每周12节减为10节,高中由12节减为8节,高中自然地理不再单独开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地理课程有多次变动。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地理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是建国后的第一个课程标准。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了各科教育必须保持完整的科学性和贯彻爱国主义精神,必须研究中国参考苏联,以苏联的中学教科书为蓝本,编写完全适合于中国需要的教科书。在这一方针指导下,编制中小学课程。1956年教育部颁布了《小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和《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订的第一套完整的中小学地理教学大纲。大纲草案规定小学五、六年级学习地球和地图、中国地理和各洲地理;初中三个年级学习自然地理、世界地理、中国地理。高中一、二年级学习外国经济地理、中国经济地理。大纲规定了教学目的任务、教学内容要点和教学中应注意的事项。这两个大纲基本上是参照苏联大纲制订的,地理课时多,自然地理同经济地理分开讲授。1957年,在课程门类过多,学生负担重,课程要精简的指示下,中小学地理课时减少了一半。8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中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等科教科书的精简办法。之后,小学、初中地理课各减少一年,高中地理取消。1963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和《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小学五年级设地理,初中一年级授中国地理,高中一年级授外国地理。因文化大革命高中大纲未实施。1978年,教育战线拨乱反正,教育部颁发了《十年制学校地理教学大纲(草案)》,地理在五、六年级开设。80年代初,中小学学制恢复到12年制,高中、小学地理课相继开设。1986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小学地理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这两个大纲较完整地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地理教学的目的任务、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要点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中小学地理教育在经过60~70年代的曲折道路后得到恢复和发展。地理教学首次提出了以人地关系为主线,培养学生正确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小学地理授认识家乡、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初中授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高中授以人地关系为主线的系统地理。1986年,国家公布《义务教育法》。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小学设社会课,不再开设地理。初中一、二年级设地理,讲授世界地理和中国地理。同年,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地理教学大纲(送审稿)》,并组织编写教材。1990年秋季起,大纲和教材在全国少数学校实验。1992年,经修改送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议、审查后颁发了试用稿,在全国实施。1994年实行新工时制,地理课时有所减少,大纲进行了一些调整。与此同时,1990年国家教委对1986年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作了修订,适当降低了教学要求,有些内容改为选学,高中增设了选修课,这是一个过渡性的大纲。1996年,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制订了同义务教育相衔接的新的高中课程计划。计划规定高中地理分必修和选修。一年级为必修课,讲述系统地理;二、三年级为限定性选修,讲述人文地理和中国区域地理研究。同时颁布的《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验稿)》,以人地关系、可持续发展为主线。这个大纲1997年开始在江西、山西、天津试验。2000年1月,按照中央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精神,对义务教育初中地理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颁发了试用修订稿。对正在试验的高中地理教学大纲也进行了修订,颁发了试验修订稿,于秋季推广到全国十个省市继续试验。
本文标题:中国课程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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