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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发〔2011〕2号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学院、部、处级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制度》已经2010年12月27日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东华理工大学相关科研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二○一一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科研工作制度印发通知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1月5日印发共印10份东华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制度一、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为加强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在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经费1、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专项,实行专款专用。2、资助额度参照当年我校人才引进政策。3、经费使用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申报条件1、学校引进的博士且未享受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2、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且能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者。3、学术委员会认为特殊专业的其它条件第三条申请与评审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申请者需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审查后,统一报送科技处。3、科技处按人事处提供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4、经科技处审核的申请书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第四条项目管理和结题条件(一)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于次年起每年提交《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2月30日前统一报科技处审查存档。2、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满后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并组织结题验收。3、项目负责人必须接受科技处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未按计划进行研究或不按预算使用经费,科技处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4、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必须于项目期满2个月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科技处审查批准,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5、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并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凡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最终成果归属学校。(二)项目结题条件1、完成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研究目标。2、项目负责人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3篇标注基金资助的相关学术论文。(三)经费管理本项目经费开支由各学院(部)负责人签批。学院(部)负责人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及《东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二、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长基金的管理,加快培养综合素质高和创新意识强的青年教师队伍,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导原则: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三条经费来源:校长科研基金专项。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者应为我校讲师及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当年申报的12月31日为限)的在岗青年教师。第五条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第六条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校长基金项目限为一项。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申请校长基金:1.已获硕、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2.已获得校长基金资助者。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结题第八条项目申请采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科技处集中受理,一般每年12月受理下一年度的计划。第九条校长基金项目由科技处负责资格审核和汇总,并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送校长批准立项。第十条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申请。第十一条项目结项条件:1.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申报一项省级级以上科研课题;2.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刊物至少发表1篇与项目相关的第一作者、标注“东华理工大学大学校长基金资助”的论文。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校长基金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学院负责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开展年度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第十三条申请课题的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由校科技处对课题进行管理和检查。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对研究计划作重大调整或要求终止课题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批。第十五条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半年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批。延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第十六条科技处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作出终止或撤项处理,并酌情追回相应的研究经费:1.项目立项一年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2.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本项目经费开支由学院负责人签批。学院负责人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及《东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三、东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管理质量,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是指由科技处管理的基础研究、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科技咨询、人文社科等项目。学校根据项目性质、经费来源及委托方式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第三条科研项目分类1.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局等中央其它各部委、江西省各厅局、设区市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以立项批文的形式下达给我校的各类计划科研项目,以及经我校科技处审核后同意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863、科技支撑、国家基金重大、重点等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国防军工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它纵向项目”四类。国家级项目:指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等科技部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中宣部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等。国防军工项目:包括国防科工局核能开发项目、高放废物地质处置项目及国防基础研究项目等。其中单项经费500万元以上的国防军工项目为国防重大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国家各部委(局)下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包括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江西省软科学、江西省科技支撑项目、江西省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江西省火炬计划、江西省星火计划、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江西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教育部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青年科学家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其它部委项目及纵向合作类项目等。纵向合作类项目:经校科技处审核后同意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国家级项目,理工类到帐经费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到帐经费须10万元以上,或原申请书中排名前三且到帐经费理工科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万元。其它的均认定为横向项目。其它纵向项目:指省政府其它厅局或市科技局、社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2.横向科研项目:指纵向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均属横向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科技处审批同意设置的子项目等。从企业承接的项目及从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承接的应用型及产业开发型科研项目,只有经费而无立项批文的科研项目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3.子项目设置:单项国拨经费200万元以上的理工类纵向项目可设置子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所占项目经费不少于40%,单个子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单项国拨经费50万元以上的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可设置子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所占项目经费不少于40%,单个子项经费不少于25万元。子项按同级别的纵向项目认定。4.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到我校的科研项目,按学校规定提取科研管理费,凡未提取科研管理费的项目(自筹或无经费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学校将不予认定为科研项目。第四条所有科研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第五条以东华理工大学作为承担单位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一律进入校财务账户。凡经费未进入校财务账户的科研项目,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纵向项目必须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申报。第七条横向项目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实行审批制度。项目责任人须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科技合同评审记录表》,审查批准后,由科技处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第九条项目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经费备案手续。第十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科技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化等技术规范、规定,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任务。第十二条各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计划任务书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项目要求,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等材料,科技处审查通过后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三条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要求,科技处应对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开展研究,如未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五条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调离学校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于项目完成前六个月提出申请,经学院及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结题等手续。纵向项目由科技处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组织结题,其它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协调委托单位组织评审验收。科技处项目管理部门将于每年6月1—15日及12月1—15日统一办理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校长基金项目等项目结题,国家基金项目等其它项目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保密及成果归属1.各类科研项目在申报、立项、执行、结项和成果转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项目主管单位的规定。2.在签订对外合作、协作项目合同时,必须明确项目的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第十八条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将结题材料及时送交科技处验收归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四、东华理工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工为创建教学研究型大学做贡献,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制定奖励办法如下:1.科研成果奖励(1)东华理工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获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项目,除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额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0万元(其中奖现金60万元、科研经费4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60.0万元(其中奖现金4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40.0万元(其中奖现金2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40.0万元(其中奖现金2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0万元(其中奖现金1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0.0万元(其中奖现金6万元、科研经费4万元)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6.0万元(其中奖现金4万元、科研经费2万元)省自然科学三等奖2.0万元(其中奖现金1万元、科研经费1万元)省、部委级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10.0万元(其中奖现金6万元、科研经费4万元)省、部委级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6.0万元(其中奖现金4万元、科研经费2万元)省、部委级技术
本文标题:东华理工科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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