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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税法颁布后相关程序培训大纲(20110822)一、个税新税法及相关政策回顾(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1)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附件: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62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二、省局大集中系统中个税征管软件调整的内容(一)落实总局新税法及配套政策1、调整省级大集中个税征管程序(1)调整相关税率字典表——在大集中里面增加2张新税率表。(2)调整大集中系统中与个税税率表相关的程序——调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程序(大厅申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程序(大厅申报);——调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查账征收申报程序(网上申报);——调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申报程序(网上申报);2、调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客户端程序(1)在客户端里面增加2张新税率表,同时保留原先旧的税率表;(2)调整“普通算法模板”中各项涉及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计算过程;(3)调整“特殊算法模板”中各算法类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计算过程;(4)调整“雇主负担税额算法模板”中各算法类型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计算过程;(5)对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的算法类型,仅调整税率表和计算过程;(二)落实总局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几项新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号】——在客户端“特殊算法”中增加一个算法类型“011补缴往年企业年金”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在客户端“特殊算法”中增加一个算法类型“012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在客户端“雇主负担税额算法”中增加一个算法类型“010003全年一次性奖金”(三)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代扣代缴客户端程序1、优化了版本控制及程序更新功能一是每次当用户启动客户端程序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需要更新,如果用户同意更新,则进入更新程序,更新后当天不再进行更新提示;如果不更新,每次启动时会再次提示;二是在操作界面上显示当前在用程序的版本号和发布时间;三是大集中网上申报系统对企业上传的明细数据文件进行版本检查和控制。2、将客户端程序中的个税所得项目代码表与省级大集中个税代码表进行匹配一是将“040001”“劳务报酬所得A(税率20%)”的代码改为“040000”;二是将“040002”“劳务报酬所得B(3%预扣)”的代码改为“040001”;三是将“040003”“劳务报酬所得C(附征率2%)”的代码改为“040005”;四是在“普通算法模板”中新增一个算法类型“0699——069999——其他特许权的使用费所得”;五是在“普通算法模板”中新增一个算法类型“0903——090301——限售股转让所得”;六是在“普通算法模板”中新增一个算法类型“0904——090401——股权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3、调整对“编制单位”和“税务管理码”的控制一是在操作界面上除了显示“编制单位”,还要显示“税务管理码”;二是在保存明细申报文件时,程序会自动调用程序中记录的“编制单位”和“税务管理码”,并且会进行提示,请用户检查是否准确;在打开一个文件时,程序自动调取该文件中保存的“编制单位”和“税务管理码”,显示在操作页面上;4、改进文件保存功能在对新文件保存时,系统根据“模板名称”、“税务管理码”、“单位名称”、“使用年月”进行综合命名。5、增加了一些功能提示(四)其他尚未改动的程序情况说明1、关于大集中系统——关于代开货运发票的程序,由于该程序为总局管理的程序,需要由总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请等省局的通知;——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程序(大厅申报),由于系统采取的是先申报税款,再录入明细的方式,因此在申报界面没有做计算上的逻辑控制;而在具体的明细录入界面,由于前期就没有进行逻辑控制,此次也没有进行追加控制;——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申报程序(大厅申报),由于系统采取的是先申报税款,再录入明细的方式,因此在申报界面没有做计算上的逻辑控制;而在具体的明细录入界面,由于前期就没有进行逻辑控制,此次也没有进行追加控制;2、关于客户端程序在8月中旬省局征求各省辖市对个税程序的意见和建议中,各地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我们将在后面大集中升级改造中加以落实。升级改造的内容大体包括:——将离线客户端改为离线和在线都能使用的客户端程序,提升更新功能;——在程序中增加“全选”、“反选”、“删除”、“复制”按钮,同时将记录后面的“删除”按钮删除,改为选择框;——在程序中增加“每页记录数”的录入框,由用户输入后,点击后面的“应用”按钮,程序将根据用户的要求自动调整每页显示的记录数;——增加纳税人基础信息自动记忆和匹配功能——增加企业端与税务端的交互功能3、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对于按附征率征收的,由各省辖市自行调整;——对于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按照新的税率表对所属期9月份及以后的定额进行调整,重新调整的计算方法如下:9月份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1/12附:南京个体工商户定额的调整方法一、调整方法1、对于2011年以前定额的老户。对登记核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以前的,根据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定额中个人所得税所得额(年所得额),乘以对应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套用新税率计算新的个人所得税定额,除以12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定额。2、对于2011年以后定额的新户。对登记核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根据所属期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的定额中个人所得税所得额(年所得额),乘以对应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套用新税率计算新的个人所得税定额,除以当年实际经营月份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定额。实际经营月份可以按照当年定额录入时间到年底计算。二、有关数据准备在个体定额数据批量调整前,应对个体定额中个人所得税有关数据进行仔细的筛查,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缺失;2、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业缺失或者错误;3、一户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多条有效的定额数据等。对于这些错误数据应在批量调整前逐户核实、修改。三、具体调整工作1、建议批量调整的时间放在9月15日-25日之间。2、对调整后个人所得税额有调整的应提供名单,名单字段应包括:税务管理码、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机关、原个人所得税月所得额、适用行业所得率、应税所得额、个税税额、调整后个人所得税月所得额、适用行业所得率、应税所得额、个税税额。3、对批量调整后,建议对调整数据进行抽样筛查,如果有问题应在9月底前调整完毕。三、程序讲解(一)大集中系统内网申报程序培训1、自行纳税申报——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2、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工薪所得申报、明细导入;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二)大集中系统外网申报程序培训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查账征收申报;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申报;(三)客户端软件培训1、明细录入;2、网上申报;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培训后有关工作安排1、8月26日前,省局将下发此次培训的讲义及各程序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1)个税客户端程序操作手册(完整版)——企业及税务系统使用;(2)个税客户端程序操作手册(简易版)——企业及税务系统使用;(3)大集中系统个税程序变更后操作说明(包含内网申报和外网申报)——税务系统使用;(4)个税新旧客户端程序对照及常见问题——企业及税务系统使用;2、8月26日前,省局将客户端程序更新的预告挂在省局外部网站;3、9月1日,省局将最新的客户端程序挂在省局外部网站和FTP,同时对外、对内发布通知;(二)重点注意事项1、关于客户端程序8月31日以后,省局外部网站将发布两个客户端程序,一个就是目前所有企业正在使用的,适用旧税率的客户端程序,该版本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的最后时限是2011年9月30日,另外一个适用新税率的客户端程序,该版本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的最早时限是2011年9月1日。两个客户端程序并行的时间是2011年9月,从10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通过旧版本客户端程序制作的明细数据文件将无法进行网上申
本文标题:个税新税法颁布后相关程序培训讲义(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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