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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重点(扶植)专科建设计划合同书计划编号:重点(扶植)专科名称:委托单位(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建设单位(丙方):起止年月:宁波市卫生局制2一、本专科主攻专业技术方向和建设目标3注:主攻专业技术方向不超过3个。4二、专科发展规划(三年建设总体规划)1、临床、科研以及重大新技术开展计划2、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包括培养方式及预期达到的水平)53、投入与效益计划(主要指经费投入与业务收入)4、关键性仪器设备及配套实验设施建设计划三、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安排)6(列出每年工作内容和具体进度)四、三年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水平和考核指标71、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促进疾病诊疗及康复保健水平提高的主要指标,以及在全省、全市学术地位改变和示范辐射情况)82、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93、中医药科研与继续教育情况(主要指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专著数量及学术活动,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和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情况)104、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包括后备专科带头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培养)115、与专科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支撑条件、保障措施的建立和落实126、量化考核指标汇总表一)专科科研规模1、国家级项目数和经费总额(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项目数总经费额2、省级项目数和经费总额(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项目数总经费额3、厅级项目数和经费总额(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项目数总经费额4、市级项目数和经费总额(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项目数总经费额5、其他项目数和经费总额(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项目数总经费额二)论文成果:1、发明专利授权数(第一作者)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发明专利授权数2、发表论文数(第一作者)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SCI收录数中华系列发表数一级期刊发表数(不包括中华系列)3、出版著作数(主编或副主编身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出版著作数三)科研奖励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13四)成果转化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成果及专利转化数成果及专利转化合同收入五)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国家级省级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市内领先七)队伍结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专职硕士生导师数省一级专业学会中任职人数市一级专业学会中任职人数博士学位人员数硕士学位人员数年外出进修人数14五、本专科带头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任职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是否省(市、县)名中医年参加专科工作时间月最后学历国内国外专科特长擅长专业熟悉专业相关或了解专业三年建设中预期达到的目标争取研究项目数国家部(委、局)省科委卫生厅(含同级)市级(含同级)能开展哪些重大技术项目和主要的新技术能承担哪些全市性技术指导工作发表论文(篇)国际性中华医学系列其他全国性CN刊号地方性CN刊号15六、后备带头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任职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是否省(市、县)名中医继承人年参加专科工作时间月最后学历国内国外专科特长擅长专业熟悉专业相关或了解专业三年建设中预期达到的目标争取研究项目数国家部(委、局)省科委卫生厅(含同级)市级(含同级)能开展哪些重大技术项目和主要的新技术能承担哪些全市性技术指导工作发表论文(篇)国际性中华医学系列其他全国性CN刊号地方性CN刊号16七、本专科人员情况概况正高职称(人)其中55岁以下(人)副高职称(人)其中50岁以下(人)其中45岁以下(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博(硕)导师技术特长17八、经费预算:序号预算科目名称合计拨款经费(万元)配套和自筹经费(万元)(1)(2)(3)(4)1一、经费支出21、设备费3(1)购置设备费4(2)试制设备费5(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62、材料费73、测试化验加工费84、燃料动力费95、差旅费106、会议费11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2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39、劳务费1410、专家咨询费1511、管理费1612、1713、18二、经费来源191、申请重点专科专项经费202、配套和自筹经费来源21(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拨款22(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拨款23(3)单位配套资金24(4)其他资金经费拨付进度申请第1年第2年第3年金额配套18八、签约合同各方一、甲方:宁波市卫生局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年月日二、乙方: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年月日三、丙方:单位负责人(签章)专科负责人(签名):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盖章)年月日19九、共同条款签约各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本任务书中,宁波市卫生局为甲方,专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为乙方,专科建设单位为丙方。二、乙方对建设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并保证专科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三、甲方、乙方根据丙方的专科进展情况,共同监督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四、甲方、乙方对本任务书中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执行情况有监督权,丙方必须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甲方提交专科年度建设报告,并抄送乙方,逾期不报者,乙方有权停止拔款。五、丙方无故不履行建设任务,或并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执行建设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建设任务,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有权收回所拔经费。六、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并应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停止拔款,并追回已拔经费,情节严重应追究相关责任。七、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建设计划,必须由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商定修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八、未经签订合同各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转让重点专科建设中取得的科研成果。九、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宁波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任务书正式文本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本文标题: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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