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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A章总则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276.3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航空器的运行:(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第276.5条定义本规定中用语的含义在附录A中规定。第276.7条基本要求(a)使用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应先行取得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b)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AN/905),包括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批准和公布的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以下简称技术细则);(2)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的附加限制条件。第276.9条例外(a)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或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不受本规定的限制。(b)对于航空器上载运的物质是用于替换或属于被替换的(a)中所述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运输。(c)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第276.11条管理机构(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本规定276.3条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授权,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b)局方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c)局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276.13条监督检查(a)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局方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监督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b)局方可根据本条(a)款检查的结果或任何其他证据,确定该单位和个人是否适于继续从事相关航空运输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N章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B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第276.23条一般原则除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外,禁止危险品航空运输。第276.25条限制运输除民航总局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允许运输的情况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装上航空器:(a)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b)被感染的活体动物。第276.27条禁止运输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第276.29条豁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可针对本规定第276.25条给予豁免:(a)情况特别紧急;(b)不适于使用其他运输方式;(c)公众利益需要。第276.31条航空邮件(a)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b)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第276.41条申请(a)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局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内容。(b)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信息,回答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条件的相关问题,为申请人提供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请文件的标准格式。(c)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内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2)危险品手册;(3)危险品训练大纲;(4)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而进行的人员训练说明;(5)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6)符合性声明;(7)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d)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外国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运营人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2)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3)运营人所在国认可的危险品手册或等效文件;(4)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或等效文件;(5)符合本规定第276.159条(b)款训练要求的说明;(6)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e)对于本条(d)款中所要求提交的许可、批准及豁免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译本。第276.43条受理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第276.41条的要求准备其申请文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如受理申请,对后续的审查工作作出安排;如不受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276.45条审查(a)文件审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手册和相关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危险品训练大纲进行初始批准,对危险品手册予以认可。(b)验证检查申请人按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按认可的危险品手册建立相关管理和操作程序;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训练质量和相关程序进行验证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第276.47条决定(a)经过审定,确认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后,局方为申请人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1)危险品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准,危险品手册和相关文件获得局方的认可;(2)配备了合适的和足够的人员并按训练大纲完成训练;(3)按危险品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4)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手册实施运行。(b)审查不合格的,局方在作出不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作出不许可决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进行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第276.49条期限局方受理危险品航空运输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评审时间不计入前述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局方应将所需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276.51条许可的形式和内容局方通过颁发运行规范或批准函的形式给予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许可应包含下列内容:(a)说明该运营人应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在局方批准的运行范围内实施运行;(b)批准运输的危险品类别;(c)批准实施运行的机场;(d)许可的有效期及限制条件;(e)局方认为必需的其他项目。第276.53条许可的有效期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a)运营人书面声明放弃;(b)局方撤销许可或中止该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性;(c)运营人的运行合格证被暂扣、吊销或因其他原因而失效;(d)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其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第276.55条许可的变更与延续(a)危险品航空运输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局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b)危险品航空运输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局方应在许可有效期满之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D章危险品手册的要求第276.57条一般要求(a)运营人应制订危险品手册,并获得局方的认可;(b)危险品手册可以编入运营人运行手册或运营人操作和运输业务的其他手册;(c)运营人应当建立和使用适当的修订系统,以保持危险品手册的最新有效;(d)运营人应当在工作场所方便查阅处,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人员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写成的危险品手册。第276.59条手册的内容危险品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总政策;(b)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职责;(c)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d)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e)危险品事件的报告程序;(f)托运货物和旅客行李中隐含的危险品的预防;(g)运营人使用自身航空器运输运营人物质的管理程序;(h)人员的训练;(i)通知机长的信息;(j)应急程序;(k)其他有关安全的资料或说明。第276.61条实施运营人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运营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充分了解危险品手册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并确保危险品的操作和运输按照其危险品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指南实施。第276.63条局方通知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运营人对危险品手册的相关内容、分发或修订做出调整。E章危险品的运输准备第276.73条一般要求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应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包装,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第276.75条包装容器(a)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应当使用优质包装容器,该包装容器应当构造严密,能够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或由于振动而引起渗漏。(b)包装容器应当与内装物相适宜,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包装容器不能与该危险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其他反应。(c)包装容器应当符合技术细则中有关材料和构造规格的要求。(d)包装容器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测试。(e)对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应当承受技术细则中所列明的压力而不渗漏。(f)内包装应当进行固定或垫衬,控制其在外包装容器内的移动,以防止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发生破损或渗漏。垫衬和吸附材料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危险反应。(g)包装容器应当在检查后证明其未受腐蚀或其他损坏时,方可再次使用。当包装容器再次使用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随后装入的物品受到污染。(h)如由于先前内装物的性质,未经彻底清洗的空包装容器可能造成危害时,应当将其严密封闭,并按其构成危害的情况加以处理。(i)包装件外部不得粘附构成危害数量的危险物质。第276.77条标签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危险品包装件应当贴上适当的标签,并且符合技术细则的规定。第276.79条标记(a)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每一危险品包装件应当标明货物的运输专用名称。如有指定的联合国编号,则需标明此联合国编号以及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相应标记。(b)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每一按照技术细则的规格制作的包装容器,应当按照技术细则中有关的规定予以标明;不符合技术细则中有关包装规格的包装容器,不得在其上标明包装容器规格的标记。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国际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包装上的标记应加用英文。F章托运人的责任第276.91条人员资格要求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有办理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已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要求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训练。第276.93条托运要求(a)将危险品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提交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规定,保证该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b)托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危险品,应当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第276.95条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a)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凡将危险品提交航空运输的人应当向运营人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文件中须包括技术细则所要求的内容。(b)运输文件中应当有危险品托运人的签字声明,完整准确地列明交运的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专用名称,表明危险品是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和贴标签,并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第276.97条使用的文字国际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应加用英文。G章运营人的责任第276.107条货物收运(a)运营人应当制订检查措施防止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b)运营人接收危险品进行航空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除技术细则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2)按照技术细则的接收程序对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盛装危险品的专用货箱进行过检查;(3)确认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由托运人签字,并且签字人已按本规定的要求训练合格。第276.109条收运检查单运营人应制订和使用收运检查单以协助遵守第276.107条的规定。第276.111条装载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以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第276.113条检查损坏或泄漏(a)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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