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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协议GT_contract_Regional_20081协议编号存档日期甲方:江苏广田智文慧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电商协文[2005]22号文件精神代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乙方:(协议生效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经协商,乙方与甲方进行“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承办该项目的培训工作及相关日常运营、发展、管理等事宜。本协议期满,自动失效。即若各方未续签协议,乙方必须停止该项目的实施。各方如果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必须续签协议。合作属性市级授权培训中心合作类型区域授权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合作区域河南省郑州市合作项目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综合初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经理专业方向)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贸易经理专业方向)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师专业方向)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顾问专业方向)经协商,甲方与乙方达成约定如下:一、乙方责任:1.统一口径:确保乙方对外宣传、合作及开展工作时:1)确保统一使用CCCEM、甲方规定的项目名称、固定用语、文件规范等;2)确保统一使用CCCEM、甲方规定的项目介绍、项目描述、形象识别物等;3)确保统一认可、宣传、链接官方网站社群、明确官方网站发布文件规范最高效力、明确官方网站发布成绩\证书最高效力、明确官方网站在线认证最高效力等;4)统一对外口头或书面声称:各方合作关系、乙方授权区域及市场运营权力等约定。5)官方网站社群规定如下:本条及上述具体约定作为各方合作基本原则及前提。一经违反,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向CCCEM申请收回授权证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证书查询指定网站)CEM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协议GT_contract_Regional_200822.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通过老学员、宣传册、海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途径宣传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项目,公布招考信息,吸引学员报考。3.应当按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市场合作体系》中,乙方事先申报的《招生商业计划书》的约定,展开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4.每期开课须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开班申请书》。收到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根据批准的《开班申请书》的约定正式开班。5.组织学员报考,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咨询、答疑解难、组织学员报名填表;审核学员报名是否符合规范;向学员收费、统计;发放通知;安排考场等。6.为培训配置所需之场地、设备,并在每场授课前检查进场学员是否已经缴清所有费用。7.按协议规定选派师资参加学习,并通过考核成为注册培训师,承担全部培训工作;或邀请、使用甲方推荐、同意的注册培训师。乙方需直接与注册培训师签定劳务协议,由签约注册培训师承担全部培训工作。8.有义务成为考点:承担指定区域内特定考次书面总测试所需的考场、监考人员监考事务安排、管理及费用。9.按照规定向担任本地区特定考次书面总测试考务工作的授权培训机构缴纳有关考务费用。10.如需甲方派出CCCEM考务督察人员临场监考,由担任本地区特定考次书面总测试考务工作的授权培训机构负责CCCEM、甲方考务督察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承担往来交通及食宿费用。11.接受学员的成绩查询及证书查询辅助、服务工作。1)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证书通过网站查询结果为本管理办公室唯一有效认证结论;2)乙方有责任及义务:A,在学员报考前,向学员介绍及演示“证书在线验证及电子认证证书功能”;B,在学员通过考核后,领取证书前,在“证书在线验证及电子认证证书功能”中确认证书持有者信息;12.负责从甲方领取证书,并直接向学员发放,应确保学员领取证书时携带身份证件,签名填写《证书领取登记表》并及时将填妥的《证书领取登记表》返还给甲方,以免引起争议。13.负责帮助未获通过的学员进入下一批次培训与考核。14.指派专人对培养与资质认证工作过程进行协调,并由此人与甲方指派的联络人对口联络工作;15.须在每批次学员开课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认证费、教材费;若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有新增报名学员的,授权培训机构须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新增报名学员的认证费、教材费。自开课之日起第七日后,不得继续接受该班次招生。二、甲方责任:1.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与市场推广,提供后期运营支持及各项目的教学培养大纲。2.负责CEM认证项目在全国的授权培训机构开发、联络、日常管理等事务。3.指派专人与CCCEM进行协调。包括:CEM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协议GT_contract_Regional_20083a)负责对各培训机构的挑选并选送CCCEM审核,在这些培训机构通过CCCEM认可后,与这些培训机构直接签约,并按其约定,独立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b)对获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对任何违规培训机构可以建议CCCEM取消并收回授权。c)负责对注册培训师的日常监督与协调。4.在收到授权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书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批复开班申请。5.在CCCEM指导下,承担对各授权培训机构的学员考核和认证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授权培训机构及注册培训师年度审核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对各期学员课后作业考核、论文测评和书面总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向CCCEM提交相关工作报告。6.负责审核授权培训机构的宣传方案和内容、合作体系、培训管理体系。7.有专人负责考务工作,并对每次书面总测试指定一个授权培训机构作为本地区考点。三、费用标准:1,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认证费标准为:初级230元/人(LevelC)、中级380元/人(LevelB)、高级660元/人(LevelA)。职业等级专业方向初级(如许可)中级(如许可)高级(如许可)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综合)初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贸易经理)---专业高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师)---专业高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顾问)---专业高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经理)---专业高级认证费(人民币元/人)¥230.00¥380.00¥660.002,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专用教材费标准为:初级120元/人(LevelC)、中级180元/人(LevelB)、高级250元/人(LevelA)。3,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考试报名费标准为:100元/人。4,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培训费标准为:CCCEM提供的建议参考价格,即,初级750元/人(LevelC)、中级1800元/人(LevelB)、高级3000元/人(LevelA)。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授权培训机构根据市场自行决定,事先书面报甲方备案。5,各类CCCEM合作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专业方向、职业等级)教学培养大纲》的规定,安排CEM项目注册培训师开展培养、培训、授课工作。6,对于不同专业方向、职业等级的认证,如果CCCEM对认证费等费用的标准另有专门规定的,则遵照该规定;如果CCCEM对认证费等费用的标准进行调整的,则遵照该调整。7,认证费和专用教材费由乙方代为收取后统一向甲方缴纳;8,考试报名费和培训费由乙方自行留取。CEM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协议GT_contract_Regional_200849,费用标准中的各项条款应当作为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及各方商业秘密,除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知会与备案及其他法定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费用标准中的条款内容。一经违反,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向CCCEM申请收回授权证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四、授权代理费: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授权代理费以获得项目区域运营权授权及商业承办单位资质。授权代理费是区域授权机构交纳甲方的管理费用和加盟费用,同时证明乙方的诚信和承办本项目的能力。2.授权代理费的金额根据预先支付资质认证名额认证费的方式计算,并可以根据获得授权、项目运营后的实际招生人数从中抵冲作为认证费使用。3.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授权代理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圆整(小写:¥38000.00),以此获得本协议有效期内规定的:①区域授权培训中心运营权、②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资质、③额定的资质认证名额数量。4.预先支付资质认证名额认证费的约定:①100名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中级资质认证名额;②额定名额的认证费标准为:380元/人。5.资质认证名额认证费为乙方向甲方缴纳授权代理的计算方式使用。不作为上述三中提到的专用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任一费用的组成部分,并且不与上述三种提到的专用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规定发生任何关联。6.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全额授权代理费。否则,视作本协议并未生效、本协议有关约定立即终止、失效。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同意时,甲方须将资质认证名额余额(根据实际发生学员人数计算扣除)全部退还给乙方。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时,甲方不再将资质认证名额余额退还给乙方。乙方可以将余额使用完毕后,即终止合作。9.无论本协议执行状况如何,乙方一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授权代理费获得:①区域授权培训中心运营权、②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资质、③额定的资质认证名额数量,甲方须确保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年内按上述约定的①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初级资质认证名额数量、②额定名额的认证费标准为乙方保留该资质认证名额和对应的配套认证证书。即使彼时乙方已不再承办该项目的培训工作及相关事宜或甲方对认证费标准作出调整。10.超出“3-③额定的资质认证名额数量”以外的情况不适用本协议“四、授权代理费”的规定。五、费用结算方式:1.乙方须在每批次学员开课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认证费、教材费;若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有新增报名学员的,授权培训机构须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新增报名学员的认CEM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协议GT_contract_Regional_20085证费、教材费。自开课之日起第七日后,不得继续接受该班次招生。2.就本项乙方与甲方进行“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承办该项目的培训工作及相关事宜,乙方只得与甲方进行任何相关费用的结算、确认。3.一旦乙方未能根据协议要求进行费用结算,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向CCCEM申请收回授权证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六、若续签协议,乙方须在原协议期满壹个月前正式致函甲方。七、其它:1.各方约定“合作类型为:区域独家授权”,协议正式生效后,除非与乙方协商,否则甲方不得在该地区设立其它区域授权培训中心,或授权其他机构作为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各方约定“合作类型为:区域授权”则不受此限。2.CECA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英文缩写,CCCEM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的缩写。3.协议中止或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得再以CECA或CCCEM有关合作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4.本协议不因任何一方的人事变动或单位名称的更改而失效。甲方有义务及时在CCCEM官方网站公布该地区信息及联系方式。5.合作各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承诺,从而恶意误导学员及社会公众。6.乙方在没有违约及违反CCCEM所制定的统一规章制度、CCCEM系列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终止协议。7.各方明确: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开展该项目的宣传、招生、培训等实际工作,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同时乙方获得的授权资格取消。8.《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市场合作体系》及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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