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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和田联络线高速公路G3012墨玉至和田段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中国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3012墨和高速公路第MH-3标项目部2015年5月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以墨和三项红头的形式提交驻地办和总监办会审。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4)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4、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概况。(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4)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5)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6)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7)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风沙浮尘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5、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驻地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7、经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驻地办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驻地办审批。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经驻地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报送驻地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11、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本文标题:专项方案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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