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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税制》练习题(一)第二章增值税【例2-13】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采购业务,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其中1/4用于集体福利;(2)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000元;(3)购进农产品,买价10000元;(4)支付采购原材料运输费用2000元,取得运单;(5)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取得运单。根据以上采购业务,分别计算如下:(1)进项税额8500元中,可抵扣的为8500÷4×3=6375(元);(2)取得普通发票,增值税不可抵扣;(3)采购农产品按买价的13%抵扣,为10000×13%=1300(元);(4)采购运输按运单标明运费的7%抵扣,为2000×7%=140(元);(5)购进设备,可抵扣17000+1000×7%=17070(元)。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6375+1300+140+17070=24885(元)【例2-14】海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200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材料(已入库)5000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增值税额68000元;普通发票100000元。另支付运杂费500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46000元)。(2)购进农业产品一批,支付价款200000元,支付运费10000元,并取得合法运输票据。(3)购进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增值税额102000元,支付运费60000元,取得合法运输票据。(4)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90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销售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93600元。(6)将成本为100000元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成本利润率为10%。(7)将购进的农业产品的1/4用于职工福利。计算海星公司2009年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根据以上经营业务,分别计算如下:(1)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900000×17%+93600÷(1+17%)×17%=166600(元)(2)用于在建工程产品的销项税额100000×(1+10%)×17%=18700(元)(3)外购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8000+46000×7%=71220(元)(4)外购农业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0×13%+10000×7%)×(1-25%)=20025(元)(5)购进设备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000+60000×7%=106200(元)(6)海星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66600+18700-71220-20025-106200=-12145(元)当期不足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三章消费税【例3-2】亮彩化妆品厂用外购化妆品生产化妆品。11月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当月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原料)账面余额30万元,当月购进化妆品(原料)60万元,月末库存化妆品(原料)70万元。化妆品税率为30%。计算2该厂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如下:(1)1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2)11月份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30+60-70)×30%=6(万元)(3)11月份销售化妆品实际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5-6=9(万元)【例3-3】亮彩化妆品厂11月份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该化妆品没有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率为30%。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如下:(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10000+10000×5%)÷(1-30%)=15000(元)(2)应纳税额=15000×30%=4500(元)【例3-7】郑南酒厂8月份销售白酒2吨,不含增值税售价80000元,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计算应纳税额。1吨=1000公斤=2000斤从量税=2×2000×0.5=2000(元)从价税=80000×20%=16000(元)该厂8月份应纳消费税=2000+16000=18000(元)【例3-8】华中卷烟厂华中牌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0支,每条15包,每条调拨价格60元(不含增值税)。(1标准箱=50000支,1标准支=200条)计算每标准箱消费税额。(1)该卷烟每条有20×15=300(支),与标准每条200支比较,相当于1.5标准条换算成标准条单价=60÷1.5=40(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0%,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2)每标准箱消费税额=150+(60×50000÷300)×30%=3150(元)【例3-14】亮彩化妆品厂销售一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0元,产品成本5000元,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成本为200元,取得销售收入300元(不含增值税)存入银行。消费税率30%,增值税率17%。计算该厂的应纳消费税额。(1)销售产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2)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10000×30%=3000(元)(3)包装销售应交增值税=300×17%=51(元)(4)包装物销售应交消费税=300×30%=90(元)【例3-17】亮彩化妆品厂发出一批成本为9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丽日公司下属加工厂加工化妆品半成品,丽日公司收取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丽日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8000元。半成品完工收回后全部继续加工成化妆品并于当月出售,售价为30000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1)丽日公司代扣代缴脂肪酸额=18000×30%=5400(元)(2)亮彩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应交消费税=3000×30%=9000(元)第四章营业税【例5-3】中州商业银行2008年第一季度取得一般贷款利息收入70800元;受托办理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收入40000元,支付给委托方38800元;卖出股票G同方50000股,每股售价9元,该股票买入价每股8元,其中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3该银行第一季度应纳营业税为:应纳税额={70800+(40000-38800)+50000×[9-(8-0.3)]}×5%=(70800+1200+65000)×5%=6850(元)【例5-4】华商保险公司2008年收取企财险保费800万元,收取团体人身意外保险200万元,储金年初余额1000万元,年末余额120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25%。该保险公司应税营业额及应纳营业税额为:应税营业额=800+200+(1000+1200)/2×3.25%=1035.75(万元)应纳税额=1035.75×5%=51.7875(万元)【例5-7】凯旋门歌舞厅2008年9月份门票收入20000元,点歌收入33000元,台位(含饮料)收入46000元,营业税税率20%。该歌舞厅的应纳营业税额为:应纳税额=(20000+33000+46000)×20%=19800(元)第五章关税【例4-1】高胜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厦门USD300000,当期外汇牌价为1:8,关税税率为10%。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1)完税价格=USD300000×8=2400000(元)(2)应纳税额=2400000×10%=240000(元)【例4-2】广发公司从日本进口1台设备,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横滨USD200000,运抵我国口岸支付运费USD180,保险费USD400,当期外汇牌价为1:8,关税税率为15%。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1)完税价格=(200000+180+400)×8=1604640(元)(2)应纳税额=1604640×15%=240696(元)【例4-3汕惠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进口申报价格为CFR汕头USD100000,保险费率为3‰,关税税率为10%,当期外汇牌价为1:8.2.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1)完税价格=100000×8.2÷(1-3‰)=822467.40(元)(2)——应纳税额=822467.40×10%=82246.74(元)【例4-4】开阳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产品,成交价格为FOB深盐田USD220000,当日外汇牌价为1:8.3,关税税率为10%。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1)完税价格=220000/(1+10%)=USD200000(2)应纳税额=200000×8.3×10%=166000(元)第六章企业所得税【例6-1】富通公司2008年实际发放工资400万元,该公司当年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万元,当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8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24万元,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4【例6-2】海安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2年,年利率6%(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4%),那么该公司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费用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4%÷2=10(万元)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500×6%÷2=1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5万元,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例6-3】华商企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注册税务师核查发现,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5万元,向贫困地区捐赠的10万元。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捐赠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0×12%=4.8(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10.2万元,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万元。【例6-4】安达公司2008年度营业外支出中捐赠支出为35万元,其中10万元是通过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失学儿童提供的捐赠,10万元是通过该纳税人的主管行政机关向贫困地区进行的捐赠,15万元是该纳税人向某中学进行的捐赠,该纳税人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项目,该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为多少?该纳税人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及准予扣除额计算如下: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注册限额=800×12%=96(万元)因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20万元小于捐赠扣除限额,公益性捐赠无纳税调整额。直接向某中学的捐赠由于是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应纳所得税额=(800+15)×25%=203.75(万元)【例6-5】中鑫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请问:如何计算税前扣除的数额?如果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税前扣除的数额又是多少?(1)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按销售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0000×5‰=10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80×60%=48(万元)由于100万元>48万元,故只能在税前扣除4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按摩销售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0000×5‰=10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00×60%=120(万元)由于100万元<120万元,故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例6-7】某大型企业的研究机构有研究人员50人,2008年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其中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有80万元,其余12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预计使
本文标题:中国税制练习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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