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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号:ZTLQ/ZD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各级责任人员的经济行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机关和所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做好资金融通工作,办理保证业务;对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四条公司对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实行委派会计制,由财务部对各单位派出财务人员。同一区域内的不同项目,在区域中心设立财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由公司委派,各项目部设出纳一名,到区域中心报账,集中核算。第五条委派会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搞好财务会计工作,及时向公司及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各项任务,对公司负责,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其所在单位任职;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任职。第七条财务人员的任免、调动、换岗,首先由财务总监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决定。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主管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第八条财务人员应具有必要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应具备工作必需的税务、工程及计算机相关知识。财务人员应争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规培训和公司内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公司原则上应保证财务人员每年有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时间。2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对项目部财务人员拥有考核权,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工作表现、工作质量、报表质量及账簿凭证质量进行初核。各单位出纳人员由委派会计进行初核。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十条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投资计划;2、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5、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6、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1、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并向股东会提请审议批准;2、决定年度投资方案;3、批准年度费用预算;4、对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5、对外单位100万元以上的借款的审批;6、对总经理的权限进行授权。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职权1、根据通过的年度费用和资金预算,总经理拥有物品采购等各项费用支出和项目部垫资、融资的审批决策权,并对决策事项负责;2、在董事会赋与权限内有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所需提供的担保单位的确定权,有公司为项目经理个人或有关企业提供担保的决定权;3、负责审批公司对外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用、项目部向公司报销费用和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申请报销的费用开支;4、负责审定对工程项目的收费率;5、决定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财务人员的任用、调动。第十三条财务总监权责1、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2、监督公司所有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各级规章制度;33、负责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平衡资金收支;对项目部垫资、内部贷款、投资方案、资金预算方案有审核的权力,对公司内部100万元(含)以下贷款有审批权。4、根据公司运作状况,利用各种融资手段,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公司经营活动;5、负责审查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6、分管公司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机关标准范围内开支有审批权;7、参与工程项目部收费率的确定,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及投资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8、组织公司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考核、调动有提议的权力。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经理权责1、组织并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工作;2、收集、整理各种财务管理信息,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3、负责财务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机关各部门费用控制;4、组织对各项目部的年终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与财务考核;5、制订管理费的收缴计划,按时足额完成资金收缴工作;6、参与制订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对外业务承接、完成产值、质量安全、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等考核指标,对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结算涉及的财务数据有鉴定权;7、完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种错弊;8、严格债权债务管理,加强防范财务风险。9、负责检查公司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对财务人员的考核,对财务人员的任用、调动有建议的权力;第十五条下属单位负责人权责1、对本单位各项费用开支有签批的权力;2、有参与本单位管理费率商定的权力;3、负责本单位管理费及时上交工作、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4、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负责与项目有关税费的缴纳。第十六条委派会计权责1、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2、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开支应提议否决,负有监督报告责任;3、督促项目部按时上交公司管理费和各项费用,负责项目部会计报表编制,加强项目部成本费用核算控制;44、根据公司的制度、办法,建立有效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支付手续,维护资金安全;5、参与项目部合同管理。第四章财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会计核算管理一、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二、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三、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四、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必须区分收据和发票,除税务部门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外,收据一般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凭证入账;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凭证经复核后才能记账,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五、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六、财务工作人员应每月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及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第十八条财务监督管理一、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5二、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第十九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财务人员分工制度1、一般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权分离;制证以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应予以必要的分工。2、具体要求⑴、银行票据的签发、登记及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不得由一人兼管;⑵、出纳人员不得兼记收入费用账、往来明细账和兼管财务档案;⑶、会计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离。二、规范出纳收付业务1、收入现金,必须开具收据或发票;办理银行转账收入,除开具收据或发票外,还应取得银行收款通知单,或缴款单回单联,或其他表明银行收账的单据;2、付出现金,必须开具现金付款凭单,凭单上应有领款人签字,该凭单应与相应的发票附在一起。3、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不得出现超范围的大额现金支出。三、建立财务对帐制度1、帐实相符⑴、现金日记账上的当日结存数与现金实存数核对,若有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公私现金严格区分,不得混用;⑵、银行存款应每月(或每周)取得银行对账单,会计由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若有未达款项,必须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必须按时间顺序装订保存;⑶、物资仓库每年定期进行实物盘点,核对账目,发现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账账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保持账账相符。第五章项目财务管理6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合同,经济承包责任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项目收费率、收费方式作明确的约定;2、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合同必须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60天内签订完成。第二十一条项目核算管理1、公司对于在一个区域内的几个不同项目,在区域中心设立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对公司负责,为项目提供服务。各项目部设出纳一名,出纳从会计处借部分备用金及限定金额的空白支票,定期拿合法单据及相关附件到核算中心报账。2、工程的成本费用支出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公司列支费用按公司有关制度计算,由相关人员及公司总经理签字,会计人员告知项目经理后,可直接计入成本。3、项目所有工、料、机、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都必须反映在项目成本账中,不得出现分包工程成本,不允许以工程结算单代替工、料、机发票。4、项目人员工资(包括临时用工)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比例由公司测算,在承包合同中明确;项目人均月工资额以800元为标准,超出标准的按超出总额的33%调增项目应上缴利润。5、项目部及分公司账面招待费开支按当年工程结算收入的3‰为限,超过部分须按33%计交所得税。6、使用项目部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将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属公司已有、可调配使用的由设备物资部统一安排调配,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省项目资金;属公司急需购置的大型设备,可由项目部垫支后转为对公司的上缴款;其他固定资产可按发票计入项目部固定资产账,按公司规定计提折旧,项目责任账中同时将购置资产的资金从项目部可用资金中减少。对于未经公司签署同意的,财务不能付款购买。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管理1、工程项目资金属公司财产,业主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项目部开户银行账户;项目部合同计量部门应定期将项目部及各工区完成的货币工程量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对资金使用进行总额控制的依据。2、项目部应确立“全公司一盘棋”思想,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规范管理费等费用上缴工作。应交公司资金占用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周转材料使用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及时组织上交公司。3、项目部应上交公司各项资金,会计人员应在项目资金到帐后,列出资金计划,交7项目经理审阅,若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拒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会计人员可直接划转资金。4、各单位资金上缴时间,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或尚未签订合同的,按以下规定:项目部收到预付款后,在5日内上缴预付款金额的20%,以后在每次收到计量款5日内,上缴当期计量款的5%(业主扣回预付款的,按抵扣后的金额计),工程竣工决算后,按承包合同规定结算,多退少补。分公司按承包合同签订的应上缴金额,于当年第一季度上缴总金额的10%,第二季度上缴总金额的25%,第三季度上缴30%,第四季度缴清。上缴期限为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各单位应按合同或上述规定安排资金上缴。对于资金周转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缴的,应在规定期限前写出书面报告,向公司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将应缴款转为借款,按月息12‰计收利息。未及时上缴也未提交报告获批的,除将应上缴款转为借款,按月息12‰计收利息外,另外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5、各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公司,不允许下属各单位之间自行互相融通资金。如确需在项目之间融通资金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6、各单位与公司资金往来、费用上缴实行收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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