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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协议书外包工程名称:脱硫石膏销售工程发包单位:赣县华瑞环保有限公司外包作业单位:赣州中天脱硫石膏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协议甲方:赣县华瑞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赣州中天脱硫石膏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联系人:杨敏电话号码:18107077063乙方联系人:陈芸电话号码:15079780909发包方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外包单位(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本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订本协议,其内容如下:一、工程情况工程合同编号:HRHB-2014-002工程地址:华能瑞金电厂内承包工程内容和范围:华能瑞金电厂脱硫石膏销售工程项目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完工。二、安全文明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华能股份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火力发电企业作业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在本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4、乙方用工人员女性员工年龄宜在18~50周岁,男性员工年龄宜在18~55周岁,不得录用体检不合格人员、患职业禁忌症及老、弱、病、残人员和童工;高空等特别危险作业人员年龄不宜超过40周岁为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新增补人员,应在上岗前向甲方安全监察部报告,按规定办理入厂手续,不可擅自上岗作业。25、乙方的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乙方主管生产(作业)的领导必须抓文明作业,建立和健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形成乙方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文明作业网络,确保文明作业认真执行。6、乙方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与所雇佣员工签订佣工合同。7、乙方必须按劳动法等法规规定为所雇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乙方人员进入电厂作业必须统一文明着装。9、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管理协议书,该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没有签订安全文明管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工者,除责令立即停工外,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至5000元。10、乙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华能瑞金电厂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没有办理申请报告而擅自开工者,除责令立即停工外,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至5000元。1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出“三措二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作业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经甲方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员审批合格后方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损失者,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损失者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扣除乙方5%—10%的施工费。本协议外的其它安全措施,按专业要求实施。1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费用的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由于外包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及善后事宜、违章考核拒不执行时费用的支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动用后,外包作业单位应当立即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存款的差额。三、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1、乙方自带的所有作业机具,应按照《华能瑞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查、检验合格,并粘贴合格标签,并建立安全工器具检验台帐报甲方备案,现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粘贴合格标签、未建台帐备案的任何工器具将被视为严重违章。2、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要办理借用手续,做好安全验收、交接,借方必须负责机具的安全使用,归还时保证机具完好。3、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工作),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安全交底时进行交底说明,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协调安排。乙方在编写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确保该类设备的安全使用的措施。4、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悬挂脚手架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方应建立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制度,并按要求在合格证上签字确认,作业者应遵守登高作业管理规定。5、对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及良好的接地装置,3以防触电伤人。对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刀闸、开关)定期进行检查,必须绝缘良好。发现有绝缘不好及破损等缺陷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甲方管理部门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管理部门应向乙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管理部门应配合乙方做好断电、断水、断汽(气)、断风、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开挖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施工,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2、甲方在开工前应协助乙方编制“三措二案”,特别是涉及到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在开工前应会同乙方进行就地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开工。3、乙方应执行《华能瑞金电厂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应设专职安全员(具有国家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并佩戴明显的标志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监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粘贴检定合格标志,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5、进行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取得《登高作业证》,在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系安全带、挂防坠器、戴安全帽、搭设安全隔离网,并有专人监护,责任到位,以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伤及过往行人,地面应装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志。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6、在土方开挖作业中,要按施工要求进行放坡并加支撑,将挖出的泥土、石块搬离坑边,严禁施工人员在坑内休息,以防土方塌落,石头滚落伤人,并应制定防雨防汛措施。7、设置的临时电源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合格的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8、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下班前必须消除明火,在厂区禁火区动火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认真执行工作票规定的安全措施和监护制度。在厂内施工,甲方有关部门必须明确一名现场联系负责人,并向乙方交待施工中有关注意事项,在一级动火区等重要部位工作时,甲方应指定专职消防人员监护,如发现乙方在没有甲方指定的专人监护下进行施工的,考核乙方500元至1000元。9、甲方现场负责人或安监人员,发现乙方人员违反电力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习惯性违章时,甲方人员有权进行罚款和停止乙方施工,并考核乙方500元至5000元,由此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0、对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如:压力容器、煤粉仓、油库、炉膛、烟道、电气设备及易4燃易爆作业区域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不允许非专业人员施工操作,如乙方违反规定,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考核乙方1000元至10000元。11、乙方在施工中需要利用原有建筑物或结构起吊重物时,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电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甲方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大型机具入厂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该机具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且状态良好,不允许带病作业,不许在缺少安全保护装置的状态下使用。12、施工中需开挖路面、打地面沟盖板时,必须提前取得电厂有关同意,明确施工期限。需开挖时,必须真实了解和掌握开挖的地下设施、电缆等情况;并装设围栏及标志。马路通道夜间应装设红色警示灯,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恢复通行。否则,不准开挖。13、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五、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1、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并三证齐全:驾驶证、行驶证、检验证),按要求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3、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将从严处罚。4、使用的吊车、装载机、铲车、叉车、三轮车、电瓶车等特种车,必须三证齐全(准用证、检验证、特种车辆操作证)并报甲方登记备案,使用中应建立并落实日常检查制度,不得带故障行车作业。吊车、装载机等作业期间,监护人员必须到位,否则,不得吊装。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1、电厂(用工部门)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2、施工人员必须在有电厂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3、施工单位带入电厂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电厂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电厂保卫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保卫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做好安全措施。4、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或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办理动火措施票并做好预防措施。动火工作间断、完毕时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七、公用设施的安全1、工作人员必须爱护电厂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和污染环境。52、乙方在施工中,不准擅自接用甲方的水、汽、电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电厂设备管理部门批,按指定位置(厂区外施工由市政公司及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接用甲方的水、汽、电源,并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要求,安全措施及监护必须到位。3、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电厂有关部门同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八、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应爱护电厂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2、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电厂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拆电源、汽(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拆,须经电厂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3、作业中动火作业应按电厂的规定办理动火措施票,并做好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4、外包单位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电厂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施工人员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5、作业单位在接受安全交底后,必须提出作业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并负责施工安全。6、外包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由外包单位全面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外包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合格。电厂的安全管理部门及外包使用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7、乙方施工人员应使用符合作业现场要求、劳动条件所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搭设合格脚手架,高处(1.5米以上)必须系挂安全带。8、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含高空作业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电工、汽车及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证件过期者不准上岗。九、电厂安全保卫管理1、进入电厂的外包单位人员必须经过电厂保卫部门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电厂时
本文标题:中天2014年脱硫石膏安全协议(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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