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中核北方铀业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核北方铀业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北铀公司制度〔2009〕7号(2009年2月2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管理,依据《冶金地下矿山设备管理规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备管理实行“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要努力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经济运行。第三条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分矿对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机械动力处负责全公司生产、非生产用的矿山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管网、槽类、其它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第四条按照《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军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设备为固定资产。1、连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台、单套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者,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各分矿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五条未做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及其它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第六条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应以台套为单位,凡属于工艺设计中规定组合使用或主体设备的附属部分都不再单独列报(但单独购置的设备除外),而是按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处理。第七条凡属设备固定资产的封存、调拨、报废等事宜均由机械动力处主持办理。第八条设备由机械动力处进行统一编号,调出、报废等也要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购同型号或其他型号充填原编号。同时在设备主体位置上装订“固定资产设备”金属标牌。公司所有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每年第四季度机械动力处应组织各分矿设备管理、财务、供应、审计等部门对全公司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并将核查情况报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九条设备的更新、技术改造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设备更新注意设备质量、性能的改善,并注明新老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更新原因;设备结构的技术改造,一般应结合大修进行,其费用超过大修项目计划50%者,列入更新改造项目,低于50%(含50%)者列入大修计划。第二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十条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设备要有良好的维修性、可靠性、适用性,并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第十一条设备更新改造程序:公司各分矿应在每年12月份初组织编制第二年的更新改造计划,经分矿领导批准后,报机械动力处汇总、核实,呈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董事长签批后纳入年度预算并下达。各分矿根据下达更改计划组织落实。第十二条各分矿在生产中急需购入而在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中未列购的设备,其审批程序如下:需购设备矿提出申请,经矿领导审核后,报机械动力处进行核实,呈报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规定》追加预算执行。第十三条机械动力处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的调研工作,并负责提出对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维修配件与技术资料等方面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第十四条矿机械动力科在接到供应部门到货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价值在两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设备应按以下程序验收:机械动力处下达任务,各矿组织供应、财务、档案管理等部门人员验收,按装箱单内容逐一清点登记,供应部门收集随机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矿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将相关设备资料移交矿档案室存档。进口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商检。关键设备、非标加工设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厂跟踪质检。新购设备未经机械动力处验收、签字,财务处不应为采购人员报销设备购置费。第十五条新设备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机械动力处负责组织对设备安装、调试的计划、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编制,明确施工重点关键工序和施工进度,填报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如发现属于设备制造厂的设计、制造质量问题,按合同规定,及时联系索赔或作其它处理。第十六条基建、安装完毕后,机械动力处要按技术规范组织验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七条机械动力处负责收集设备信息,为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设备正常、完好的运转。第三章设备使用和维护第十八条公司各矿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规程,设备的操作者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第十九条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和车间(工区)维修班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设备,操作者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第二十条新设备、大修后设备或停产后重新运转的设备,启动前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机械动力处下达通知单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二十一条各种主要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四懂、三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第二十二条设备运行时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和精机粗用,防止跑、冒、滴、漏。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者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可越级汇报。第二十三条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对起重、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钢丝绳,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受压设备的保险装置等,应根据有关规程进行定期试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在处理之前不得使用。第二十四条各车间(工区)根据本单位维修人员的情况实行维护工作区域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机械动力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等管理,安排定期进行校验和鉴定工作。第二十六条加强设备防腐。凡受到生产工艺中的介质腐蚀的设备,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行之有效的防腐措施,以保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第二十七条加强设备润滑管理。要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制度,重点设备建立润滑卡片。主要设备所用的润滑油(脂)必须按设备说明书与实践经验相结合,选择合理润滑油(脂),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操作条件临时改变,或因规定用油缺乏,需用别种代替时,应征求机械动力处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四章设备修理和计划检修第二十八条设备检修按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和停产检修。划分范围如下:小修: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停产检修:凡属平时不能检修,必须停产检修的项目,列入停产检修计划。第二十九条主要设备大修周期按照如下时间确定:矿井提升机大修周期72月,铲运机36月,空压机60月(运转3万小时),破碎机60月、主通风机96月,凿岩台车36月。第三十条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大修。l、设备使用后不完好,达到大修周期者。2、设备精度、出力率达不到铭牌规定,需经大修恢复者。第三十一条机械动力处应在每年10月着手编制下年度大修计划,编制计划前必须对拟大修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认真填写“设备检修申请表”、“设备大修明细表”。同时对本年度大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本年度大修调整补充计划。第三十二条设备计划检修,实行公司和矿二级管理。设备的大修计划和大修调整补充计划按照设备更新改造审批程序执行。第三十三条各矿年度检修计划由基层单位编制,经矿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机械动力处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四条大修项目确定后,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具体规定检修内容、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承修方编制具体实施任务书,在施工前交公司机械动力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中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报公司机械动力处,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小修由使用部门报矿设备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五条设备大修理工程要严格执行大修规程。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过程检验记录和原始记录,并报机械动力处存档。隐蔽工程的过程检验应通知机械动力处参加。第三十六条凡需委托外单位大修的设备,机械动力处组织财务、使用单位、纪检等部门与承修单位签定维修合同。第三十七条设备大修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是:1、所有计划检修项目均已修理完工;2、原始资料齐全;3、施工场地清理完毕;4、施工单位已进行了全面自检,并单方面进行了试运转,认为已经合格。第三十八条自营的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承修单位、使用单位和机械动力处参加。委托外部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甲乙双方参加。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的程序1、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审阅有关技术资料;2、由施工单位按检修规程要求进行空负荷试车;3、参加验收人员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评议;4、施工单位处理设备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5、资料交接;6、使用单位根据检修规程要求进行重负荷试车;7、编制验收记录,签字验收。第五章闲置设备管理第四十条各基层单位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使用的设备或新购设备两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第四十一条闲置设备审批程序:公司各矿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填写闲置设备申报表,各矿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械动力处,经核实批准后,送到指定位置方可封存。第四十二条闲置留用设备,由各矿统一保管、封存,不得随意拆除。如需启用,经机械动力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重新使用。第四十三条闲置设备应做到帐卡齐全,其原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完好停用。第六章设备报废管理第四十四条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办理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手续。1、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以及修复费超过原值50%,或超过同类设备现价70%者;2、长期闲置无用,今后也用不上;3、技术性能、质量很差,效率很低,已属于国家确定的过时淘汰产品,今后国家不再生产或无配件供应;4、锅炉等受压容器和车辆,经所在地(市)劳动安全部门或车辆监理所鉴定为不合格品,无改造修复价值;5、能耗高、效率低,耗能仍超过规定的20%以上。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的设备,不准申请报废:1、一次修复费用很多(甚至超过设备原值的三分之二),但无更新资金或变新货源,报废后将影响近期矿山生产能力。2、因保管使用不善或人为事故损坏的设备,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前。3、进口设备中比较先进的机型,因少量备品、备件未获解决而造成较长时间停用。第四十六条设备的报废处理程序:公司各矿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报机械动力处,其组织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财务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报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如因事故损害设备而申请报废的,应同时附“重大设备事故报告书”。第四十七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设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自行处理,报废后需拆卸零配件的,经技术部门鉴定符合使用要求的,报请机械动力处同意,履行手续后方可.第四十八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设备报废后,应及时得到补充,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报废而需要更新的设备,应纳入公司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中。第四十九条符合设备报废条件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同时在财务帐上进行核销,否则不能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第七章设备的调拨、出售第五十条公司内部之间的设备的转移,均属无偿调拨。机械动力处负责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第五十一条设备调拨的程序:矿之间调拨设备,要求各矿提出申请,报机械动力处核实,由机械动力处根据设备实际状况进行验收,按使用情况进行调拨,以机械动力处下达的《设备调拨单》为准;各矿内部调拨设备,各矿领导审核后,必须填写《设备移装调拨单》,并报机械动力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拨。第五十二条调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档案及专用备品、备件也应随设备一同调拨。各单位无权自行调拨设备,机械动力处决定调拨的设备,各矿无权阻止调拨。第五十三条设备出售前要充分考虑设备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做到最大限度利用设备。第五十四条设备出售的程序:预出售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各矿领导审核,报机械动力处核实,呈报公
本文标题:中核北方铀业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944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