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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规矩强化党员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零容忍”和以上率下,采取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打虎”“猎狐”“拍蝇”,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个接一个的胜利。15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15年5月,王岐山同志到浙江调研时要求,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面。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应当从小处入手、从最基本之处做起,就是要唤醒党员意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应该具有怎样的党员意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党章》开篇就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先锋队”“一个核心”和“三个代表”的论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而这一先进性是被中国近现代历史所充分证明了的。这种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在革命战争年代意味着随时准备为党的事业而牺牲,意味着带头冲锋、舍己为人等与众不同的精神和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那么,到了今天,我们党已经成为了执政党,入党似乎已经不用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了。这个时候,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又应该怎样体现?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我认为至少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忠诚意识。对党忠诚,是一个党员最起码的意识和最基本的条件,这也是入党誓词的重要内容。对于这种忠诚,在今天必须体现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上,体现在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守“四个服从”上。《党章》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我们党的许多领导人都是对党忠诚的典范,毛泽东在中央苏区第四次、第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初期,尽管受到了错误处理,失去了对红军的领导权和指挥权,但始终对党忠诚,才有了遵义会议的转折和长征的胜利;邓小平虽然“三起三落”,却始终忠贞不渝,这才有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的开辟。今天,我们每一名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体现忠诚意识,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决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按照党中央的决定办,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干净意识。就是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形成自觉接受约束、接受监督的意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共产党人虽然不是“清教徒”,但是“干净”“廉洁”却一直是伴随中国共产党成长的标志和符号。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指出:“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抗日战争时期延安的风清气正、清正廉洁,与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不仅成为了爱国青年心中向往的“圣地”,也让社会各界人士看到了中国真正的希望所在。当代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无一不是干净做人、廉洁为官、一心为民的榜样。担当意识。党员既然是先进分子和先锋战士,就必然要有担当意识。所谓担当,按照《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一是要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三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每一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中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切实承担起党员的责任,在各个方面发挥好先进带头作用,敢于、勇于向违反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在危急时刻坚决站出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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