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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之“纪委”与中国之“检察院”(2012-10-0520:05)中共之“纪委”,又称“纪检委”,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属于党内的“纪律检查机关”,隶属于各级党委。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地方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中国之“检察院”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纪委”既不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不属于国家权力机构。但是,对于党内的违法乱纪问题,一般说来,先是由“纪委”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就要作出“双规”决定,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结束后,根据党内纪律条例并上报同级党委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然后,如果违法乱纪的行为,触犯法律,再将调查档案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查实后,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是否构成犯罪,给予何种处罚,由法院审理判决。对于“检察院”直接掌握的(举报、揭发和控告)党内领导干部涉嫌的案子,是否侦查、是否审查、是否逮捕、是否起诉,都要向同级党委汇报或请示。其结果,或由党内“双规”先审查处理,“暗箱操作”也未可知;或按同级党委批示的该如何查处,“司法独立”谁能相信?实话实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纪委”在党内的地位,明显高于“检察院”在国家中的地位。因此,相比党外的一般公民涉案,党内的涉案人员,特别是党内涉案的领导干部享有特别优先权——“一张党票可免十年大牢”。中国公民都知道,党内领导干部是王子,“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是一种传说。
本文标题:中共之“纪委”与中国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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