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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7号2011年3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化扶贫帮困工作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北部贫困镇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奔康步伐,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家居城乡“首善之区”,现参照国家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市各方力量,把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和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集中力量打一场农村大发展、大变化的攻坚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北部贫困镇、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平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为目标,以提升北部贫困镇发展能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和农民家庭收入为目的,创新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由扶贫到村向到镇、到村、到户、到人相结合转变,提高扶贫的针对性;由单一扶贫向扶贫与济困相结合转变,整合各种资源,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贫,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则以济困为主。实施扶贫帮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形成“市负总责、区(县级市)抓落实、工作到镇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北部贫困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贫困村、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二、帮扶对象(一)户的层面: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作为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对象。(二)村的层面:将市委农村基层办核定的年集体收入不足8万元的379条贫困村作为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对象。其中,从化市的吕田、温泉、鳌头、良口镇和增城市的派潭、正果、小楼镇和花都区的梯面镇共8个北部贫困镇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广州市本级组织的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对象。(三)镇的层面:将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8个北部贫困镇作为对口帮扶对象。三、目标任务(一)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标:从2010年底开始,用2年左右时间实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到2012年底,被帮扶的贫困村年集体收入基本达到10万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基本达到5000元以上。(二)对口帮扶北部贫困镇发展目标:推进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学校的教学设施与环境达到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和功能布局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确保到2012年底,实现北部贫困镇的镇容镇貌有一个大的改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四、主要措施(一)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从化市的吕田、温泉、鳌头、良口镇和增城市的派潭、正果、小楼镇等7个北部贫困镇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由广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辖各有关区及国有企业,采取结对帮扶形式实施“双到”工作;从化、增城市其他镇(街)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由从化、增城市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取结对帮扶2形式实施“双到”工作。白云、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区等有农村的区原则上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区内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和提高帮扶工作标准。贫困村帮扶内容包括:坚持解决低收入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相结合,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通过帮扶促进贫困村的持续发展。1指导贫困村制定和落实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促进贫困村建立民主的管理制度,建设坚强有力的“两委”班子。2引导贫困村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和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收入。3困村推进自然村“五通”(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路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造,改善人居环境。4开展组织电影下乡、免费医疗体检服务下乡等活动。贫困户的帮扶内容包括: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和主要诉求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帮扶的措施。1扶持贫困户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种养技能和就业技能;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和机会,帮助解决有关问题。2条件的贫困户全面、及时享受相关政策;通过提供专项生活补助、物资援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度过生活难关。3农村生活养老保险,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资助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保障住有所居。4教育帮扶。开展助学,确保贫困户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对考上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资助。(二)实施“一个区帮扶一个镇”的对口帮扶举措。参照国家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做法,按照“一个区帮扶一个镇”的原则,由海珠、荔湾、黄埔、萝岗、越秀、天河、番禺、花都区等8个区分别对口帮扶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镇等8个北部贫困镇,具体为:海珠区-温泉镇,荔湾区-吕田镇,黄埔区-良口镇,萝岗区--鳌头镇,越秀区--小楼镇,天河区-正果镇,番禺区-派潭镇,花都区-梯面镇。对口帮扶的主要任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帮扶各镇完善急需建设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居民健身场所等体育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肉菜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市规划局抓紧组织编制各对口帮扶镇镇区概念规划、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在重点加强对口帮扶镇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负责加快推进自然村道建设,力争基本元成户籍人口100人以上、规划保留型的自然村实现通水泥路;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快推进农村路灯建设,力争农村路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自然村通洁净水、农村“二次改水”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农村农民自住危房的改造任务;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连片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连片农田和鱼塘标准化建设任务。(三)努力打造“名镇”、“名村”。3各有农村的区、县级市要结合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和梯次推进中心镇发展壮大,分别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镇和村,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精心打造成为具有广州特色。的“名镇”、“名村”,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确保“一年出成效,两年实现目标”。具体由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各有关区(县级市)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五、进一步扶持山区镇发展的配套政策从化市吕田、温泉镇,增城市正果、派潭、小楼镇和花都区梯面镇等6个山区镇是我市扶贫开发的重点帮扶对象,在实施对口帮扶和扶贫“双到”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推动山区镇加快发展。从化市鳌头、良口镇继续享受中心镇的政策,按照中心镇的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一)大力培育“造血”功能。山区镇重点是发展乡村旅游业和现代农业;在符合规划和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也要积极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和第三产业。为此,一是切实解决经济发展的用地问题,一方面硬性规定每年“戴帽”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给山区镇,另一方面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经营者建设必需的临时性的配套设施,并纳入规范化管理。二是制订实施财政、劳动用工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山区镇投资建设道路、水、电、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兴办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其他工商业企业。三是加大对山区镇一村一品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推动、示范带动、龙头牵动、专业合作等措施,推动一村一品迅速向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强项目带动、项目开发,有计划地把广州市重要战略性物资储备、大宗商品储备基地从城区向北部山区转移。五是在山区镇开展“农民以承包土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试点工作,为招商引资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创造条件,达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引导农民“进城”的双赢目的。六是整合资源,扩大宣传,提高山区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招商引资氛围。(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到2012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扶持山区镇专项资金提高到每镇每年1500万元;二是争取山区镇享受中心镇的扶持政策,在税收返还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三是逐步取消社会事业和项目建设的镇级配套资金负担,具体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梳理、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财政转移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抓紧实施基本农田补偿制度;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山区镇公共交通。(三)有关民生政策对山区镇实行倾斜。一是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开展城乡学校间的对口帮扶,大力培养人才。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的申领发放要向山区镇倾斜,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自身就业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扶贫覆盖面,免收贫困家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费。三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资助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减轻缴费负担;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村民医疗救助水平。四是提高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由市本级每户补助2万元提到4万元;积极探索集中建设五保、低困保障房,积极推进农村危破房、泥砖房的适度集中连片改造,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四)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捐建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捐建项目可以冠名,实行直接挂钩帮扶,参与我4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探索组织专业的农村社工以带薪或者志愿者的形式驻村,推动农户之间的生产互助合作。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热情;探索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六、加强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成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全市市内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人任主任,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10名左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情况收集、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具体承担部门。从化、增城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切实加强领导、沟通、协调、服务,确保农村扶贫开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落实资金,加强保障。市和各有关区(县级市)要将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广州市本级财政2011、2012年按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点挂钩帮扶贫困村“双到”工作(按每条村投入50万元)、加大山区镇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免除山区镇社会事业镇级配套资金、提高山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及按照“项目竞争、激励先进”的原则,扶持北部贫困镇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1年和2012年市本级财政对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切块资金的预算安排压缩10%,转移支付给从化、增城市,通过项目安排的形式,专项用于北部贫困镇对口扶贫开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掌握用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统筹资金、市慈善会和“慈善日”募集的慈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扶持北部贫困镇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年度预算资金和项目安排中加强对北部贫困镇、贫困村给予倾斜。2011年,海珠、荔湾、黄埔、萝岗、越秀、天河、番禺、花都等8个区分别对口帮扶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8个北部贫困镇投入的帮扶实物工作量(包括对口帮扶
本文标题: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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