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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转发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2006]38号)精神,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至今年年底届满,根据泉州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6年11月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依法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实现,巩固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实现我县“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德化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德化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县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县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二、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二是召开新一届县、乡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三是选举新一届泉州市人大代表。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按照市委关于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时间要求,拟定11月25日为全县选举日,9月下旬制定选举工作方案,10月上旬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骨干队伍,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围绕选举日,按法定时间组织各阶段选举活动,依法选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12月20日前召开县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三、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针对我县今年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特点和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按照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除个别乡镇和县直单位原定选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县人大常委会外,不再重新划分选区和调整代表名额。根据当前县乡同步选举的实际情况,要综合考虑便于组织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选民监督。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可以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要依法办理选民登记。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登记程序,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二)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是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要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三)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以及省、市委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不低于20%,比本届应有所增加。少数民族、归侨较多的地方,要安排适当数量代表,要注意推荐新的社会阶层的先进人物为代表候选人。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不低于35%;有条件的地方,应有民主党派代表。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代表的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县人大代表总额190人,县党政领导干部5名左右和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作为寄选代表。代表名额按规定分配到选区。各乡(镇)领导干部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以2人为宜,其中乡(镇)党政领导1人、人大主席1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提名为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以3~5人为宜。(四)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代表选举提名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选举机构依法办事。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要注重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和履职积极性,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做到心中有数。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违反基本国策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如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必须依法妥善处理。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分别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五)组织好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对于保证换届选举的成功具有最直接的意义。要做好组织工作。第一,要严格选票的发放。为了保证选票有条不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选民应凭选民证或者身份证领取选票,选举委员会要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第二,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活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投票的场所主要有投票站和选举大会。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此外,还可以辅助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至少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监票人。第三,要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为了保障公民表达真实意愿,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第四,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委托人必须是选民,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并切实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委托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要做好选举有效和当选结果的确认工作。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是否有效,标准有两个:第一,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二,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不能以选出的代表不符合结构比例或者其他理由宣布无效。当选结果的确认,原则上以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对于获得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或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特殊情况,按选举法的规定执行。(六)做好当选代表的培训工作为了使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能履行好代表职责,正确执行代表职务,在代表选出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人大代表履职的业务知识等,以便尽快进入角色。二是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编成代表小组。三是组织代表调研、走访群众等,了解社情民意,收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素材,为开好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一次会议做好准备。(七)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向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八)正确执行代表辞职的有关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以由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四、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建设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将重新确定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中发[2005]9号文件及闽委发[2004]16号文件和泉委发[2005]3号文件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的要求,选配熟悉人大工作和法律、经济、教育、科技、财政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体素质、专业结构和整体水平都有所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的应占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要进一步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织建设,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党政部门的干部交流,对优秀的人大干部,要重点培养,提拔使用。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选配好乡(镇)人大主席,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应专职。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要保持主席团成员相对稳定,避免因人员变动过大而无法召集下一次会议的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结构要注意代表性,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不参加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了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人大应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为乡(镇)人大代表和主席团成员人选。五、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选民踊跃参加选举活动,正确行使选举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建议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广播电视、文化、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宣传计划,组织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大力宣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宣传做好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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